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考刑诉法重点(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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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重点记忆:延期审理的情形高检规则第353条变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 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认为需要变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诉的,应当要求休庭, 并记明笔录。变更、追加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公诉人可以建议合议庭延期审理。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刑诉法第165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 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2、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刑诉解释第164条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 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 ,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刑诉解释164条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 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 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 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 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记忆点:回查证、拒辩护、变追诉回一一回避查检察人员补充侦查证一一证人、物证、鉴定、勘验拒辩护 包括辩护人拒绝辩护和被告人拒绝辩护两种情形变追诉 变更起 诉和追加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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