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版申办学校注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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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1.*学校申办报告22.学校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63.学校章程7 4.董事会章程135.学校管理体制186.申办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等其他证件267.学校房屋产权证明(房主电话、平面图)278.投资办学证明、资金来源、投入使用情况289.学校发展规划2910.教学计划、教学大纲3211.聘用教师身份证、学历证、职称及资格证3712.教职工花名册3813.学校作息时间表3914.教材使用明细4015.教学设施清单4116.学校安全应急预案4217.门卫安全管理制度5818.学校安全管理制度6219.消防安全制度及设施8120.聘用教师合同8521.教职工体检报告8822.自述报告8923.学

2、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9024.财务会计制度9225.学校收费退费制度1101.*学校申办报告兰州市七里河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县有关规定,*拟申请正式设立以民办文化教育培训为主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办学宗旨:用我质量与真诚,换您进步与舒心二、办学目标:以优质服务为基础,以高质教学创品牌三、办学规模:500人以下四、举办者概况:1、拟办学校名称: 2、拟定办学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3、 拟定法定代表人: 4、 身份证号码: 5、拟聘任校长: 身份证号码: 6、 举办者:

3、 7、 主管部门: 五、 办学形式:全日制六、 办学层次:初级 中级 高级七、拟开设课程:艺术类课程八、现有办学条件:1、硬件:办学开办资金50万元人民币,为投资方出资;办学租用校舍面积1000多平方米供办公和教学使用。学生课桌椅160套、讲桌7张、教学用白板7面、办公电脑7台、打印复印机2台、办公桌椅15套、档案柜4个、电话机3部、传真机1部等。2、软件:主要包括师资力量和各项管理制度。管理人员5名,其中本科文化程度3名专职教师共计6名,均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及相应专业教师上岗资格;制定有办学章程,涵盖总则、办学内容、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管理、校园管理、安全管理、财

4、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十、内部管理体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设置校委会管理机构,下设校办室、教务处、综合办、招生办等管理机构,分别设立主任1名,办公人员1名。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聘任或者解聘校长;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校委会主要职能:宣传和协调职能;审议和决策职能;咨询和倡议职能;评议和监督职能。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执行董事会的决定,落实校委会的决策;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5、;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负责学校日常管理等工作。综合办负责校务协调、人事、档案,学校计划、总结、报告等公文起草送达,对外联络、收、发文件、通知等工作。教研室负责全校教学工作安排、教务管理、学籍管理、证件核发,教育教学职能部门管理及教师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的科学研究和课题研究管理工作;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统筹安排专业组和班主任等工作。招生办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接送新生和学生跟踪服务等工作。 十一、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投资方出资,财务独立,开设专用银行帐户。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民

6、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配备出纳,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人对民办教育具有浓厚感情,为了自己创业和解决更多人的就业创业问题,愿意投身于民办教育,秉承“围绕学生办学校,围绕课标开课程,围绕课程抓教学,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的办学理念,以创造社会效益为突破口,从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社会需要出发,勤勤恳恳,求真务实,诚信办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民办教育,为国家的民办教育做出贡献。恳请贵局批准为盼。特此报告申办人: 2015年10月12日2.学校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一、办学宗旨: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个学生的身心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全面提高学生

7、的素质。学校把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作为学校的基本工作。活泼、团结、勤奋、创造是校训。全校教职工学习现代教育理论,树立角色意识,团队意识,形象意识,团结奋斗争创一流工作。二、培养目标:培养身心健康,学业优良,品德高尚,有鲜明的个性,善于合作,乐于助人,能应对各种挑战,具有国际视野和世界公民意识的学生。在个人修养方面,有较强的责任感,品德高尚,举止幽雅;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主动维护公共秩序,注意谦逊礼让,能尊老爱幼。 3.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

8、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 学校地址: 第三条 学校的性质:由 出资举办5、 第四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 ) 第五条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 学校的登记管理部门: 第六条 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的出资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或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二章 学校的设立 第七条 学校由 出资举办,学校设立时总资产为:货币资产50万元第八条 学校的办学范围:(一)办学层次:中等层次办学(二)办学类型:公民个人办学(三)专业设置:艺术类培训(四)办学区域: (五)年招生规模:500人(六)办学

9、形式:全日制、业余教育第三章 教师和职工 第九条 学校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第十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第十二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10、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第四章 学 生第十三条 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第十四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第十五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按

11、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十六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第十七条 学校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计划,按国家规定选用教材。第十八条 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

12、力提高办学效益。第十九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第二十条 学校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能力培养。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第六章 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一)举办者出资;(二)在业务范围内收取的学费等的收入;(三)接受社会的捐赠;(

13、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第二十八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不要求合理回报学校)或者净收益(要求合理回报的学校)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第二十九条 每个会计年度学校办学有结余时,出资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学校董事会决定。 第三十条 学校资产的使用接受审批

14、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第三十一条 学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校长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第七章 学校的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二条 学校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办学层次、类别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举办者、校长、内部出资比例的变更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学校董事长、董事变更、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招生简章和广告、修改办学章程的变更,应报审批机关备案。第三十三条 学校的合并、分立,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三十四条 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办学期限届满,经董事会决定不再继续办学的;(二)因管理不善等原因,无法实现办学目的,经举办者提出,董事会通过,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三)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第三十五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第三十六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对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三)偿还其他债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其中用于返还举办者的部分,按照举办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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