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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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阅读提示:本指引由XX省律协201侔10月 发布,内容涵盖 了律师代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各个方面的具体事项,对全国各地的律 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同样具有参考价值。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第三章案件受理第四章仲裁前的工作第五章仲裁阶段第六章诉讼阶段第七章调解第八章执行第九章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第十章结案后的工作第十一章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了实现XX省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规 X化,依法 履行职责,防X执业风险,提高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办案质量 和效率,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XX省律师协会特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的律

2、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承受 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效劳的执业人员。 未取得律师执业 证书的实习律师不得单独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但可协助执业律师工 作。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的劳动争议案件,是符合?中华人民XX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佛二条所规定X围的案件。第四条 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 正确适用地方性法规、规章,参照当地有关政策。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 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第五条律师办理劳动争议尤其是群体性、重大敏感性劳动争议 案件,应当严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严禁激化社会矛盾,严禁XX、 筹划、挑动

3、当事人采取上访或示威等行为, 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劳资 关系的和谐。第六条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应注重并加强和解及调解工作。第七条 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应注意加强自我保护,尽量降 低执业风险。第八条 律师在引用本指引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时, 应充分认识到 动争议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注意到不同层级的规定与新旧法律之 间的衔接,注意到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争议,并结合个案的事实,作出正确的判断。第二章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第九条 律师接待劳动争议案件咨询时,应当了解案情概况,并 要求提供相关书面材料,需要收取咨询费用的,应提前告知相关收费 的规定及收费标准。第十条律师接待劳动争议案件咨询时,应在了解案情的前提下

4、结合相关规定及当地裁判机关的裁判政策进展分析定性,所发表的意见应客观,对可能出现的仲裁或诉讼风险应进展提示, 不得作出不实 承诺,要求当事人签名确认,必要时,向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司 法行政机关反映具体案情。第十一条 律师接待咨询中涉及群体性、重大敏感性劳动争议的, 应慎重对待,正确引导,防止出现激化矛盾的言行,并应对咨询过程 制作谈话笔录。第十二条 律师提供劳动争议案件的咨询时,可结合当事人的诉求,从以下各方面了解相关案件情况:一当事人的概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身份信息以及用人 单位的性质、所处地域、规模、员工人数、所属行业等;二用工性质;三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四酬薪福利制度及发放情况;五工

5、时制度及休息休假情况;六加班及加班工资的发放情况;七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八劳动保护的有关情况;九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的情况;十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赔偿金的支付情况;十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有关调解和谈判情况;十二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申诉等情况;十三是否存在工伤及工伤发生、认定、伤残鉴定、赔偿等情 况;十四其它与当事人诉求有关的情况。第十三条 律师提供劳动争议案件的咨询时,应当了解涉及仲裁 时效或诉讼时效的相关事实,对超过时效的案件,可建议当事人通过 仲裁或诉讼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第三章案件受理第一节律师承受委托第十四条 律师承受当事人委托是指律师事务所经过初步审查, 同意承受劳动

6、者、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的委托,并办理签署委托合同 书和授权委托书以及指定经办律师等有关委托手续的过程。第十五条 律师应有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对带有社会不稳定 因素的群体性、重大敏感性案件及有可能出现过激行为的当事人应加 强法制教育和疏导工作,并通报有关部门,以便求得协助和指导。对 代理群体性、重大敏感性纠纷案件,应当按 神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 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 前要求向司法行政部门和所属律师协会报告备案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在承受劳动争议案件委托时,应当依法审 查以下事项:一审查委托人是否符合 璜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所规定的主体资格;二审查委托事项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

7、的 X围;三审查委托人的各项仲裁请求是否超过 璜动争议调解仲裁 法斯规定的仲裁时效;四审查委托人是否能够提供其仲裁请求以及陈述事实的证据;五审查委托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管辖级别和管辖 X围;六委托人如为劳动者时,审查是否有需要申请局部先予裁决 或预先支付的情形,或是否需要申请医疗鉴定或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七委托人要求支付工伤待遇时,审查是否有已生效的工伤认 定结论或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无异议的证明, 但非法用工造成的伤亡 除外。律师应当清楚认识到,在目前状况下,劳动者申请仲裁直接要求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应缴而未缴社保、缴费基数 或年限缺乏和住房公积金或要求支付住房货币补贴的请求可能

