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4_T 65-2023城市容貌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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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1.020CCS P53DB5104四 川 省 ( 攀 枝 花 市 ) 地 方 标 准DB 5104/T 652023城市容貌质量管理规范2023 - 02 - 16 发布2023 - 03 - 17 实施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104/T 652023目次前言21 范围32 规范性引用文件33 术语和定义34 管理分类45 精细化管理11参考文献13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本文件由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国锷、马鹤松、夏雪、张浏翔、孙克春。 本文件首次制定发布。2城市容貌质量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攀枝花市城市容貌质量管理的分类和精细化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攀枝花市城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米易县、盐边县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50449城市容貌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城市容貌管理 Urban appeara

3、nce management保持城市道路、街巷、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建(构)筑物、广告标志等处所和设施整洁完好、规 范有序所进行的管理活动。3.2城市管理精细化示范街区 Demonstration block of fine urban management精细化管理程度按最高标准执行的街道。3.3党政机关集中区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 concentration area含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集中区域及各区委、人大、区政府(管委会)、区政协集中驻地。3.4商业集中区 Commercial concentration area各区域相对繁华,商业相对集中区

4、域。3.53主干道 Main road由市政设施服务中心管辖的城市主要道路。3.6次干道 Secondary trunk road由区、管委会管辖的城市次要道路。3.7特定区域 Specific areas城区内支路、背街小巷、烧烤城、划定允许临时摆摊的便民服务点等位置。4 管理分类根据城市精细化管理原则,将本市城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划分为城市管理精细化示范街区、党政机关集中区、商业集中区、主干道、次干道、特定区域按照不同标准对建筑物外立面、店面、 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秩序、道路及公共设施、门前五包等方面进行管理。4.1 城市管理精细化示范街区管理4.1.1 建筑物外立面4.1.1

5、.1 建(构)筑物保持墙体(外形)完好、整洁,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无明显污迹, 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无乱挂、乱贴、乱涂、乱刻。不洁、破残、斑驳的墙体外立面应及时整修。 无废弃附着物。4.1.1.2 临街建(构)筑物无违法搭建,沿街建筑无违规破墙开店。4.1.1.3 城市建(构)筑物临街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禁止悬挂、堆放影响市容市貌物品。4.1.1.4 禁止建(构)筑物临街外立面或顶部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窗)。4.1.1.5 建(构)筑物临街外立面安装的空调外机(含排水管)应当遵循横平竖直的原则规范设置。同时,安装应牢固安全,高度不低于 2 米,并要求设置挡板予以遮挡,保持其外观清

6、洁。空调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不得随意排放,冷凝水管应隐蔽设置。4.1.1.6 建(构)筑物不得违章搭建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改变城市建筑物外观。施工时要设置围档, 做到整洁美观,不裸露装潢材料并及时清运装潢垃圾。4.1.1.7 附着在建(构)筑物墙(立)面上的各类管线、缆线设置整齐、美观,无乱拉乱挂现象。建 筑物管线、下水道系统要设有防范病媒生物侵害的设施。4.1.1.8 建(构)筑物外墙和其他外部设施,地方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业主定期清洗, 外墙面砖、装饰板、玻璃幕墙清洗每年不少于 1 次,石料幕墙至少每三年清洗 1 次,建筑外墙涂料应每3-5 年粉刷 1 次(文物除外),涂料颜色应

7、与原建筑外墙颜色相近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局部出现污染的,应及时清洗或粉刷。44.1.1.9 临街建筑物一般不得设置遮阳(雨)篷,确需设置的,应全路段规格统一、颜色协调,高度不低于 2.4 米,基本保持在一个水平线上,不得妨碍绿化生长和人车通行,陈旧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更换。4.1.1.10 道路两侧的用地分界一般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应设置透景围墙、绿篱、栅栏等形式,绿篱、 栅栏的高度不宜超过 1.6m。不适宜建设透景围墙的路段(单位),要将现有实体墙进行设计和修缮, 形成别具特色的文化墙,并保持墙体常年常新无污染。4.1.1.11 安装在建(构)筑物上的各类灯饰、灯具等设施功能完好、无破损,灯具及射

8、灯立柱无机械 损伤、变形,灯具及射灯立柱无积尘、无脱漆、无污渍。4.1.1.12 禁止将自来水龙头设置在主次道路以及附属公共场地上,禁止将油烟口、污水井口、炉口等 排污口面向街道。已经设置的应当限期整改。4.1.1.13 建(构)筑物外立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符合攀枝花市城区 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要求,并按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规范执行。4.1.2 店面保持临街立面、墙面、附属设施、屋顶容貌整洁美观,无乱贴、乱画、乱挂现象,并及时清除乱贴、 乱画等各类小广告。外观整洁完好,墙体立面、橱窗、牌匾、灯箱广告、门面号、遮阳(雨)蓬、空调外机和排水(气)管等符合规范要求;门牌

