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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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为保护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建设环保绿色工程,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广甘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环保管理相关文件、集团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和公司质量体系作业文件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环保水保目标 本着“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的原则,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做好环保工作,坚持“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防止水土流失和空气污染,控制施工噪声;采取各种高新技术措施以消除或减少噪声污染,采取各种工程防护措施,减少水污染及可能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 第三章组织机构 项目对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

2、 一、组成人员 1、组 长: 2、副组长: 3、组 员: 二、职责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集团公司、业主、项目部和四处的安全管理有关文件要求,研究、决策、部署项目部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 2、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各作业队、班组的工作或活动,听取安全日常管理部门的环保检查汇报,对破坏环境的作业队及其相关个人实施处罚;对生产过程中保护环境工作典型和有突出贡献的作业队及其个人,实行精神、物质表彰和奖励。每月15日定时组织工程部、安质部、实验室、设物部进行全面的环保专项检查。 3、任命环保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并配备相应的使其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技术保障

3、。被任命的全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本项目施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资质,且保持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兼职)的相对稳定。 4、加大必要的经济投入,保障生产环境保护条件;积极开展集团公司和业主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样板)工地”创建活动,兑现合同标书的安全管理目标的承诺。 5、就本项目部安全环保生产情况,与业主、项目部、监理单位、安全质量环保监督单位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联系。 6、对本项目部相应等级的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做出处理建议或意见。 三、办事机构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环

4、保部(简称安质部),负责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环保部部长兼任。其职责是: 负责环境保护小组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督促检查环境保护小组会议执行落实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和事实材料,向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提交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奖励、处罚、审核事项及事故处理的初步建议和意见;负责起草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决议,按程序及时办理事故报告的上报工作;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召开责任单位环境事故交班会。 环境保护小组负责督促作业队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合理安排有关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尤其对施工因素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或水土破坏,开工前均应制订可行、有效的保护防护方案,经审查实施后,方

5、可允许正式工程动工。影响环境及水土保持的特殊工程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编制监控、观测方案,落实措施及人员。 第四章环保水保工作重点 (1)本标段先后经过莲花村、田垭村、龙泉村三个自然村。在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项目建设要求并充分考虑环保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 (2)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并适当集中。沿河地段要先挡后弃,严禁弃土进入地表水体。临时占地在项目完工后需覆盖熟土平整复耕或绿化。 (3)做好水文地质资料调查,对涌水隧道实施环境监控,严格控制水资源漏失。隧道施工对当地水文地质产生的破坏要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进行恢复和保护。 (4)线路两侧可能影响的居民建筑

6、物设置隔声屏障等控制环境噪声污染措施,确保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在后续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噪声污染措施。 (5)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对附近敏感点的影响。 (6)桥梁施工严禁在河岸两侧设立料场、废弃物堆放场、施工营地等。围堰要及时清除,避免影响河道行洪,施工中造成的弃土(渣、泥浆)要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堆放并防护,禁止随意倾倒。 (7)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第五章 技术措施 1、水土及生态环境 1.1保护植被,对施工界限内、外的植被、树木等尽量维持原状。如因施工需要砍除树木

7、和其它经济作物时,事先征得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部门、所有者和业主的批示同意,严禁乱砍乱伐。 1.2临时用地范围内的裸露地表进行植树绿化。 1.3在取土坑、弃土堆周边修建必要的临时排水系统,将地表水予以引排;取弃土完成后,取弃土边坡进行满铺草皮绿化,坡脚进行浆砌片石防护。 1.4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法令不得在水库、湖泊炸鱼和毒鱼;严禁打猎、打鸟等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 1.5尽量保护合法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因修建临时工程破坏了现有绿色植被,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 1.6保护农田排灌。在农田灌溉区域施工时,采取必要临时措施,包括修建临时边沟、水管和其他设施保证不影响或中断农田的排灌作

