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纠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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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劳动纠纷管理规定制度名称劳动纠纷管理规定编 号受控状态执行部门监督部门编修部门第1章总则第1条为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劳动 纷事件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与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包括录用、考核、薪酬、调动、开除、辞退、 辞职、自动离职等方面发生的纠纷。第3条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是劳动纠纷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发生争议后,人力资源部应当及时上报领导,深 入调查纠纷原因,收集证据,提出处理方法,确保适时、正确地处理劳动纠纷。2. 公司设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公司发

2、生的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员工代表、管理者 代表、工会代表组成。管理者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第4条 劳动纠纷处理原则1 .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原则。2.查清事实、依法处理原则。3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第5条 劳动纠纷解决途径如下表所示。劳动纠纷解决途径一览表序号解决途径使用说明1协商劳动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2调解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仲裁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向劳动纠纷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2章劳动纠纷预防各部门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下属员

3、工的情绪和劳动关系矛盾,协同人力资源部采取有效措施。人力资源部应广开言路,积极深入到员工的生活、工作中,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公司应对现有劳动关系形式进行分析,预见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问题,及时加以解决。第9条 公司需进一步做好裁员、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下的后续工作尽可能为员工失业后的社 会保障、再就业等提供一切有利、方便的条件。第3章 劳动纠纷协商调解第10条劳动纠纷或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在合法及兼顾双方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协商,消除 隔阂,加强团结,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第11条 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对方进行协商,一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 成的,可以向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

4、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 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12条在劳动纠纷双方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可以进入劳动纠纷调解程序。第13条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纠纷时,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截止日期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 视为调解不成。第14条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要对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受理。第15条 经审查决定受理的人事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说明调解的时间、 地点。如不受理,应向当事人说明原因。第16条调解委员会向劳动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要求,收集有 关证据。第17条调解委员会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对调查取证的

5、材料进行分析整理,讨论确定调解方案 和意见。第18条 调解委员会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纠纷的轻重程度等对当事人进行当面 调解,也可在调查过程中试行调解。第19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纠纷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 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向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20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调解申请结束。1. 申请调解的当事人撤回申请。2.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署调解协议书。3 .调解不成。4.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天内到期未结束的。第4章仲裁与诉讼第21条 双方调解不成可向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纠

6、纷申请仲裁的有效期间为一年。第22条 员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纠纷仲裁的,人力资源部应会同法务部积极做好应诉准 备。第23条 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人力资源部应当会同法务部依法提起仲裁第24条 对劳动仲裁案件,如果公司确实存在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情况,则应当配合劳动仲裁委 员会争取调解解决。第25条 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公司法务部如果认为有必要提起诉讼的,应当按司法程序提 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第26条 对于劳动纠纷诉讼案件,由法务部负责起诉与应诉,人力资源部予以配合。第5章附则第27条本规定如果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必须及时予以修改。第28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审批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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