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实验小学办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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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沭县实验小学办学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和学校全面、科学、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走读制县直实验小学,学制六年。第三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小学教学计划、各科课程标准,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教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打造名师,以学生发展为本,创办名校”的办学特色。第四条 学校以为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为办学理念,以“尊重他人、完善自我、与时俱进、顽强拼搏”为校风,以“民主、

2、博爱、严谨、创新”为教风,以“自主学习、主动探索、多疑善辩、争创一流”为学风。第五条 校旗和校徽见附图,以为校歌。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六条 学校由临沭县教育局主管。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如下权力:(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二)管理权。依照有关法规和制度,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工作计划,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德育工作、总务工作、安全工作和其他行政工作进行自主管理。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安排各项工作。(三)人事权。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有权任免其他行政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聘任、缓聘、解聘、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等,决定其他人事变动

3、。(四)财经权。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计财科和总务处依法管理学校的经费、校舍及设备等,改善办学条件。(五)招生权。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招生,保证适龄学生正常入学。校长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德育工作。(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学校和发展学校而奋斗。(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倡继续教育,不断充实教师队伍,提高整体师资水平。(四)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五)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不断得到完善。(六)任职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

4、关心教师身心健康。(七)清正廉洁,勤俭持家。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八)切实解决教职工实际困难,关心群众生活,了解群众疾苦。第八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监督制。学校党支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一)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青、妇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并参与决策。(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四)党组织应加强自身建设,带领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培养积极分子,

5、发展新党员,提高党组织战斗力。第九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中层以上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研究学校重要工作。校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校长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决策者。日常工作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十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组织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监督、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三)评议监督

6、学校的校长和其他领导干部。确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校长和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一般按实际评的职务聘,但可以对少数人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低职高聘者可在校内享有相应待遇。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一)学校设置校长岗位。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工作,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行政教学等某方面的工作,是校长的助手

7、和参谋。(二)学校设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安全科、教科室等办事机构,各设主任一人。教导主任具体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研工作;政教主任具体负责学生管理和德育工作;总务主任主要负责后勤服务和保障以及校产管理工作;教科室主任具体负责教科研工作和电教中心工作。(三)学校设学科教研组,聘教研组长一人,在教导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年级、本学科组的各项工作。(四)学校设学科教学岗位和教育职员岗位,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的具体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绩效考核制。学校逐步建立完善评价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教师本人考核档案,作为晋升、聘任、评优、奖惩以及

8、工资待遇等的主要依据。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四条 教育和教学是学校的主要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和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第十五条 教育工作必须以德育工作为主,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和崇尚优秀品质,优良作风的教育,坚持贯彻执行德育大纲、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坚持教育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第十六条 教学工作必须遵照教育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开齐各门功课,结合实际开发校本课程。第十七条 以素质教育为教育主线,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不

9、得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坚决杜绝补课,坚决制止乱办各种补习班、特长班。努力减轻学生负担,合理安排作业量,充分发挥学生的性格和特长。第十八条 教学活动以教材为主,不得滥订各种非法途径的课本和复习资料。第十九条 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和表扬学生的成绩和进步,并和善地指出学生的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和挖苦学生,不得粗暴压服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第二十条 加强体育教育,落实大课间活动,努力提高学生的体质,学校应保证每天的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第二十一条 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第二十二条 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参与上级组织

10、、规定的各种竞赛、评奖活动,并争取在活动中创造优异的成绩。第四章 总务及财务管理第二十三条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服务的原则。第二十四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学校依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第二十五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节约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第二十六条 管理好学校的财物,管理好学校的资

11、金,贯彻民主理财的原则,管理好学校的账册、报表,严格财务收支手续,严格各项财经制度,节约开支,节约经费。第二十七条 接受财务部门的审核和监督、搞好学校的内部审计。第二十八条 搞好经费的创收工作,以解决经费的不足,搞好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第二十九条 坚决制止乱收费,努力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净化办学环境。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暂行规定。搞好校舍和校园的规划和建设,逐步完善办学条件。第三十一条 校园、校舍、场地等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第三十二条 要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和采取措施对非法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学校有权制止和上报主管部门。第三

12、十三条 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第三十四条 搞好校园建设规划,特别要搞好校园的净化、绿化和美化,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第五章教师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必须全面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调换自己的工作。第三十六条 教师必须加强自己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尽心尽职做好自己的工作。第三十七条 教师要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法律法规,遵守临沭县教师行为十不准教职工请假制度教师上课、调课、代课制度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第三十八条 教师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学计划、树立正确教育观

13、、人才观和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一岗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第三十九条 教师要加强师德修养,树立良好的师表形象,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业务和理论水平。关心学生,热爱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第四十条 班主任是班集体的具体组织者、指导者和教育者,对班集体各项工作全面负责。强化班主任队伍建设,实行班主任聘任制,充分调动、发挥班主任育人上的重要作用。第四十一条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全校成员的共同职责,所有人员都应齐抓共管,逐步形成全校整体育人风气,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第四十二条 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或行政管理工作中做出优秀成绩的教职工,实行奖励:对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

14、误或严重违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第六章 学 生第四十三条 学校全面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第四十四条 学生要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学校。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等学生予以表彰奖励;违反小学生守则及小学生行为规范及犯错误的学生做好教育工作。表彰主要包括:“三好学生”称号、“优秀班干部”称号、“优秀少先队员”称号、“成绩优秀奖”称号(学习之星)、“艺术之星”称号、“环保之星”称号、“体育之星”称号、各种专题

15、活动评比等。“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每学年评定一次,学年结束时,由学校正式授予称号,发给奖状,以资鼓励,其余奖励每学期(或每月)进行一次。其它奖项视学生取得成绩而决定。第七章安全管理第四十六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第四十七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应有利于校舍的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的安排要符合校舍的生理、心理特点。第四十八条 要不断改善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开展好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的发生,特别要预防食物中毒。第四十九条 要坚持上好“两操”、“两课”,开展了课外活动。第五十条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好安全教育工作。凡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郊外活动和各种劳动均应采取妥善预防措施,保障师生安全。第五十一条 教育师生遵守交通规则,维护社会秩序和遵守公共道德。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所列各项在实施贯彻中如与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条例相悖,则服从于国家颁布的各项规定。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第五十四条 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应根据本章程进行修订。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maintenance mea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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