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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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促进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海南省贯彻实施方案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联络员的确定:各部门(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本部门(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干部作为节能联络员,并报送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办公室,联络员如有变更,要在_个工作日内上报。第三条联络员的主要职责:(一)收集、整理、传递本部门(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信息;(二)协调督促所属单位和相关部门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情况;(三)分析汇总本部门(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动态;(四)提出

2、推进本部门(单位)或者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五)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部门(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六)向本部门(单位)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第四条联络员会议制度:(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会议。联络员实行工作会议制度,会议包括工作会议和临时会议。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内容包括。沟通交流公共机构节能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等。工作会议由全体联络员参加。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内容包括。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门课题的调研;研究节能工作中重点突出问题的解

3、决方案和措施等。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部分联络员或者全体联络员参加。(二)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三)各部门(单位)需提交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应于会议召开前_个工作日内由联络员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合理化意见、建议也可以通过以书面形式随时报送。(四)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说明原因,并由本部门(单位)委派相关人员参加。第五条各部门(单位)联络员应加强工作联系,增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第六条市政府办公室根据联络员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联络员,按照节能工作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

4、行。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促进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根据_机关事务管理局_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_(国管办_号)、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和潍坊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联络员的确定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镇街,市直各部门、单位应确定_名联络员。联络员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诸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条:联络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一)组织制定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节能工作规划和计划,督查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节能工作落实情况。(二)收

5、集、整理、传递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含下属单位,下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信息。(三)分析、整理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能源消费状况和特点,按时报送能源消耗统计情况。(四)分析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节能工作动态。(五)提出推进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六)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七)向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八)完成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指令性工作任务,参加有关学习研讨、业务培训等活动。第四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

6、等系统和实行垂直管理的市直部门的联络员,应承担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第五条:联络员会议制度(一)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实行会议制度,会议由诸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召集,联络员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由诸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年度会议由全体联络员参加,会议内容为。学习国家、省公共机构节能法律规章;传达上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年度会议由全体联络员参加。临时会议由部分联络员或者全体联络员参加,会议内容为:研究公共机构节能专项工作或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和措施。(二)市

7、级党政群机关,各镇街,市直各部门、单位联络员有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重要事项,应于会前_个工作日向诸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书面报告;合理化意见、建议可在联络员会议上提出或以书面形式提交诸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三)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提前向诸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说明原因,并委派相关人员参加。第六条:联络员工作交流制度各部门、单位联络员应加强工作联系,增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第七条。诸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联络员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联络员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诸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

8、度(三)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促进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_省贯彻实施方案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联络员的确定:各部门(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本部门(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干部作为节能联络员,并报送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办公室,联络员如有变更,要在_个工作日内上报。第三条联络员的主要职责:(一)收集、整理、传递本部门(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信息;(二)协调督促所属单位和相关部门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情况;(三)分析汇总本部门(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动态;(四)提出推进本部门(单位)或

9、者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五)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部门(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六)向本部门(单位)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第四条联络员会议制度:(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_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会议。联络员实行工作会议制度,会议包括工作会议和临时会议。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内容包括。沟通交流公共机构节能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等。工作会议由全体联络员参加。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内容包括。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门课题的调研;研究节能工作中重点突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措施等。临时会

10、议根据工作需要由部分联络员或者全体联络员参加。(二)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三)各部门(单位)需提交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应于会议召开前_个工作日内由联络员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合理化意见、建议也可以通过以书面形式随时报送。(四)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说明原因,并由本部门(单位)委派相关人员参加。第五条各部门(单位)联络员应加强工作联系,增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第六条市政府办公室根据联络员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联络员,按照节能工作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

11、工作制度(四)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_切实加强节能工作_(渝府发_号),加强工作指导,增强信息沟通,落实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确定建立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第二条联络员的确定: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以下统称部门)应确定_名副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联络员如有变更,请在变更时通知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第三条联络员的工作职责:(一)_制定本部门节能工作规划或计划,督查本部门节能工作落实。(二)分析、整理本部门能源消耗状况和特点,按季度(次季度首月_日前)报送能源消耗统计情况。_月和次年_月_日前分别报半年、全年能耗数据分析报告。(三

12、)收集、传递本部门节能工作信息,总结并上报本部门节能工作典型和经验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完成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指令性工作任务,参加有关学习研讨、业务培训等活动。(五)提出推进本部门或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和实行1垂直管理部门的联络员,应承担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第五条联络员会议制度:(一)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会议由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_召开。联络员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_次。会议主要内容。学习公共机构节能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公共机构节

13、能工作重要问题;提出拟订公共机构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等事项。年度会议由全体联络员参加。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内容为。研究公共机构节能专项工作或重点问题。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全体联络员或部分联络员参加。(二)联络员有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重要事项,应于会议召开前_天向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书面报告。(三)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第六条各部门联络员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联络督导、综合协调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促进本部门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第七条对在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联络员,由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考评,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八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和实行垂直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制度,建立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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