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二手房买卖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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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今天将与大家分享:农村宅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大家参考。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件号码: 地 址: 现住址: 联系 :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件号码: 地 址: 现住址: 联系 :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老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重庆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2、;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给甲方

3、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 房屋价款 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年月日,付人民币万元; 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万元。 ;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 年月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 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那么按以

4、下约定承当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管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承当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

5、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以下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甲方承当乙方承当 .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当 . 第八条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 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

6、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九条、乙方全部或一局部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局部,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那么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所有权按的转移时间。 第十一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二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以下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局部。 第十四条 甲、

7、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假设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 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卖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乙方向甲方购置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置甲方

8、拥有的座落在市区拥有的房产(包括储藏室,屋内设施),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元整(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方法: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房屋交付 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

9、气、物业、供暖、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当;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供暖等手续。房屋设定抵押登记的,已通知抵押权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当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

10、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方承当,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方承当。 第六条违约责任: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规定承当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当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共人,委托代理人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代表人是。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产权人一份,乙方一份,许昌

11、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购置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 : : : 见证方: 地址: : : 日期:年月日 甲方(出卖人)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人):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老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

12、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重庆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

13、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 房屋价款 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年月日,付人民币万元; 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万元。 ;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万元。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 年月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

14、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 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那么按以下约定承当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管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承当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以下约定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甲方承当乙方承当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当 . 第八条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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