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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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指南第一章 总则1.1 为规范协助执法业务,明确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防范法律风险,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1.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法协助执法机关办理证券的查询、冻结、过户(即扣划,下同),适用本指南的规定。本公司其他业务规范性文件对协助执法业务另有特别规定的, 从其规定。本指南所称执法机关,是指依法具有查询、冻结、过户证券权限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本指南所称证券,是指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内记载的由本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并

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A股、B股、债券、基金份额等证券品种,按其股份性质分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 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办理查询、冻结、过户时,应当依法出示执行公务证或工作证,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执法机关要求协助的事项应当具体、明确,协助执行通知书中要求协助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指南相关条文的要求。协助执行通知书格式范本详见附件一。1.4 执法机关要求本公司协助办理查询、冻结、过户的,应当由执法人员将法律文书直接送达至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邮寄、传真等方式的送达。第二章 查询2.1 本公司提供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记载的以下信息的查询:(1)证券账户开户信

3、息;(2)证券持有情况;(3)证券持有历史变更情况(不含成交价格);(4)证券质押、冻结和轮候冻结情况;(5)其他可以提供的信息。2.2 执法机关办理查询,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执法人员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原件及复印件;(2)符合规范要求的协助查询通知书,文书应列明以下内容: 查询对象的姓名或名称; 查询对象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社团法人注册登记证书等)号码; 查询对象的证券账户号码;具体查询事项; 执法机关联系人姓名及电话;(3)查询对象在20人/户(含)以上的,应同时提交含查询对象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证券账户号码的Excel格式电子文档。(见附件二)律师

4、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调查令或协助查询文书可以办理查询。2. 3 执法人员证件齐全,查询文书内容明确、完备的,本公司受理查询材料后办理查询。查询完毕,通知执法人员领取查询结果,并签署送达回证或回执。2. 4. 执法机关办理查询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要求查询的对象较多时,为提高查询效率、及时获取查询结果,请务必提供含查询对象相关信息的Excel格式电子文档。(2)使用法人机构名称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查询法人机构的开户信息时,客观存在因开户时录入的信息有差异、开户时录入的字符格式不规范、法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而未及时在本公司更改等不确定因素,而导致无法准确检索的情况,因此本公司不保证此类查询结果必

5、然准确无误。执法机关对此类查询结果有疑问的,请补充其他信息进行查询。(3)因投资者不在本公司开立证券交易的资金账户,故涉及投资者证券交易资金信息的查询,请到托管证券公司办理,本公司不受理。第三章 冻结3.1 执法机关办理证券初始冻结(即首次冻结,下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执法人员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原件及复印件;(2)协助冻结通知书、裁定书,并在通知书中列明以下内容: 被冻结人姓名或全称、证券账户号码; 冻结的证券名称、证券代号、股份性质; 冻结的证券数量; 冻结起止日期;孳息应一并冻结; 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邮编等。3.2 执法机关办理证券初始冻结,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已冻结的证

6、券依法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2)要求冻结的证券数量不得超过本公司受理时查询结果表明的证券可冻结余额,实际冻结结果以本公司当日日终完成清算交收后冻结登记的数据为准;(3)冻结起止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最长冻结期限。冻结到期日未续冻的,当日日终自动解冻;若到期日为节假日的,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4)若要求冻结的证券是实物股票的,对该实物股票只能整笔全部冻结;如要部分冻结的,执法机关需将该实物股票交回本公司或裁定作废,由本公司将该实物股票记载的股份在投资者证券账户进行无纸化登记后,再予以部分冻结;是否为实物股票,可在本公司查询。(5)要求冻结的证券已作质押登记的,执法机关应当在协助冻结通知

7、书中注明该证券已质押的情况。(6)孳息是指通过我公司派发的红股、转增股、红利。3.3 执法机关办理续冻,并提交以下材料:(1)执法人员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原件及复印件;(2)协助冻结通知书、裁定书,并在通知书中列明以下内容: 原冻结案件号、原冻结日期; 被冻结人姓名或全称、证券账户号码; 续冻的证券名称、证券代号、股份性质; 续冻数量、续冻期限;孳息应一并继续冻结; 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邮编等。3.4 执法机关办理续冻,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续冻应当在原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2)续冻的案件应与原冻结案件为同一案件,若发生案件移送的,续冻时应提交案件移送的相关文书;(3)人执法机关续冻的期限

8、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3.5 执法机关办理解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执法人员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原件及复印件;(2)协助解冻通知书、裁定书,并在通知书中列明以下内容: 原冻结案件号、原冻结日期;被冻结人姓名或全称、证券账户号码;解冻的证券名称、证券代号、股份性质;解冻数量;孳息是否一并解冻;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邮编等。冻结证券可以全部解冻,也可以部分解冻。但是冻结期间产生的红利只能全部解除。3.6 执法机关办理解冻,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解冻的案件应与原冻结案件为同一案件,若发生案件移送的,解冻时应提交案件移送的相关文书;(2)若要求解冻的证券是实物股票的,对该实物股票只能整笔全部解冻

