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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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 1编制目的1. 2编制依据1. 3适用范围1. 4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2. 2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区安委办)2. 3街道(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3运行机制3. 1预防预警3. 1. 1 监控预防3. 1. 2预警通报3. 1. 3预警行动3. 2应急处置3. 2. 1 信息报告3. 2. 2 响应启动3. 2. 3现场处置3. 2. 4 社会动员3. 2. 5 应急终止3. 3. 1善后处置3. 3. 2 调查评估4. 14. 2资金保障4. 34. 4医疗卫生保障4. 5交通运输保障4. 6治安维护4. 7通信保

2、障4. 8 5监督管理5. 1预案演练5. 2 宣教培训5. 3责任与奖惩 6附则 7附件 7. 1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发布 7. 2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1总则1. 1编制目的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提高生产安全 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平安湘桥建设提供保障。1.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及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潮州市突发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和潮州市湘桥区突发事件应对规定等法律 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 3适用范围本预

3、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需要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协助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核突发事件的处置, 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1. 4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公 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 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 置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 责制。区有关单位要与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 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3)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根据事故类型,区各有关 单位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 机制。2组织体系2. 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 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组成,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 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区安 委办上报市安委办协调潮州军分区、潮州武警支队调集驻地 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主任:区长。副主任:分管副区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宣传新闻中心)、区维稳及综治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公安

5、 湘桥分局、区消防大队、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国 资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土湘桥分局、区建设局、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区农 林业局、区水务局、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 局、区旅游局、区法制局、工商湘桥分局、湘桥供电局、区 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总工会、区团委等单位分管负 责人。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 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 区委宣传部(区宣传新闻中心):负责协调指导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2) 区维稳及综治办: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区社 会管理综

6、合治理考评。(3)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 的粮食和能源应急保障工作、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 置工作。(4)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 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5) 区教育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 管理工作,协助学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 关单位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6) 公安湘桥分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 制等工作;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烟花爆竹 燃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拘留、看守、戒毒场所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7) 区消防大队:组织、协调火灾事故、烟花爆竹燃 放事故应急处置工

7、作。(8) 区监察局: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 行职责实施监察,参与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9) 区司法局:负责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工作。(10) 区财政局(区国资委):负责保障应由区财政承 担的应急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 监督;负责组织、协调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处置工作以及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所监管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1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 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12)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 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3

8、) 国土湘桥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因自然灾害引发 滑坡、泥石流等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4) 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5) 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区 城市道路、公园及城市绿化、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应急处置工作。(16) 区农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道路外作 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市属国有林场和所属有关事业 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7)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施工事故和 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8)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

9、主、 协办重大文化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文化经营活动 场所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9)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 卫生救援、卫生防疫和职业卫生技术支撑工作。(20) 区旅游局:负责协助相关单位组织、协调旅游景 区景点特种设备事故、旅游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旅游船舶水 上事故及涉及旅游其他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文物 保护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21) 区法制局:负责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22) 工商湘桥分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 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参与依法查处取

10、缔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 业。(23) 湘桥供电局:负责所属电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 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 障工作;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4) 区人民法院:负责涉及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 审判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开展检查。(25) 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查办安全生产领域所涉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6) 区总工会:负责参与职工较大伤亡事故和职业危 害的调查处理工作。(27) 区团委:负责协调志愿者等社会力虽参与生产安 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他上一级相关应急救援部门由区安委办

11、上报市安委 办协调。2. 2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委办主任、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区安委会 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综合监督、指导各街道(镇)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安全生 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承担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2. 3街道(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区有关 单位

12、进行指导。3运行机制3. 1预防预警3. 1. 1 监控预防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 依法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排查整改可能引发生产 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3. 1. 2预警通报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的区有关单位要根据生产 安全事故风险信息的类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区安 委办。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 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的区有关单位要 及时通报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3. 1. 3预警行动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 全事故

13、的预警信息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 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区直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 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 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要及时 上报区人民政府,并报告区安委办和相关单位。区安委办及 相关单位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3. 2应急处置3. 2. 1 信息报告(1)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 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 立即报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负有相应管理 职责的部门。街道办事处

14、(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要 立即报告区安全监管部门,同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 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委办。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可能 影响到境外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 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 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影响范围、 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 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3 . 2. 2 响应启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 生灾害类别,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

15、 响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II级、m级、iv 级、V级五个等级。(1) 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省安委会根据国务院安全 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 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2) II级响应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省安委会或省有关单位立即组 织省安委会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 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安委办或省有关单位报请省人民政 府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 急程序的命令。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省安委会的统一部 署,组织、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 展应急处置。(3) m级响应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及其发展 趋势进彳了综合评估,由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 in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 令。(4)IV级响应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县(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 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 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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