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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地: 合同编号: 买方: 中国电信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卖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1.1“合同设备”或“设备”:合同中所确定的设备硬件、安装材料和备件及相关软件使用权、技术文件等。“设备”在本合同中亦被称为“货物”。1.2“设备硬件”:附件一所列的合同设备硬件部分。1.3“设备软件”或“合同软件”:买方依据本合同获得的卖方或卖方已取得软件著作权人同意授权买方使用的、与本合同设备安装、测试、检测、运行有关的所有必需的程序、编码及指令。 1.4“技术文件”: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所有与合同设
2、备有关的文件或与合同设备的安装、调测、运行、维护、检验和验收相关的所有技术指标、手册、图纸、说明和数据等相关文件。1.5“培训”: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由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技术培训。1.6“服务”: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由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的安装、督导、测试、开通、运行,项目管理,软件的使用和升级,检验,维护保养,修理和保修等。1.7“交货”:由卖方做出的将所有合同设备的控制转移给买方的行为。1.8“保修期”:按照合同的规定,卖方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或部件,以保证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时期。1.9“重大通信故障”:买方网上已为公众提供通信服务的通信
3、网设备在正常运行时间内,由于设备软件或设备硬件原因导致设备停机、通信中断、用户数据丢失、无法计费或计费大范围差错。1.10“一般性通信故障”:除重大通信故障以外的故障。1.11“软件著作权人”:设备软件的著作权人,在本合同中指: 。1.12“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在本合同中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第二条 合同标的2.1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用于买方 项目的设备和服务。由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技术规范和保修条件以及服务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卖方或卖方保证软件权利人在本合同中授予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软件许可使用权(软件许可使用文件见合同附件),以保证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能
4、够在中国境内正常地运行合同设备。如果合同软件升级,卖方将使得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免费获得新软件的许可使用权。卖方保证合同设备及软件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2.2卖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详尽、可操作的全部的技术文件及技术服务。2.3双方同意,卖方为本合同的供货方及服务提供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第三条 价格3.1卖方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和服务的总价格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3.2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并不可更改。3.3上述合同总价包括:(1)卖方应提供的本合同范围完整的合同设备的费用。(2)软件许可使用费。(3)卖方应提供工程服务的费
5、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督导、调测、优化、开通等工程终验前的服务),保修期内维修、升级和技术服务费用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其他各项服务费用。(4)卖方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的要求完成设备集成的接口配合工作全部费用。(5)卖方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为连接本合同设备及系统与其它厂商供应的设备及系统提供技术支持的全部费用。(6)使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适于空运等多种方式运输及多次装卸操作的包装费用。(7)卖方负责运送合同设备到买方指定地点前的所有费用。(8)卖方将合同设备销售给买方而应缴纳的所有税费。(9)由卖方根据本合同向买方提供技术培训的费用。(10)卖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第四条 支付4.1合同总价
6、的所有支付由买方向卖方如下银行账户: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2卖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全部交付合同设备且收到卖方提供的如下单据后 日内,买方向卖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2)卖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3)第5.2条规定的到货证明,原件一份。(4)卖方和买方共同签署的开箱验货证明,原件一份。(5)由生产厂商或卖方签发的详细装箱单并注明站名及每站总箱数以及具体数量证明书,原件一份。(6)由生产厂商签发的质量证明书,原件一份。(7)软件许可使用权证书或其他软件许可使用文件,原件一份。(8)由卖方银行出具的作为卖方保修期保证金的不可撤销保函,一份
7、原件,一份复印件。该保函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见附件八。4.3若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4.4合同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均由双方分别承担。第五条 发货5.1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约定,所有合同设备将以 批发货。卖方应按照合同及附件三规定于合同签署后 日内将全部合同设备交货至买方指定地点。发货清单列于附件 。5.2发货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两份发/到货证明原件。买方代表将根据发/到货证明核对到货的箱数,在两份发/到货证明原件上签字并将其中的一份原件退还给卖方。买方代表在发/到
8、货证明原件上签字将仅具有证明买方在某一日期所收到的设备箱数以及箱体表面是否严重破损的作用。买方将按工程实施进度依合同规定以及卖方提交的发/到货证明对有关的设备和材料、软件和技术资料进行查验。该等查验不代表对设备的检验,双方将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进行设备检验。5.3如果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负责运输,卖方应于合同设备装运前 个工作日通过传真通知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如下内容,以便安排运输:(1)合同号及发货设备合同价格。(2)货物备好时间。(3)货物总体积。(4)总箱数。(5)总毛重。(6)每件体积。(7)集装箱总数。(8)任何重量超过 吨或体积超过 立方米的货物的总毛重和总尺寸。(9)危险货