9、;如要部分解冻的,执法机关需将该实物股票交回本公司或裁定作废,由本公司将该实物股票记载的股份在投资者证券账户进行无纸化登记后,再予以部分解冻;(3) 对已在本公司办理冻结的流通证券,执法机关需要采取强制变现的执行措施的,应当要求托管证券公司协助,通过托管证券公司向本公司申请将冻结方式由限制卖出冻结调整为可售冻结,并在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中予以特别说明(模板见附件一);处分后如有剩余股份的,可以通过托管证券公司向本公司申报解除冻结。3.7. 执法机关办理证券轮候冻结,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执法人员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原件及复印件;(2)协助冻结通知书、裁定书,并在通知书中列明以下内容:被冻结人

10、姓名或全称、证券账户号码;轮候冻结的证券名称、证券代号、股份性质;轮候冻结的证券数量;轮候冻结期限;轮候冻结生效为冻结后,产生的孳息应一并冻结;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邮编等。3.8. 执法机关办理证券轮候冻结,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轮候冻结不进行轮候指向操作,即轮候冻结不针对某一笔特定的冻结进行轮候,只要轮候冻结登记之前的任意一笔冻结全部或部分解冻的,登记在先的轮候冻结均自动对已解冻的证券实施冻结,轮候冻结生效为实际冻结。(2)轮候冻结证券数量不得超过办理时本公司查询结果表明的证券已冻结的数量;(3)轮候冻结期限是指在办理轮候冻结登记时预设的将来生效为实际冻结后的冻结期限。轮候冻结未生效为

11、实际冻结的,轮候排队期间没有期限限制,不需要办理续冻。轮候冻结生效为实际冻结的,自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冻结期限。同一笔轮后冻结分期分批生效的,冻结期限自首次生效之日起算,后生效冻结的到期日与首次生效冻结的到期日相同。(4)轮候冻结生效为实际冻结后,本公司将书面通知执法机关,但分期分批生效的,本公司只在首次冻结生效时书面通知。(5)要求轮候冻结的证券已作质押登记的,执法机关应当在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中注明该证券已质押登记的情况。(6)轮候冻结期间,原冻结的机关对已冻结证券采取强制卖出、过户等处置措施的,轮候冻结相应变更为对处置后剩余的冻结股数进行轮候;若冻结机关处置后没有可供轮候的冻结股数时,

12、则本公司取消所有的未生效的轮候冻结登记,并书面通知执法机关。(7)执法机关在轮候冻结期间,应当密切关注轮候冻结的后续情况,及时进行处理,防止产生执行积案或其他差错。3.9. 执法机关办理解除轮候冻结,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执法人员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原件及复印件;(2)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在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中列明以下内容:原冻结案件号、原冻结日期;被冻结人姓名或全称、证券账户号码;解除轮候冻结的证券名称、证券代号、股份性质;解除轮候冻结的数量;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邮编等。轮候冻结不能部分解除,必须整体全部解除。3.10. 执法人员证件齐全、材料齐备、法律文书内容完整的,本公

13、司受理后在当日日终完成相应的初始冻结、续冻、解冻、轮候冻结、解除轮候冻结的登记处理,并于当日签署送达回证。初始冻结、轮候冻结的结果,以本公司当日日终完成清算交收后最终登记的数据为准。流通证券初始冻结没有生效或者部分生效的,本公司将及时通知执法机关。第四章 过户4.1执法机关要求过户证券的,应当首先查询核实被执行人的证券持有余额、证券质押和冻结等情况以及受让方证券账户开户情况等信息。若拟过户的证券尚未被冻结,为防止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证券被质押、卖出或被其他执法机关先行冻结等情形而造成过户失败,执法机关应当先办理冻结,待次日冻结生效后再予过户。若执法机关坚持不先办理冻结而要求直接过户,由此

14、出现过户失败的,本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4.2 执法机关办理证券过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执法人员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原件及复印件;(2)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并附判决书、调解书、公证文书等实体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应列明以下内容:被执行人姓名或全称、证券账户号码;过户证券名称、证券代号、股份性质、过户数量;证券过户价格;受让方姓名或全称、证券账户号码;受让证券数量;受让方证券托管单元号;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邮编等。(3)证券过户笔数达10笔(含)以上的,执法机关应当将过户明细数据按规定格式(数据格式见附件三)制作成EXCEL格式电子文档一并提交本公司。(4)拟过户的证券是经司法拍卖

15、的,应同时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5)证券过户事项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如过户的证券数量达到总股本的5%等情形,需同时提交已信息披露的公告;(6)拟过户的证券属于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规定的应纳税范围的,应同时提交完税凭证、限售股转让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复印件。4.3 执法机关办理证券过户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要求过户的证券是实物股票的,执法机关应当将该实物股票交回本公司或裁定作废,由本公司该实物股票记载的股份实行无纸化登记后,再办理过户;(2)要求过户的证券已作质押登记的,在过户前当事人应当先解除质押登记,或者由执法机关裁定强制解除质押登记后再予以过户;(3)涉及股息、红利等资金的过户事项,解冻后,由托管证券公司协助办理,本公司不办理。(4)涉及信息披露的,请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5)证券过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及过户手续费。(6)因证券过户业务比较复杂,本公司不保证14:00后受理的证券过户业务能够在当日顺利完成,为防止风险,执法机关应当尽早提交完整材料或先办理冻结再过户。4.4 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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