2016年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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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精神切实纠正车辆配备使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购置、配备、使用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局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清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承办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兼任。二、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治理工作范围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包括:局机

2、关及所属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二)专项治理工作内容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违反中央或省、市、县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2 .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超出中央或省、市、县公务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3 .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是指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它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4.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5.公

3、车私用,是指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三、专项治理工作的步骤和方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底基本结束,共分为以下3个阶段。(一)动员部署(截至5月底)成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目标要求,并报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动员会议,作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时限。(二)清理纠正(6月至9月)局机关各科室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抓好3个环节。1.自查阶段(截至6月底)。对单位公务用车进行登记,填写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

4、表(见附件1)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将登记情况在本单位显要位置上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审查核实(截至7月上旬)。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登记情况逐车进行核实甄别,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纠正处理(截至10月上旬)。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统筹考虑,对所属单位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制定处置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形成公务用车治理工作总结。四、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一)违规车辆的认定。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

5、6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厅字20161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认定违规车辆。对超编制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以下简称超编车)的认定,原则上按原有编制标准;没有编制标准的,按新编制标准(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单位按原机构编制数合并计算)。单位公务用车总量超过编制数的,按配置时间顺序确认超编车。对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以下简称超标车)的认定,中央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前购置的车辆,依据原有配备标准;下发之后购置的车辆,依据新配备标准。(二)违规车辆的处理。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

6、进行。对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超标车,能调剂使用的,优先调剂使用;不能调剂使用、实际价值又高于新配备价格标准的,一般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拍卖;继续使用的,必须符合新编制要求,并报县公务用车定编办批准、县纪委备案。对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超编车和摊派款项购车,一律收缴,并按调剂使用、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拍卖收入上缴国库;对违反规定换车、借车的,须报本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换回、退回。执法执勤用车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按照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纠正处理;没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在登记自查的基础上,依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纠正处理。严禁擅自处理违规车辆。(

7、三)越野车的管理。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辆)。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须严格审批程序,纳入车辆编制,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四)下拨和赠送车辆的管理。对上级下拨车辆和下拨专项资金所购车辆,以及接受赠送车辆,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不符合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的,按照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纠正处理。(五)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要区别情况、体现政策。对主动自查、及时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不及时纠正的,严肃处理;对两个办法下发之后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五、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

8、视,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重点,加强领导,认真筹划,严密组织。二、严格责任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科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提出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态度不端正、不主动配合和纠正,或在清理纠正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要依纪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或屡查屡犯,拒不纠正或接受处理,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从重处理;对单位组织不力、申报失实、清纠不到位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三、强化督促指导。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要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要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衔接,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探索完善相关制度,为下一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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