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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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应对原则 2.突发事件的分级 2.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 2.2 重大突发事件(II级) 2.3 较大突发事件(级) 3.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1 组织指挥体系 3.2 职责 3.2.1 银监会领导小组的职责 3.2.2 银监会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职责 3.2.3 办公室的职责 3.2.4 银监会派出机构的职责 3.2.5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职责 4.预警机制 4.1 预警监测体系 4.2 预警信息处理 5.应急响应 5.1 响应

2、程序 5.1.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 5.1.2 重大突发事件(II级) 5.1.3 较大突发事件(级) 5.1.4 响应程序流程图 5.2 信息报告 5.2.1信息报告的基本原则 5.2.2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5.2.3信息报告的一般程序 5.2.4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 5.2.5信息通报的要求 5.3 处置措施 5.3.1银行业金融机构 5.3.2银监会派出机构 5.3.3银监会 5.4 舆论指导 6.后期处置及修订 1 总 则 1.1 为有效防控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的各类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给金融消费者权益带来的损害,维护国家金融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3、1.2 本预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23) 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1.3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与个人理财产品相关的各类诱发因素所导致的,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进而影响某一地区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事件。 1.4 (1)依法处置、快速反应、稳定市场。 (2)统一部署、分工协作、信息共享。 (3)实时监测、防控风险、维护信心。 2 突发事件的分级 当突发事件分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处理,防止风险的扩散;当风险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

4、上升后,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2.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 涉及一家或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同类型理财产品,且影响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进而有可能影响全国范围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事件。 同类型理财产品是指投资的金融资产或交易对手相同或高度类似(下同)。 2.2 重大突发事件(II级) 涉及一家或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同类型理财产品,且影响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进而有可能影响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事件。 2.3 较大突发事件(级) 涉及一家或多家银行业金融机

5、构发行的同类型理财产品,且影响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辖区、县级市、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进而有可能影响全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范围的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事件。 3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1 组织指挥体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设立银监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银监会分管银行理财业务的会领导担任。银监会领导小组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厅、政策法规部、银行监管一部、银行监管二部、银行监管三部、银行监管四部、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突发事件相关银监局的主要负责人。 银监会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下

6、设办公室,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办公厅。办公室可根据突发事件的处置需要设立相关的专业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相关人员参与,或直接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银监会派出机构(银监局、银监分局等)比照银监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的组成,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应急处置机构。 3.2 职 责 3.2.1 银监会领导小组的职责 统一领导和指挥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最终认定并修改突发事件等级; 协调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决定重大的处置措施和新闻报道的重大事项; 负责处置工作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 3.2.2 监会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职责 各成员部门在银监会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

7、和领导下,负责处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建议和措施,完成银监会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3.2.3 办公室的职责 办公室承担银监会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促进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及协调工作。 汇总、制定统一的新闻报道口径; 负责收集、整理、上报、通报有关信息资料; 按照银监会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 按照银监会领导小组的要求与国务院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督促、监察、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 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 完成银监会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2.4 银监会派出机构的职责 银监会派出机构比照银监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的职责,根据本预案,

8、制定本机构的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上级机构报告突发事件的发生及进展情况,负责辖区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3.2.5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职责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的责任主体,应在其内部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处置机构的组成,并将预案连同机构成员名单报送银监会各监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备案。 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向属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突发事件的发生及进展情况,并积极落实有关处置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4.1 预警监测体系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日常工作中建立预警监测体系,设置个人理财产品的预警信号,并加强跟踪、监测。银监会派出机构根据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

9、、中介机构审计及其他渠道所获信息及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做出判断,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预警信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单只理财产品的净值连续3个月低于投资成本的80%,且亏损情况无明显改善的趋势。 (2)单只理财产品于元旦、春节和国家其他重要事件期间到期,到期前1个月的净值低于投资成本的80%。 (3)单只理财产品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条件被触发,造成到期价值低于投资成本的80%。 (4)理财产品的投资交易对手或其他信用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违约事件,可能会造成理财产品重大亏损。 (5)对单只理财产品的投诉人数累计达到或超过30人。 (6)对单只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被诉讼的案件,原告

10、人数累计达到或超过10人。 (7)对单只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被诉讼的案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终审败诉。 (8)媒体机构对一家或数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同类 型理财产品进行大量负面报道。 (9)其他重大风险预警信号。 4.2 预警信息处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现预警信号后,应立即向相应的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同时研究采取妥善行动,防止问题进一步恶化。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将有关理财产品列入高风险重点关注产品名单,密切关注有关问题的动向,必要时向上级机构报告。 银监会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和派出机构报送个人理财产品信息的汇总和分析,对有共性的问题要加强跟踪研究,并及时反馈给银监会派出机构。 5 应急响应 5.1

11、5.1.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 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立即启动本机构应急预案自救,同时上报相应的银监会派出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上报上级机构或银监会;银监会迅速核实情况后,成立银监会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并将处置情况上报国务院。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启动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同时启动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处置。 5.1.2 重大突发事件(II级) 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立即启动本机构应急预案自救,同时上报相应的银监会派出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上报上级机构或银监会;银监会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并将有关情况

12、上报国务院。 5.1.3 较大突发事件(级) 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立即启动本机构应急预案,应同时上报相应的银监会派出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上报上级机构或银监会;属地银监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银监会要随时掌握情况,并酌情上报国务院。 5.1.4 响应程序流程图(略) 5.2 5.2.1 信息报告的基本原则 (1)及时性:最先获悉银行业突发事件发生信息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报告相关部门或机构。 (2)准确性: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规范性:报告内容要规范。 5.2.2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件所涉及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 (2)事件的发生原因

13、、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 (3)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经及拟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 (4)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5.2.3 信息报告的一般程序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等级进行初步判断评估,并立即向其上一级机构、银监会相应的派出机构和同级人民银行报告,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 (2)事发地的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后,对突发事件等级进行复核,并迅速电话报告上级派出机构或银监会,同时于当天提交书面报告,同时进入紧急应对状态。 (3)银监会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后,依据事件的响应等级以及国家应急预案的要求,酌情报告国务院,并通报人民银行。 5.2.4 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 (1)发生I级突发事件,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事件发生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在接到报告时起2小时内向上一级机构报告;银监会应在接到报告时起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至迟在接到报告时起12小时内将事件的主要情况向国务院详细报告。 (2)发生II级突发事件,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事件发生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在接到报告时起2小时内向上一级机构报告;银监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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