9、物名称,特别保护措施及操作方法。(10)对温度、湿度、震荡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途中所采取的特别保护措施。5.4 所有设备应成套装运,设备的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与相关设备一同发出,并由卖方负责对其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足以保护其安全的措施。第六条 包装和唛头6.1所有合同设备应按站包装(不同站的设备不能包装在同一包装箱里)。每个包装箱侧面应清楚表明站名全称,装箱单应清楚注明每站总箱数。买方有权不接收未按上述规定包装的合同设备。6.2所有合同设备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多种方式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的损坏,以
10、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如果因为卖方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卖方负责修理、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设备并送达买方现场。6.3卖方应对包装箱内每件辅件进行标签,标明“备件”或“工具”,并注明合同号、箱号及安装站。如果任何辅件与主设备分装,则该辅件上的标签需注明该辅件名称、相应主设备名称及其在安装图纸上的编号。6.4卖方应在包装箱两面以国际通用运输标记和指示标记指示相关操作事项与注意事项。 6.5卖方应对技术文件进行适当包装,使其适多种方式运输,并免受雨水和潮湿等的侵害。如装运的货物是危险品,应书面明示其包装内物品和操作指令。6.6
11、卖方不得使用松木进行上述包装。如卖方采用木质包装的,必须具备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文件。6.7货物发运后 日内,卖方应将发货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第七条 设备检验和索赔7.1卖方交付的合同设备必须满足中国相关部门的相应产业标准,并通过国家或行业相关的产品测试,符合买方要求和本合同规定。7.2对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的开箱检验将在买方现场进行。检验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具体检验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卖方应派代表到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应至少在开箱检验前 个工作日将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卖方应尽快确认。卖方收到通知后未派代表到场不影响买方开箱检验。7.3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
12、、缺损、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该报告将作为买方要求卖方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开箱检验后买方有权对合同设备的性能等指标进行抽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7.4如果在开箱检验和/或抽样检测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缺损、缺陷或合同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将尽快自负费用进行更换、补充发货或对设备进行修理并送至买方安装现场。7.5如卖方对买方提出的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索赔要求有异议,卖方应在收到索赔通知的 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如卖方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买方的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卖方所接受。7.6合同设备的交货验收合格并不免除卖方根据本合
13、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责任。第八条 保修、赔偿和违约责任8.1卖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为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设备,并且保证其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相符。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清晰和准确的,且符合合同及附件有关规定。8.2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保修期为 个月(“保修期”),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8.3在保修期内,如果合同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负责排除缺陷,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部件、零件和设备(包括软件和硬件)并运送至买方现场,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当发生部件损坏返修的情况时,该部件的保修期将重新计算。返修部件的保修期为返修后的 个月或其原保
14、修期的剩余期间,以两者中较长者计。为了对合同设备进行维护,卖方应对出现故障部分免费尽快进行修理或更换。就不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坏损件的修理或更换,卖方从在其指定地点收到故障设备之日起 日内将修理后的设备或替换设备以最快方式运至买方现场。如果卖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将更换或修理后设备运至买方现场,双方将协商故障设备修理或更换时间期限,但无论如何不能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保修期内的一般性通信故障,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 小时内响应,以确定坏损件情况,就排除故障或修理、更换坏损件的设备做出决定并立即书面通知买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 小时内排除上述故障。如果合同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重大通信故障,卖方应在接
15、到买方通知后立即提供解决方案,并立即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用最快捷的交通工具前往现场,并在 小时内恢复合同设备的正常运行。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设备重大通信故障,卖方将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对由此而引起的买方的损失承担责任。卖方的技术支持部门应在中国境内具有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应提供每天24小时、每周7天的响应服务(“724小时响应服务”)。 8.4保修期满后,买方将签发两份保修期满证书。8.5在保修期满证书签发之日起 年内,如果卖方/生产厂商决定停止生产本合同设备的任何零部件,卖方必须在停产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且卖方/生产厂商均需保证以卖方届时市场最低价并不得比本合同成交价高的价格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任何零部件。如果买方要求另外订购与合同设备具有相同或更优性能的设备、材料,则卖方应给予卖方届时市场最低价的待遇。8.6保修期满后,卖方保证对发生故障的合同设备按照优惠价格进行修理和技术服务。修理及技术服务的价格将在实际人工和生产成本的基础上进行计算,且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维保价格及卖方届时市场最低价。8.7保修期满后,如果合同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