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风电场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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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X 公 司 发 布目录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试行) 1第一条 总则 1第二条 车辆购置与租赁 1第三条 车辆的使用与管理 1第四条 内部准驾许可管理 2第五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 3第六条 事故处理 4第七条 车辆保险 4第八条 车辆年审、各项费用缴纳 4第九条 车辆报停、报废及处置 4第十条 车辆安全管理 4第十一条 生产现场车辆使用 5第十二条 奖励与处罚 6第十三条 附则 6附表二 8XX 用车单 8附表三 9机动车准驾资格(专职)登记表 9附表四 10机动车准驾资格(非专职)审批表 10附表五 11机动车准驾申请考核表 11附表六 12车辆检查表 12附表七

2、13专职驾驶员安全教育表 13附件八 14XX 车辆修理申报单 14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 总则(一)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范车辆购置、使用、维修、保养等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制定本办法(试行)。(二)公司综合管理部行使对公司机动车辆的归口管理职能,负责对车辆的安全状况、使用调度、规 费缴纳、维护修理及费用控制进行归口管理,负责对各部门(单位)车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三)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公司的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第二条 车辆购置与租赁(一)公司购车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和车型实用的原则,由车辆使用部门提出购车申请,按公司固定资 产购置办法及XX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严禁私自购车。(二)公司所购车辆的入籍、建档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归口负责。(三)因工作需要长期租赁其他单位车辆,须经公司领导批准,视同公司自购车辆纳入统一管理使用。(四)车辆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时,要加强车辆及行驶状况的及时跟踪,确保车辆安全。第三条 车辆的使用与管理(一)公司所属车辆应服务于公司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自外借。(二)公司车辆调配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日常管理工作按地域分部门(单位)负责。昆明办 公车辆的日常管理部门为综合管理部;其他地区部门(单位)办公车辆的日常管理部门为各项目部(项目 公司)。(三)公司车辆应由公司专业驾驶员驾驶,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私用和外借

4、。如遇特殊情况,确有必 要私用和外借的,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并做好出车登记后方可出车。未按规定程序私自出车发生的相关费 用(含交通事故相关费用)由当事人自理。(四)公司车辆派车程序1、各部门、各单位需要用车时,需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内用车填写派车单(格式详见 附表二),出差用车填写派车单(格式详见附表一)经批准后方可用车。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车辆擅自借 出或私自用车。2、车辆管理员根据用车登记表的审批情况,统一调度安排车辆。同时,将随车有关证件、保险等资 料进行登记记录后,交给准驾许可驾驶员出车时使用备查,准驾许可驾驶员必须妥善保管。3、车辆使用前,由准驾许可驾驶员对车辆进行车况自检,

5、发现车况不好须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要求 更换车辆。车辆使用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及时将钥匙交还车辆管理员,其他人不得保留钥匙。4、车辆管理员要认真对车辆的外观和内部卫生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确保车辆整洁、卫生。第四条 内部准驾许可管理(一)公司车辆驾驶人员,实行内部准驾许可管理制度,内部准驾许可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 原则进行管理。(二)公司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通过各单位内部准驾许可管理的审批后,方可驾驶与本人中华人民 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相一致的公司车辆。(三)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人员的准驾许可驾驶员的申请、审定、备案和年度复审;负责建立 车辆准驾许可驾驶员档案。(四)公司聘用的专职

6、驾驶员,由其所在的部门填写机动车准驾资格(专职)(登记表)(格式详 见附表三)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经车辆管理部门审定批准后,进行备案,具备内部车辆准驾许可驾驶员 资格。(五)公司专业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交通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自觉做到优质服务、文明 行车。对于职业道德较差、不服从管理的驾驶员,公司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教育和处罚,必要时解除劳动 (务)关系。(六)公司驾驶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驾驶安全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努力提高驾驶水 平。并将驾驶员安全教育表(格式详见附表七)进行存档。(七)公司驾驶员应自觉对所负责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和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驾车外出前, 须

7、严格检查车辆状况。每周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实填写车辆检查情况,并将车辆检查表(附表 六)进行存档。(八)公司驾驶员出车时,应服从公司车辆管理人员安排,根据用车单领取指定车辆的钥匙,途中不 得擅自将车辆转给他人驾驶,驾驶完毕应及时交回车钥匙。(九)驾驶员驾驶途中应注意行车安全,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不得超速、超载、私自载人。连 续驾驶超过4小时,应主动提出休息。(十)车辆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及时告知车辆管理人员,不得瞒报、谎报。(十一)驾驶员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或负同等责任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应予以调离驾 驶员岗位或解除劳动(务)合同。(十二)公司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通过内部准驾

8、许可管理的审批后,方可驾驶与本人中华人民共和 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相一致的公司车辆。(十三) 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人员的准驾许可驾驶员的申请(格式详见附表五)、审定、 备案和年度复审;负责建立车辆准驾许可驾驶员档案。十四)准驾许可驾驶员的申请条件:1、持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2、公司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3、实际工作需要;4、具备驾龄满2年以上且具有安全行驶1万公里以上驾驶经验。(十五)准驾许可驾驶员资格的评定程序1、非专职驾驶员由本人填写机动车准驾资格(非专职)申请表(格式详见附表四),由其所在部 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经车辆管理部门实地现场驾

