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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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配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实施,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是指经学校或学生所在院(系)认可、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的课外学科或科技实践活动。创新实践活动包括各种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与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活动。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按本细则有关规定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

2、习期限内,需获得_个(专升本插班生减半)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方能毕业。第五条_个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中,_个学分可通过参加由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_个学分可通过参加学生所在院(系)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第二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第六条学校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一)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6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计4学分;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4学分;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2学分。多人参与的上述专利,第二、第三人学分减半,第四人起不计算学分。(二)专业性论文或作品在正式科技或本学科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计2学分;在上述类型的核心或权威刊物

3、上发表,第一作者计6学分。(三)创新基金项目获学校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的课题组前三名主要成员,每人计1学分;通过结题验收的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组成员,每人计2学分。立项申请通过学院审批并推向学校的加0.5学分。(四)学科及科技竞赛1.参加校级学科、科技竞赛(如cad竞赛、测量竟赛等),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计1学分;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计2学分;获优秀毕业论文奖,计2学分;参加校级(包括校级以上)并上交合格作品加0.2学分,经审批并被推向上级(如学校等)加0.5学分。2.参加省级学科、科技竞赛,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或获成功参赛奖,计1学分;获得优秀奖、三等奖,计3学分;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计4学分;3

4、.参加国家级学科、科技竞赛,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或获成功参赛奖,计2学分;获得优秀奖和三等奖,计4学分;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计6学分;4.参加全省性、全国性学科与科技竞赛,按获奖等级参照第1、_点计学分(如节能减排、挑战杯等)。5、参加院级学科、科技竞赛(综合知识竞赛等),初赛加0.2学分,复赛0.5学分,决赛入围0.7学分,三等奖0.8学分,二等奖1学分,一等奖1.5学分。(注:没有复赛的比赛,决赛加分为0.5学分)(五)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受到国家、省(部)、学校(含厅、局级)表彰者,分别计6、4、2学分;虽未受到表彰,但实践过程表现良好,向院(系)提交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活动组织单位

5、认定成绩优秀者,计1学分。参加社会实践并上交合格的调研报告加0.2学分(如寒假科技入户,暑期三下乡、团建创新等)。第七条由院(系)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由院(系)制定,并经过学1校审批后公布实施。(一)参与教师科研,帮忙制作课题申报材料,科研实验的操作,数据的采集直至结题者可得_分学分。(二)获得专业技能证书,如cad软件、ps软件、3dma_软件,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审核员、测量员、检测员、驾驶员、会计员等,得任一证书,可得1学分。(三)获院系级专业创新实践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分别可得1、0.8、0.5。凡参加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而未获奖者,均可计

6、0.3学分。(四)成功创业者可得2学分。(五)参与与专业相关的实习或志愿者服务或义工服务者(需出示相关单位的证明),一次得_分。(六)从事社会工作或学生工作(参加社区助理、志愿者活动,承担党、团、学生会组织及社团工作的班、团支部及以上学生干部、勤工助学,担任助研、助导、助管工作等)任职期满可得1学分。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二)第八条学校和院(系)组织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按课程进行管理,由承办单位制定活动大纲或管理办法,并指定项目负责教师。在公布活动结果或成绩后两周内,由学生所在院(系)按相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学分,一般在每年的_月份和_月份认定并登记。第九条学生自行开展的课

7、外创新实践活动,达到学分认定标准的,由学生本人在获得相关证明材料_个月(寒、暑假除外)内,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院(系)在学生提出申请的当个学期,根据学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学分,并做好证明材料的存档工作。第十条同类、同项但不同级别的多次活动和奖励,获得的学分不累加,按最高学分记_次。第十一条学生取得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记入学生课外创新实践环节成绩栏,超过6学分的部分可以记载,但不可能冲抵课程和其它环节学分。第十二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纳入学生成绩管理子系统,各院(系)每学期都必须将“课外创新实践”环节加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开课计划”中,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

8、后,由成绩管理人员按学分认定学期和认定学分数记入创新实践环节。课外创新学分,成绩均记为良好。第十三条学生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定期了解、追踪自己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获得情况,如有错漏,应及时报告或查问,追溯期以一年为限。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细则自_年_月_日起,从我校_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原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关于课外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三)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拔尖人才,特制定本办

9、法。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第三条学生参加国家、四川省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可申请认定奖励学分,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1)国家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2)省部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第四条学生参加国家、校级各类大学生科创实践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或答辩,按以下认定学分: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3学分;2)校

10、级srtp项目:2学分;3)重点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项目:2学分;4)个性化实验项目。2学分。第五条学生以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按以下认定学分:1)被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2)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报道,注明作者单位为西南交通大学的:字数5000字以上,每篇2学分;_字以上,每篇1学分;3)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为西南交通大学的。字数_万字以上,每部4学分;_万字以上,每部3学分,_万字以上,每部2学分。第六条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可认定4学分,做展示可认定2

11、学分。第七条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申请人的专利,按以下认定学分:1)申请发明专利每项5学分;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每项2学分;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学分。第八条学生为第一完成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鉴定、科技获奖和科技成果转让,按以下认定学分:1)通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成果鉴定并提交成果鉴定证书。国际领先5学分,国际部分领先或国际先进4学分;国内领先3学分,国内部分领先或国内先进2学分。2)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奖励(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1)国家级: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4学分;(2)省部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

12、。3)科技成果转让的按学校科技成果转让管理办法执行:每项成果4学分。第九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获评校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优秀个人的每人1学分。第十条学生参加志愿者服务,被校团委认定为星级志愿者,按以下认定学分:1)五星级志愿者2学分;2)四星级志愿者1学分。第十一条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考核、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按以下认定学分:1)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_分以上,计1学分;2)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记1学分;3)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高级证书(二级以上)者计2学分,中级(三级)证书者计1学分;4)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

13、者计2学分,获中级证书者计1学分;5)国防生参加军政训练合格计2学分。第十二条本科期间聆听学校、学院组织并由教务处认定的科技、学术报告,累计5场,并提交学术报告心得,经导师或其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评阅,学生所在学院认可,可获1学分。第十三条各教学相关单位如有其它可以认定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和类别,可向学校教务处申请,由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可进行认定。附:机械学院创新学分认定补充:参加校级“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超越杯”机械产品创新设计大赛、“先进制图比赛”提交方案经大赛评审专家评审取得预赛资格可认定为_分,通过答辩并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可认定为_分。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程序第十四条创新实践

14、学分申请在第七学期(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在第九学期)末进行,学生网上选课时,需根据自己情况在网上选定创新实践课程,课程学分数需等于或少于可认定的学分数。第十五条学生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学院安排专门教师进行审核确认后,计入成绩档案。申报材料和支持材料由学院妥善保管。第十六条教务处对全校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审核。第十七条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出现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第十八条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已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第四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收费、记录与用途第十九条学生申请获得认定的学分需按照相关标准缴纳学费;申请

15、认定的奖励学分免收学费。第二十条学生取得的创新实践学分计入学生本人的成绩档案。第二十一条学生最多可申请_个创新实践学分,超培养计划中规定分值部分,可以用来替代培养计划中的任选课程。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评奖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创新实践学分分值高的学生。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参加国家学科竞赛减免学分暂行规定同时停止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二o一一年_月_日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配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实施,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是指经学校或学生所在院(系)认可、以培养修而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的课外学科或科技实践活动,包括各种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及学科、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等活动。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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