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搬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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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贸市场搬迁通告为进一步加快板桥镇小城镇建设步伐、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满足日常生活消费需求, 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优美、整洁、文明的经营购物环境,有时会将农贸市场搬迁到更加适合的地方。下面学习啦小编 给大家带来农贸市场搬迁通告,供大家参考!板桥镇农贸市场搬迁公告为进一步加快板桥镇小城镇建设步伐、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满足日常生活消费需求, 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优美、整洁、文明的经营购物环境,经板桥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板桥镇农贸市场搬迁至新型 农贸市场(原铁厂旧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搬迁原因1 、解决因马路市场长期占道导致32

2、0省道线拥堵、车辆违规占道停放等问题。、受场地限制,原市场占道经营严重,对通行车辆及人 员造成极大安全隐患。、原市场为开放管理,摊位乱摆,秩序混乱,环境脏、 乱、差,严重影响板桥镇“四创”工作推进。二、搬迁地点板桥镇新型农贸市场地点:原铁厂旧址三、搬迁时间定于2015年11月5日将原农贸市场、板桥国土所至南江路口、板桥国土所至五中路段两侧所有室外经营摊点,迁 入新型农贸市场,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 依法依规经营, 自行拆除原经营点私自搭建物。市场搬迁结束后,板桥镇人 民政府将组织公安、工商、四创办、卫生、环监等相关职能 部门对原农贸市场及道路两侧进行清理,不再允许原市场范 围内以任何形式从事

3、室外摆摊经营活动。四、村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可以自行入市,在指定位 置摆摊经营。五、对不按时搬迁,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妨碍执行 公务者,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恶意阻 挠或暴力抗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六、本公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盘县板桥镇人民政府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老子山镇农贸市场搬迁通告为加强集镇市容管理,改善老子山镇长期以来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破坏卫生环境、阻碍交通等状况,进一步提 开集镇品位和对外形象,保证集镇主干道的畅通,给广大人 民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购物、休闲环境,根据集镇总体规划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位于集镇丹山路农贸市场

4、的经营商贩,全部搬迁到张咀丹山苑农贸市场,现 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搬迁时间:015 年5月1日前二、搬迁内容:原丹山路农贸市场经营商贩、沿街摆卖、占道经营的所 有蔬菜、肉类、鱼内经营户和村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必 须在规定时间内自动迁入丹山苑农贸市场进行经营,并自觉 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依法依规经营。三、搬迁要求:1 、原丹山路农贸市场经营户和沿街摆卖的经营户必须 自行拆除私自搭建物,市场搬迁期限后,依法取消、封闭原 农贸市场,将组织公安、工商、茶庵居委会、城建、城管等 相关职能部门对原市场进行现场清理,原马路市场和正街不 允许任何形式的占道摆摊经营活动,违者依法取缔。、农贸市场搬迁,是全

5、镇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有 关经营户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积极行动起来,按照政府 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迅速搬迁到指定位置,并根据农贸市场 的功能分区,落实好各自的经营位置,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良 好的购物环境。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经营户,镇政府有 关职能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 造成重大影响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对于2015年5 月1日后仍在丹山路农贸市场和街道摆摊设点的经营户,将 视为乱摆乱放,由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取缔。、严禁在集镇道路两侧、街头及公共场所随意设立任何 市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四、优惠政策:1 、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接受各类摊位预登记,先行登记 者优先

6、选择摊位。、按登记搬迁进序排名,完成搬迁在前20名的奖免全年摊位租金,前21至40名的奖免半年租金,在规定时间内搬 迁的奖免3个月租金。、2015年5月1日以后自行或强行搬迁的摊位不享受任 何优惠政策。、拒不配合搬迁,由此封市、取缔等造成的损失及法律 后果由经营户自行承担。特此通告。老子山镇人民政府2015年3月24日上犹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市场关闭搬迁的通告由于东山市场(包括农贸、竹木市场,下同)使用年限较长,内部设施破旧,功能不全且存在严重的消防等安全隐患, 需全面整改,整体搬迁。同时,天麓广场农贸市场、桂花园农贸市场已全面竣工。经研究,现就东山市场搬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东山市场自201

7、5年2月3日24:00起关闭,各经 营户在2月3日上午12:00前完成搬迁,分流搬迁到天麓广 场农贸市场(上犹二中旁)和桂花园农贸市场(备田大道)。二、天麓广场农贸市场和桂花园农贸市场是我县统一规 划建设的农贸市场,于 2015年1月25日起试营业,2月4 日正式营业。东山市场的经营户从即日起办理东山市场的退 场手续和天麓广场农贸市场、桂花园农贸市场的入场交易手 续。三、未按规定时间搬迁的经营户,依法终止东山市场经 营关系。市场关闭搬迁过程中,阻碍、使用暴力等方法阻挠 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四、请各经营户积极配合,合法依规经营,共同维护良 好的市场秩序。特此通告上犹县人民政府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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