9、驶操作进行审定,公示批准后,进行备案,具备内部准驾 许可驾驶员资格。2、准驾许可驾驶员实行年度审验。非专职准驾许可驾驶员的年度审验,由车辆管理部门对准驾级别、 准驾车型等进行审验。3、车辆管理部门对准驾许可驾驶员档案应记载以下内容:(1)准驾级别(分为:试用、风电场区域、市(县)、长途四种);(2)姓名、年龄;(3)服务单位;(4)驾驶证复印件;(5)准驾车型(分为:中客、大货、小货、小客、三轮摩托车);(6)准驾档案右上方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加盖公司印);(7)准驾资格评定人信息。第五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一)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里程及规定时限到相应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10、(二)车辆日常管理部门每月应组织一次车辆自检,自检不合格的车辆严禁上路,并应由相关人员尽 快按规定程序报修。(三)车辆维修、保养,应由驾驶员填写车辆修理申报单(格式详见附表八),经车辆日常管理人员 检查、核实,并经车辆日常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和公司领导审批后,由驾驶员送厂维修、保养。车辆进厂 驾驶员必须对维修过程进行全过程的现场监督,要认真核对零部件的更换和工时费、维修质量,并在完工 单上签名,更换的配件应带回公司,由车辆管理人员检查、核实后,按财务报销程序报销。第六条 事故处理(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组织力量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启动 相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迅速报

11、告交警部门和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得到通知后应及时向公司 领导汇报,并迅速安排专人赶赴事发地点,配合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拍照,进行调解处理,并向保 险公司报案。(二)根据相关事故调查规定,事故责任人应于事故发生三日内,向综合管理部递交书面材料,说明 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涉及人员伤害认定、工伤认定等事项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三)事故结案后,车辆管理部门应及时整理票据、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由资产 财务部登记填报案卷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第七条 车辆保险(一)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定点投保或续保。车辆保险工作由综合管理部配合资产 财务部统一办理。第八条 车

12、辆年审、各项费用缴纳(一)公司车辆年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无故缓审。年审前车辆必须提前做好检查、保养。(二)公司车辆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的缴纳分别由车辆日常管理部门和资产财务部相关人员按规定办 理。第九条 车辆报停、报废及处置(一)公司车辆报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报停手续。(二)需要进行报废处理的车辆,由综合管理部聘请专业技术管理部门鉴定,填写车辆报废申请单, 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资产财务部按照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公司综合管理部凭车辆证件、牌 照、各类费用证明、报废批准单等相关单证办理车辆报废手续。(三)车辆处置必须经有关车辆交易机构评估,按不低于评估值的价格处置,防止资产流失。

13、第十条 车辆安全管理(一) 车辆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车辆日常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所辖车辆行车安全和 车辆完好的第一责任人。(二)各车辆日常管理部门要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教育,定期组织对公司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确保无安全隐患。第十一条 生产现场车辆使用(一) 根据 XX 车辆使用管理要求,生产现场皮卡车新车辆使用管理权归各发电有限公司电力运营部 所有。(二) 各发电有限公司综合部负责人为该车的部门管理者。(三)车辆的使用遵守公司的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四)该车为生产现场用车,不允许上高速公路驾驶,只能在风电场生产区域行驶,若车辆行驶距离 超过场区区域,驾驶人员必须事先向综合部负责人

14、告知。(五)车辆的钥匙由综合部负责人管理,而且只能有一把钥匙,若出现不经告知,私自使用其他钥匙 动用车辆,其后果自负,上报分公司由分公司综合部进行考核。(六)车辆管理下设两个管理班组,班组指定专人进行管理。每天车辆使用前必须向综合部负责人申 请,车辆使用人员及时检查车况,检查车辆机油质量油位正常,检查蓄电池工作正常,检查液压驱动系统 油位正常,检查防冻液液位正常等。(七)冬季使用车辆前对车辆进行预热 10 分钟,同时检看车辆内是否清洁,车辆箱内是否清洁,并 进行打扫。(八)车辆使用前必须保证车辆能够正常行驶,若发现车辆发动机声音异常,车辆部件有损坏,必须 向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说明。(九)车辆使用

15、过程中,发现有部件螺栓松动,照明灯不亮等小故障,及时进行修理,保证车辆的正 常使用。(十) 车辆每周五清洗一次,由轮值的运行班组负责清洗,班组车辆管理员不在的,由班组长组织。(十一) 车辆由综合部负责人每周检查一次,如果发现有大的缺陷隐患,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如果车 辆在交接使用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由上一个使用者负责解释说明。(十二) 车辆的大修或其他调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十三) 现场车辆驶入大门时,时速不得超过20 公里,现场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0公里。(十四) 在车辆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将车辆移作他用,或不按规定进行使用检查,一经发现,最低处 以 20 元的罚款。(十五) 车辆使用前必须按照部门车辆规定及时填写派车单,使用回来后及时完结派车单,将钥匙交 由部门车辆管理者进行保管。第十二条 奖励与处罚(一)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XX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暂行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二)具有下列情形的解除劳动合同 凡未取得内部准驾许可驾驶员资格,擅自驾驶公司车辆的视为严重违章。经教育批评,仍不改正,继续驾 驶公司车辆的,一旦发现解除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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