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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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雷波县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1.总 则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 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正确处置因森林草原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凉山州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雷波县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1.4基本原则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政府

2、负责组织制定本预案,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制订、修订本辖区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政府主要领导是处置本行政区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第一责任人。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1.4.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本预案涉及的县级相关部门应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建立联动协调制度,融合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环扣紧,做到应急迅速、应对正确、处置果断、效果明显。1.4.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努力保护人

3、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1.4.4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首先依靠以武警、专业、半专业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相结合的扑救力量。严禁动员妇女、儿童、学生和老弱病残者参加扑火,追究不按规定履行处置职责的单位和个人。1.5 预案启动条件重要火情报告县政府后,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变化,如果发生火灾12小时以上仍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控制,或对林区、居民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等情形时,报请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县森

4、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县政府县长副指挥长:县委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常委、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林业局局长、县畜牧局局长指挥部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政府办、县应急办、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雷波气象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文体影视局、县农办、长江造林局雷波林场、嘛咪泽保护区、森林公安局、森林草原防火办、武警雷波县中队、移动雷波分公司、雷波供电公司、电信雷波分公司。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杨夫门,副主任罗刚、马拉里。2.2任务2.2.1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任务协调有关部门,调配增援扑救力量,指导

5、协调地方政府扑火救灾。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赶赴火场进行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制定或批准扑救方案,组织人员扑救。2.2.2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1)县政府办:请示指挥长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协调各方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扑救进展情况,落实国家、省、州、县各级领导关于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指示和批示。(2)县应急办:负责协调有关应急处置等工作。(3)县人武部:负责调动指挥全县境内的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4)县林业局:负责扑火救灾中的综合调度、信息上传下达、宣

6、传报道、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5)县财政局:负责扑火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划拨、监管工作。(6)武警雷波县中队:组织指挥县内武装警察部队投入扑火救灾。(7)县公安局: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加扑火救灾,维护火场周边交通秩序和火灾案件侦破。(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火场交通运输道路畅通的应急处置。(9)县畜牧局:第一时间处置草原火灾并组织专业力量,调配专业机具,共同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10)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灾后重建、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以及扑救中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11)县教育局:负责重点林区学校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知识教育及火灾发生地学生安全疏散工作。(12)雷波气象局:负责及时提

7、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开展卫星遥感火场监测工作,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13)县监察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责任追究。(14)县文体影视局:负责宣传报道应急处置等工作。(15)县安监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安全隐患及工矿企业森林草原防火安全事故应急处置。(16)农办: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纳入农村工作议事日程抓紧抓好。(17)宣传部:搞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及新闻媒体报道工作。(18)森林公安局:一旦发生火灾,立即赶赴火灾现场,负责火案侦破工作。(19)长江造林局雷波林场:负责辖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参与防火扑火工作。(20)嘛咪泽保护区:负责保护区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及时消除火灾

8、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单位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和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21)雷波供电公司:负责火场应急供电和输电线路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22)电信、移动雷波分公司:负责火场应急通讯保障,建立无线、有线或卫星通信联络,保证信息传递畅通。2.2.3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任务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与火灾发生地保持联系,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火势动态、森林分布、地形地貌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或指挥长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了解和起草上报火场动态,传达上级领导指示;根据火场前线的要求和指挥长的指示,联系调动扑火力量;负责扑火工作的情况汇总上报以及森林草原火灾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承担并完成上

9、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根据扑火工作需要,按其各自的职责,明确责任,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一、现场指挥部指 挥 长:沙马周强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职 责:对扑救工作负全责,全面组织指挥、协调各工作组有效开展工作;及时向指挥长报告情况;制定现场扑救预案,实行分段包干,并安排进入火场的扑火队伍、物资,重点地段布置、预备队调遣及其它重要工作。二、现场扑救组组长:杨 夫 门 县林业局局长成员:邹 高 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姜 远 安 县文体影视局局长王 加 海 雷波气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罗 刚 县林业局副局长马 拉 里 县畜牧局副局长饶 雷 武警雷波县中队队长杨 舒 移动雷波分公司副经理发

10、生火灾地乡(镇)主要领导。职责:对扑救工作负全责,全面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制定扑火方案,有效开展各项工作。三、综合调度组组长:柳 子 色 县政府副县长成 员:谷 凉 勇 县农办主任罗 定 平 县畜牧局局长李 光 富 县教育局局长杨 文 明 县安监局局长赵 林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刘 明 伟 县应急办主任职责: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扑火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等具体处置措施。四、后勤保障组组长:苏 鲁 且 县财政局局长成 员:吴 贵 琼 雷波供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 钟 电信雷波分公司经理 汪 立 梅 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吉鲁阿宁 县森

11、林草原防火办副主任徐 彬 县畜牧局草原站站长职责:联系、组织和供应扑火物资、食品,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做好扑救火灾的后勤保障。五、医疗救护组组长:海来尔体 县卫生局局长成 员:杨 超 县民政局局长职责:做好火灾处置、扑救工作中的药品支援、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六、案件查处组组长:果基什呷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成 员:吕比子古 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许 树 才 森林草原防火办副主任职责:提前介入火灾案件的调查取证,维护扑火秩序,缉拿肇事者,做好扑火安全工作。七、善后处理组组长:王 新 成 县林业局副局长成 员:江 泽 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

12、办主任 彭涛长江造林场场长阿候拉叶 嘛咪泽保护区主任职责: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清理,组织有关人员总结经验,落实预防措施。八、纪律检查组组长:黄 建 斌 县监察局副局长成 员:陆 永 县林业局纪检组长职责:根据川纪发200316号文件规定,对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制不落实,造成重大以上等级森林草原火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3.监测预警机制3.1火灾动态监测利用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中心、省气象局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采用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林火监测网络。3.2火险预测预警根据扑救工作需要,为准确掌握火场天气动态变

13、化,由气象部门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和高火险警报;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准确天气情况,便于做出正确决策;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为降低火险等级和尽快扑灭森林草原火灾创造有利条件。4.信息报送和处理4.1归口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机构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按规定的时限、格式和程序逐级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级上报和隐瞒不报。4.2立即报告一旦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14、1)发生在重点林区、原始林区(草地)、生态公益林区、马湖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和隐患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2)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3)邻县交界地带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4)节假日期间或敏感时段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4.3报告时限4.3.1按规定已上报尚未扑灭的森林草原火灾,一般情况下,乡镇(发生火灾地)每日向县护办上报4次,即10时前报当日上午处置情况;13时前报当日中午处置情况;14时前报当日下午处置情况;17时前报全天处置情况及次日处置方案。在扑救火灾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火情重大变化、重要工作动态),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4.3.2县护办每日

15、向州上报3次,即11时前报当日上午处置情况;17时前报当日下午处置情况;20时前报全天处置情况及次日处置方案。在扑救火灾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火情重大变化、重要工作动态),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5. 火灾扑救5.1 分级响应根据森林草原火灾的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指挥机构级别和相应任务。随着灾情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5.1.1 级响应确认受害森林草原面积5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火场已经直接威胁城镇、林区村寨及重要设施安全的;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火情发生在原始林区或重点林区,12小时尚未得到完全控制的;涉及跨县扑火需请求州支援扑救的。由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响应程序,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履行任务备战状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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