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利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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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务 2.2 利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学习目标】1 知识目标 :了解经济审判的概念、机构和收案范围及管辖,重点掌握审判程序,特别 是一审普通程序。2 技能目标:会运用诉讼解决经济纠纷。3素质目标:培养口头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合作意识和维权意识。【活动项目】讨论学习如何打官司提出民事(经济)起诉的条件?应该如何进行起诉,准备哪些材料,递交到何处等。【知识基础】【引导案例】 有关经济案件的管辖某服装加工厂和商场发生合同纠纷。该合同在 A 市甲区签订,合同履行地 不祥。合同签订后,服装加工厂由 A 市甲区迁至 A 市乙区,商场先向合同签 订地甲区法院起诉,该法院以被告已迁至乙区为由不予受理。原告又向乙

2、区法 院起诉,该法院以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均不在此地、被告迁到此地的时间 不长等为由不予受理。问:1本案应由哪个法院受管辖?2上述两个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是否正确?一、诉讼与诉讼法的概念1诉讼的含义“诉讼”,诉,是告诉、控告之意;讼,是争论、争辩。诉讼就是在人民法 院主持下,由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解决 争议和处理案件的活动。诉讼依据所解决的问题的不同性质,可以分为:刑 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衍政诉讼三种。物流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 规定程序,审理和解决物流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由于我国还没有专门 的经济诉讼法,因此,物流经济诉讼所

3、依据的程序法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2诉讼法的含义诉讼法亦称程序法,是国家制定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 加下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我国于 1991 年颁布实施了 民事诉讼法。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1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经济案件时,审判过程向社会公开。但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1)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 个人隐私案件。(3) 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2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与本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

4、及其他人员,不得参与本案 审理等活动的诉讼制度。根据法律规定,案件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 鉴定人员及勘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回避,当事人也可以在法庭辩 论终结前申请上述人员回避:(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 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3)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3合议制度合议制度是指由 3 人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根 据合议制度,在不同审判阶段,合议庭由不同的审判人员组成。人民法院受理 案件,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简单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外,其余案件都应 当适用合议制。4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

5、度是指一个经济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除依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 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外,其他案件均实行两审终审。三、诉讼管辖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 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管辖有许多种类,如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协 议管辖、专属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其中最重要的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 辖。【案例讨论】位于甲区的建筑工程公司与位于乙区的某集团公司签订一份在丙区建筑一栋 5000m2 营业用房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竣工并验收后,集团公司仅支 付了部分工程款,拖欠70 万元一直未付。思考:建筑公

6、司决定起诉,哪个法院有管辖权?分析:乙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为本案属于合同纠纷,而不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对于建筑工程合同,建筑物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1)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来划分各级人民法院之间 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人民法院设置分四级,即基层人民法 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是一般的经济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第一审案件是重大涉外经济纠纷案件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经济纠纷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经济纠纷案件;最高人 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案件和它认为应

7、当由本院直接审理的第一 审经济纠纷案件。(2)地域管辖: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级管辖的地域内审理第一审 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分为:一般地域管辖:以被告所在地为依据确定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原则。 特殊地域管辖: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 适用特殊管辖的情况:1)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2)因保险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地物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由事故发生 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四

8、、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是指依法参加民事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 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1 当事人 当事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或受到损害,以自 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原告、 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 原告 原告是指因自己或者由其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权益 争执,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诉讼 程序的人。 被告被告是指原告诉称其侵犯原告合法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权益争议,而由 法院依法通知应诉的人。可以作为当事人的有公民、法

9、人和其他组织。 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是 同类的,因而合并审理的诉讼。共同诉讼人是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他们之间 的利害关系是一致的。共同诉讼的设立,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避 免人民法院在同一或同类案件上做出相互矛盾的判决。【案例分析】2000 年10月,甲与乙共同投资210 万元购买一台设备从事个体加工业务。 2002 年 3 月,甲与乙将设备租赁给丙从事加工业务,因丙不正当操作致使该 设备严重受损。就设备受损后赔偿问题,甲乙丙发生争议。甲乙以丙为被告向 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赔偿修理该设备所需要的 2 万元。在诉讼进行过程中, 甲鉴于与

10、丙多年的同学关系,放弃对丙的诉讼请求。思考:甲的放弃诉讼请求行为,对乙是否有效?分析: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 对其他共同诉讼入发生效力。本案中甲放弃对丙的诉讼请求的行为,如果乙同 意,则该放弃诉讼请求的行为对乙有效,否则对乙无效。 第三人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部分的或 者全部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 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他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人。 其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他人之间争议的标的,享有全部或部分独立 请求权,可以以独立的权利人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

11、加诉讼。其在诉讼中地 位相当于原告,而以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为共同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对他人之间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又有法律上的 利害关系。因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申请参加诉讼,或依法院的通 知而参加诉讼,而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其在诉讼中地位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 告,只能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案例分析】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化工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 提供一批化工产品,如果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来乙公 司把该批产品卖给了丙公司,丙公司发现这批化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于是以 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思考:在该案诉讼

12、过程中,能否将甲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分析:由于该案最后的处理结果可能涉及甲公司的利益,可以通知甲公司作为本案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2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指代理一方当事人并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诉 讼代理人可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1)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实施 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是根据民法、婚姻法等实体法上规 定的亲权和监护权而产生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不需要向法院提交授权委 托书,只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即可。(2)委托代理人根据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协议成立的代理,称为委托代理。根据

13、法律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律师、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 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均可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五、经济诉讼程序经济诉讼程序,也叫经济纠纷案件的审判程序,是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在进 行经济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规则和制度。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 监督程序及其他非诉程序。1 第一审程序第一审程序是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适用的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 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经济案件审判中最基本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起诉和受理起诉:即提起诉讼的请求,起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

14、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经济诉讼范围和管辖范围,同时还必须办理法 定的手续。(2) 审理前准备立案日起 5 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被告,被告 15 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答 辩状后 5 日内送原告。(3)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的步骤: (1)庭审准备,(2)宣布开庭,(3)法庭调查,(4)法庭辩 论, (5)法庭辩论后的调解,(6)评议和宣判。2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是上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 判决和裁定,由当事人提起上诉而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我国实行“两审终 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诉讼时效,15日当事人不服一间裁定的上诉时效10日 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审理

15、,按下列情况处理。1)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 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3)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 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4)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消原判决, 发回重审。3 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指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和机关,发现已经发 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对原案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特 别程序。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再 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可向原审法院或上 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4 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法定措施,对 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中的财产部分,强制不履行义务一方履行给 付义务。执行程序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它只是在当事人不主动履行已经生效 的法定义务时才发生。判决、裁定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也可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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