9、号、门前广告牌招牌文字规范,无错别字、缺字现象;及时维修或拆装残墙断壁,修复责任区内的损坏地面。4.1.3 环境卫生4.1.3.1 车行道:道路整体清洁见本色,无积水、无垃圾杂物和其他污渍;路沿石立面、交通隔离设 施和边沟边角干净整洁。4.1.3.2 人行道:无垃圾杂物、污水横流和其他污渍,无乱张贴、乱涂画。4.1.3.3 绿带树圈:除泥土和新鲜落叶外无垃圾杂物。4.1.3.4 道路两侧:连接道应与所在道路的人行道保持相同保洁质量,视线范围内无暴露垃圾和卫生 死角。4.1.3.5 桥梁、车行隧道、人行过街设施:应与所连接道路保持相同保洁质量。4.1.3.6 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符合生活垃圾分类

10、要求。果皮箱整洁,周边地面无污渍、无抛洒、垃 圾箱内垃圾不得超过容量的 50%。4.1.3.7 公共卫生间必须设置无障碍设施,标志标识设置规范;免费开放;室内灯具净、牌匾净、周边环境净;墙面无污渍、无灰网,便池无粪迹,立面无乱画,地面无杂物;管理间干净整洁。公厕外 5 米范围内无堆积物、无垃圾杂物,外墙无小广告。4.1.3.8 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应根据周边人口及区域条件合理设置独立式带洗手、照明等功能的生活 垃圾分类亭 (棚);鼓励有条件的设置智慧化生活垃圾分类亭。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必须密闭,周边干净整洁,无蚊蝇。按分类标准准确投放垃圾,垃圾容器不得出现爆桶。4.1.4 园林绿化主题景点景观设计

11、艺术形式多样、色系丰富,沿街重点建筑及沿口均布置有开花植物,全年街道开5花时间占比大于等于 50%,乡土植物应用占比80%,开花乔灌木占比30%,年度鲜花摆放量5 万盆,年度鲜花更换次数2 次。4.1.5 市容秩序示范街不得擅自设置市场、便民服务点。不应倚门经营、占道经营。4.1.6 道路及公共设施道路(人行道)平整、无坑洼,道路完好率 100%,隔离栏、标识标牌、各类箱体、立杆、交通信号设施等附属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井盖缺失;路灯等城市照明设施完好、及时开启,装灯率 100%, 亮灯率 100%;城市隧道、地下通道等设施通风情况良好,内部无易燃易爆危险品。4.1.7 门前五包100%商家

12、(单位)签订门前五包协议,并切实落实相关管理责任。4.1.7.1 包卫生:达到门前环境干净、整洁,街面及店铺无烟头、纸屑、瓜皮果核、污水、口痰等, 不得乱堆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丢乱扔,随地便溺等;自备保洁用具和垃圾容器,所有垃圾均倒入垃 圾容器内,无散堆垃圾现象。4.1.7.2 包秩序:门前无乱堆、乱占、乱摆摊点,无店外经营、店外加工等行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店外设置摊点或允许他人设置摊点,经许可设立的摊点或摆放物品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形式摆放, 做到整齐美观;车辆停放入线,方向统一,整齐美观,不得乱停乱放;对影响公共秩序(如赤背、打牌、 下棋和卧椅睡觉等)的行为进行劝阻,劝阻不听的及时报

13、告有关部门。4.1.7.3 包整洁:保持临街立面、墙面、附属设施、屋顶容貌整洁美观,无乱贴、乱画、乱挂现象, 并及时清除乱贴、乱画等各类小广告。建筑物外观整洁完好,墙体立面、橱窗、牌匾、灯箱广告、门面 号、遮阳(雨)蓬、空调外机和排水(气)管等符合规范要求;门牌号、门前广告牌招牌文字规范,无 错别字、缺字现象;及时维修或拆装残墙断壁,修复责任区内的损坏地面。4.1.7.4 包绿化:爱护门前绿化带,自觉遵守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不占用绿化带、不破坏绿化植物、不污染绿化带土壤,严禁在绿化带内晾晒拖把、停放车辆、堆放物品、倾倒污水等。及时劝阻 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劝阻不停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4、。4.1.7.5 包设施:配合有关管理部门管护好责任区范围内的人行道、路灯、井盖、环卫果皮箱、垃圾箱、路牌等市政公用设施;无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搬移市政公用设施现象;无擅自挖掘、擅自乱 搭乱建行为。4.2 党政机关集中区管理4.2.1 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庄重、肃穆,有一定文化气息,并符合本文件 4.1.1 规定的要求。4.2.2 店面应符合本文件 4.1.2 规定的要求。4.2.3 环境卫生应符合本文件 4.1.3 规定的要求。64.2.4 园林绿化应符合本文件 4.1.4 规定的要求,且路面停车场为林荫停车场。4.2.5 市容秩序应符合本文件 4.1.5 规定的要求。4.2.6 道路及公共设施应符合本文件 4.1.6 规定的要求。4.2.7 门前五包应符合本文件 4.1.7 规定的要求。4.3 商业集中区管理4.3.1 建筑物外立面以时尚为主,亮化充足,并符合本文件 4.1.1 规定的要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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