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合同文本塔吊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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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评审表项目名称:项目经办人:合同编号合同内容合作人名称合同造价项目班子评审意见签字:部门名称主要评定内容评审意见分管领导意见经营部分包单位资质是否符合()分包工程造价是否合理()总包管理费是否合理()价格是否合理()违约责任是否明确()签字:签字:项目管理部工作内容是否明确()安全责任是否明确质量责任是否明确()文明施工责任是否明确()合同工期是否明确()价格是否明确()违约责任是否明确()签字:签字:财务部付款方式是否明确()纳税方式是否明确()价格是否明确()违约责任是否明确()签字:签字:分公司经理:中建五局三公司温州分公司16-3# 安臵房项目塔吊钻孔桩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16-

2、3# 安臵房项目部 -azf001-)中建五局三公司温州分公司 16-3# 安置房项目部2004年 10月 5日#16-3#安臵房塔吊桩基施工合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承包人 ( 全称) :中建五局三公司温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 )分包人 ( 全称) :核工业华东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分包人”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 ) 与承包 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 ( 以下称为“总包合同” ) ,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 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

3、分包工程名称:温州市车站大道 16-3# 地块安臵房 分包工程地点:温州市车站大道 16-3# 地块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塔吊钻孔桩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壹拾万肆仟贰佰零叁元,小写: 104203 元。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 2004年 10月 12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 2004年 10月 18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7 天。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标准要求,质量合格。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4、;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 相同。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 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 的工程( 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 ) ,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 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 同价款( 以下简称“分包工程款” ) ,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

5、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04年 10月5日; 合同订立地点:中建五局三公司 16-3# 安臵房项目部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承包人: ( 公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分包人: ( 公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l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 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

6、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 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 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 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 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7 分包工程:指由

7、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 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 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 合同的代表。1.11 总包合同: 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 专用条款组成。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 年

8、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 建建1999313 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 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1.13 分包合同: 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由协议书、通用条款 和专用条款组成。1.14 工程建设标准: 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 对工程 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 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6 报价书: 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 为完成分包工程, 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 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

9、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 价格一致。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 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 相对的日期。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 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 对或相对的日期。1.20 合同价款: 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 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21 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 经承包人 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22 施工场地

10、: 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 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l.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 (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和电子邮件 )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4 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 所应承担 的责任。1.25 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 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 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 ( 或) 工期顺延的要求。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

11、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 ( 不扣除休息 时间)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 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 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 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 ( 如有时 );(3) 、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4) 、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 、本合同专用条款;(6) 、本合同通用条款;(7) 、本合同工程

12、建设标准、图纸;(8)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8 条关于争议 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1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 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 的语言文字相同。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 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 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13、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 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 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 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 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 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 后执行。4、图纸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 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 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

14、范围内图纸的保密 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 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 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 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 双方应在专用条 款中约定。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

15、定复制、重 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总包合同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 ( 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 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 ( 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的副本或 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 ( 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 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 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 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未经承包人允 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 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 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6、指令和决定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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