8、业。 2、水环境保护 2.1靠近生活水源施工,用沟壕或堤坝同生活水源隔开,避免污染生活源。 2.2清洗机械、施工设备的废水及生活污水,采用必要的净化措施达到一定卫生标准才得排放。施工机械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产生油污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或维修机械时油水直接排放。 2.3隧道施工产生的废水经洞内引排系统,引流至洞口污水处理池,经处理后方可排放;未经处理的不得排放到河流、水沟、灌溉系统里,以免造成河流和水源污染。 2.4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中的土、石渣、废弃物或构件等淤积或堵塞河流、排灌渠道等地区水系,确保在雨季汛期水流畅通。 3、土地资源保护 3.1施工中堆料场和运输便道等临时用地尽量

9、不占用基本农田,对用地范围内的耕作表土集中堆存。 3.2在隧道两端口的低洼地、沟壑地弃土坑,在倒置弃土后及时用装载机推平,并予以压实,弃土边坡进行及时防护。控制松散弃碴在被雨水污染河道、水源及堵塞涵洞。 3.3弃土堆应本着少占耕地的原则,按设计位置进行弃土;弃土不得随意堆放,须运至指定弃土场。 3.4设计指定的弃土位置弃土前,必须先行按设计施做防护和防排水设施; 3.5弃土堆放时应整齐、美观、稳定,并有较规则的形状且不得对周围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产生干扰和损环,同时不得干扰正常社会车辆的行使。 3.6弃碴完成后,按设计要求进行复耕,达到地方政府、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要求为止。 3.7施工中堆放、拌合

10、或筛分砂砾、石灰等,适时洒水,减少粉尘污染,特别在居民区和水源地。 3.8筑路材料及土、石灰等堆放地尽量远离居民区及河流、水库等水域。必要时遮盖,防止污染空气和水体。 4、大气环境保护及粉尘的防治 4.1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污染设备,安装空气污染控制系统。 4.2在运输水泥砂、石、土等易飞扬物料时用蓬布覆盖严密,并装量适中。对洒在道路上的砂、石、土等及时清扫干净,保持道路整洁。 4.3汽油等易挥发品的存放要密闭,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 4.4水泥砼拌和站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操作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 4.5施工场地、便道路面采取硬化、铺砂砾石等措施,降低施工车辆运输带来的粉尘。 4.6洞内

11、爆破作业期间在洞口配置通风机,以加强爆破后的通风除尘以及洞内通风质量,并将高压水引至工作面,爆破后配合通风予以及时洒水除尘。 4.7施工产生的废碴废料,及时予以运至弃碴场处理。 5、生产、生活垃圾 5.1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垃圾坑内,严禁乱倒乱扔垃圾,并可适当的采用焚烧和在弃碴场掩埋的方式予以处理。 5.2工地设置厕所化粪池,并定期对周围喷药消毒,以防蚊蝇滋生,病毒增生。 5.3报废材料立即运出现场,并进行处理。对于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水泥袋、包装箱等,及时清理并搞好现场卫生,以保护自然环境景观不受破坏。 6、噪音控制 施工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和拌和设备。为了保护施工

12、人员和沿线居民身体健康,采取以下措施: 6.1对使用的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安装消声器并加强维修保养,降低噪音。机械、车辆途经居住场所时减速慢行,不鸣喇叭。 6.2在比较固定的机械设备附近,修建临时隔间屏障,控制噪音传播。 6.3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降低夜间车辆出入频率,减少夜间施工对附近居民的噪音干扰。 6.4混凝土拌合站及钢筋加工棚储料场安排在空旷地带,远离生活区等敏感点,减少噪音对人的影响。 7、完工后场地清理及恢复平整 7.1工程完工后对临时用地内所有建筑、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垃圾运至指定位置处理,场地清理平整合格后,将其恢复原状。 7.2施工完工后环保须取得业主及地方政府的认可,并从业主及当地政府取得环保措施得到实施的证明材料,确保不留环保后患。 第六章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录: 隧道工程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1.隧道内氧气含量按体积计不低于20%。 2.隧道内气温不宜高于30oc。 3.有害气体浓度: a.一氧化碳(co)一般情况下不大于30mg/m3。b.二氧化碳(co2)按体积计不得大于0.5%。c.氮氧化物(no2)在8mg/m3以下。 4.隧洞内粉尘浓度。a.含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不大于8mg/m3。b.含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矿物质粉尘不大于4mg/m3。 5.噪音。不大于90db。 6.洞内风速。不大于0.15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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