8、不被 受理,对委托人提出的此类诉求,应当建议其向有关部门进展投诉。但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且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将予处理。第十七条律师决定承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向委托人详细告知以 下情况:一劳动争议的受理和审理程序、审理期限及仲裁诉讼过程中 可能发生收费的情况;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和方式;三假设需要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要提供相应的担 保;四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并可要求其签 署风险告知书;五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指

9、派处理劳动争议 案件的律师为其担任仲裁或诉讼代理人。如果委托人指明律师要求为 其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应尽量满足其要求。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决定承受委托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应当 立即与委托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应特别注意以下内容的约定:一有特别代理权限的,委托代理合同及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明 确具体地约定权限X围;二在与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中, 对办案过程中可能发 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翻译费和其他必要办案费用的承当予 以明确。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承受委托时,应当要求委托人如实告知案件的全部事实,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律师事务所在承受委 托后,律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有以下情况之

10、一的,律师事 务所可以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一委托人隐瞒案件重要事实;二委托人提供伪证、假证或要求律师提供伪证、假证;三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效劳从事 XX活动;四委托事项XX;五委托人有严重违反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情形符合解除条件 的。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承受劳动争议案件的委托时,应遵 守?XX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 X?的规定,如发 现委托人或委托事项与本所或承办律师有利益冲突,应立即终止委托 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 律师在委托手续办妥后,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证据 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核对原件后当即将原件交还委托人妥善 保管;假设向委托人收取原件,应当制作证据或证物

11、清单,由承办律 师向委托人签收,并在质证完毕后及时将原件交还给委托人, 并将委 托人签收的证据原件清单回收并附卷。第二节律师收费第二十三条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效 劳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效劳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和计时收费等方式。第二十四条律师收费应当遵守XX省司法厅、XX省物价局共同 制定的?聿师效劳收费管理实施方法?,对以下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 律师事务所不得实行风险收费:一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二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三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四群体性、重大敏感性诉讼案件;五其他按规定不得采取风险收费的劳动争议案件。律师办

12、理除上述类型之外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在委托人被告知政 府指导价后仍要XX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 费,但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 30%。第二十五条 律师收费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个人不得 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第四章仲裁前的工作第一节调查取证第二十六条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情况下通常需要对以下证 据进展举证:一劳动合同或聘录用协议;二争议发生前十二个月经劳动者签收的工资单或银行进账凭证;三劳动手册及入职证明;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五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告知工会的通知书;六辞职申请或辞职信;七违纪处分通知书或处分公告;八退辞工单、人事档案转移证明;九医

13、院诊断证明;十医院病假休息建议书;十一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书;十二工伤认定书及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十三下岗或转岗通知;十四员工手册或劳动纪律、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制定过程材料、单位公示及员工签收的证明;十五考勤记录资料;十六关于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十七关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的证明材料;十八劳动者是否属于高温作业人员的证明材料;十九用人单位已安排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证明材料;二十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资料;二十一涉及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事实的资料;二十二出现多个用工主体时,反映不同用工主体间法律关系及相关背景的资料;二十三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资料。第二十七条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

14、释、地方法规等相关内 容,在以下类型劳动争议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那么,由用人 单位承当举证责任:一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 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二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三劳动者主 X加班工资,并有证据证明加班事实存在,用 人单位否认有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 任;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当不利后果;四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五因是否属于工伤而发生争议的。第二十八条律师在调查取证时不得伪造、变造证据,不得威胁、 利诱或欺骗他人提供虚假证

15、据,不得无理阻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证, 不得诱导或帮助当事人伪造、变造证据。第二十九条 律师调查取证时,须持律师事务所专用介绍信,并 出示律师执业证。调查以两名以上律师共同进展为宜。 如被调查人是 未成年人的,必须有其监护人在场。第三十条律师在代理用人单位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对于将用 人单位所属员工所陈述的对用人单位有利的证言作为主要证据使用 的,应客观对待其效力,并提示用人单位注意该类证人证言有可能不 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采纳,且可能因此导致其主X得不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支持的风险。第二节其他诉前工作第三十一条 律师可以受当事人的委托,在诉前向对方发出律师 函,要求对方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到达节省仲裁或诉讼本钱、提 高效率的目的。第三十二条 律师起草律师函,应当防止对案件事实作详细描述, 尽量高度概括,对于不确定的事实或明显对委托人不利的事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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