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高中政治 专题六 法律救济 第四框 用证据说话学案 新人教版选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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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框 用证据说话教学目标学习目标评述具体案例中的证词和证据,确认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和作用。1.了解诉讼证据的含义和种类。2知道举证责任的含义。3了解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4知道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一、证据1证据的含义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离不开证据。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即诉讼证据,它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2证据的种类 我国证据种类通常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笔录和电子数据等。探究1.消费者王先生认为著名影星陈道明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为违法添加夏枯草的和其正凉茶代言广告侵犯了消费者利益,于是起诉陈道明和和其正凉茶的

2、生产厂商。北京宣武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消费者王先生的起诉。据王先生称,受电视中陈道明代言和其正凉茶广告的影响,其在家乐福马连道店购买和其正凉茶一箱,价格108元。因为当时正值夏季,其每天都喝好几瓶该凉茶,但是过了几天感觉胃部不适,经医院诊断为脾胃虚寒症。王先生认为,生产商在普通食品中添加药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而陈道明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王先生的起诉被驳回?提示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离不开证据。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即诉讼证据,它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3、规定了共同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笔录和电子数据。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王先生的“脾胃虚寒”等症状是由于饮用和其正凉茶所致。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和其正凉茶在生产、经营、宣传和销售行为中存在缺陷,因此对王先生的主张难以采信。故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二、举证责任含义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说法负责,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如果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这种责任就是举证责任。三、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四、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

4、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探究2.据因车祸身亡的王传喜的家属在网上发布消息称,2013年8月1日23时30分左右,北京工业大学五人制足球队队员王传喜驾驶摩托车行驶至亦庄博大路荣华桥下时,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大货车因闯红灯将其撞倒。24岁的王传喜被送往积水潭医院ICU病房抢救四天。其间他的同学前国安前锋越恺豪还曾经在网络上求助,希望好心人为他献血。但不幸的是,王传喜还是于6日早上去世。王传喜的亲属表示由于前几日北京连降大雨,导致当时道路监控设备损坏,未能拍下大货车闯红灯的画面,致使货车司机拒绝承认事实真相。现在家属正在寻找事故现场目击者指认肇事车辆。家属苦苦寻找证据说明了

5、什么?提示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说法负责,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如果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这种责任就是举证责任。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归属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所以本案中王传喜的家属要寻找证据。用证据说话 教材P94“探究问题” 本探究活动旨在通过案例让学生懂得没有证据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道理。以“事实”为依据,即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二者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决定官司胜负的恰恰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如果没有证据,客观事实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引导大家树立证据意识。 教材P95“探究问题” 本

6、探究活动通过一个案例让学生认识到举证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证据意识。只有掌握证据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明白一点:打官司时,证据是我们最有力的武器。 教材P96“探究问题” 本探究活动旨在巩固学生对举证责任的原则的理解。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在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中,承担举证责任的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据及举证责任(重点)1诉讼证据的含义及种类(1)含义:诉讼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2)种类: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

7、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共同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笔录和电子数据等。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对证据作了专门规定,每部诉讼法都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将证据分为7大类。由于诉讼性质的不同,每部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种类也略有不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7类。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7类。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7类。2全面把握诉讼

8、活动中的举证责任(1)含义: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说法负责,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如果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这种责任就是举证责任。(2)举证责任的归属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是公诉案件,承担举证责任的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如果是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的本质区别(1)承担责任的原因不同。(2)责任转移与否不同。(3)能否预先分配不同。(4)能否由双方当事人负担不同。 对于司法机关而言,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唯一手段是()A证据B证明C事实D人证解析证据,就是证明

9、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离不开证据。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答案A针对训练1.法律之所以规定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是因为()大多数证据本来就在案件当事人手中法院可以不做工作,减轻了负担完全依靠法院收集证据只会使法院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争议的处理速度会大打折扣完全依靠法院收集证据甚至会因为收集不到证据而无限期拖延下去ABCD解析:选C。说法构不成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的原因。二、三大诉讼举证责任一览表(重点)举证责任例外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

10、果当案件的当事人处于弱势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保护弱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平的考虑,赋予当事人一项权利,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而不必承担举证责任的权利,这就叫“举证责任倒置”行政诉讼被告的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刑事诉讼承担举证责任的应该是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个别的罪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证明自己无罪;对于由公民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 徐某为甲公司高级电脑技术员,后在一次

11、技术性业务活动中出现失误,甲公司决定解除徐某在本公司的职位并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此争议依法进入诉讼程序。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和徐某均有举证责任B徐某负举证责任C甲公司负举证责任D法院可以自行收集证据解析根据证据规则,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故本题应选C项。学习中要注意把握“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基本原则。答案C针对训练2.下列关于举证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在行政诉讼中,原被告都有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在因特殊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诉讼中,

12、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刑事公诉案件中,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在刑事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ABCD解析:选B。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有举证责任,原告没有,说法错误,应排除。正确。三、正确理解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重点)我国的司法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所说的“事实”应当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按照诉讼原则和举证规则,在诉讼过程中被采纳的事实。它与客观事实在总体上、宏观上是一致的,但在微观上、细节上不一定完全一致,甚至相反。1二者从总体上、宏观上是一致的。证据是客观事实的反映。根本上不存在的客观事实,就不可能有合法的、真实的、充分的、确凿的证据;相反,有

13、相应的证据,其证据的背后均能找到客观事实的基础。2二者有时存在不一致。如果当事人处于举证不能的状况时,无法用证据证明客观事实,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这时就会出现认定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不一致,甚至截然相反的状况。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出具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并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ABCD解析都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答案D针对训练3.“法律事实”是按照_和_,在诉讼过程中被采纳的_。()A诉讼原则举证规则事实B平等原则

14、举证规则事实C诉讼原则举证规则建议D平等原则诉讼规则建议答案:A女子称在银行试用期间拒上司性骚扰“被离职”2013年7月9日京华时报讯王女士称,她在银行试用期内拒绝上司的性骚扰后,对方利用职务便利,使得银行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法院一审认定王女士因证据不足败诉。王女士起诉称,2010年11月,她受聘到一家银行北京代表处工作,梁先生是其直接上司。2010年12月和2011年2月,梁某曾两次对她进行语言挑逗、侮辱。并在2011年6月,在办公室内对她进行性骚扰。王女士称,她拒绝后,不久便遭到了来自梁某的报复。2011年12月,梁某凭借其是直接领导的便利,让王女士解职。王女士认为,梁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

15、人格尊严,同时侵犯了其人身权和名誉权,给其身体和精神都造成极大的损害。自事发以来她一直失眠,且有发展为严重的抑郁症倾向,故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她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并赔礼道歉。庭审中,梁先生称,王女士的试用期是一年,担任的职务需要分析能力,但她不具备这种工作能力。而所谓的3次性侵犯都是王女士虚构的。梁先生称,王女士起诉的真实原因是因曾与上司在工作中有冲突,才怀恨在心,以此破坏上司的名誉,并希望继续在银行工作。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7类。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说法负责,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如果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这种责任就是举证责任。王女士有义务证明对方对其实施“性骚扰”的行为存在,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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