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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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修订稿)为科学、公平、合理地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确保教学工作 顺利进行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 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直接从事培养方案所 规定各教学环节上的工作所体现的工作量。主要内容包括授课、 指导实验课、指导实习、指导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第二条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单位为“标准课时” 。 教学工作 量的计算以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时数(计划学时)为依据,结 合学院学科专业特点以及学生类别、 课程类别、 授课班容量大小 等因素,予以加权计算。第三条 凡列入我院培养方案的普通本、专科教学任务 均计入

2、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师教学工作量由课堂教学(授课)工 作量和实践(实验)教学工作量两部分组成。课堂教学含教师备 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监考、考查课考核命题阅卷等 各教学环节;实践(实验)教学含教师备课、制订实践(实验) 课程教学计划、 实践(实验)准备、实践(实验) 课教学或指导、 实践(实验)报告评阅、实(见)习指导和组织管理、论文(设 计、创作)指导、考核评价等实践教学过程。第四条 除教学工作量外, 教师应按聘任的职务的岗位要求 完成教师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包括: 科学研究、 教学研究与改革、 学科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 实验室建设、 教学法研究、 教材建设、 指导青年教师等。第五条

3、 授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K1 X授课工作量=授课学时数X课程类别及授课方式系数教学班级人数系数 K2 ;教师课堂教学授课学时数的核算以计划 学时为准。1计划学时换算标准课时的修正系数(表 1)系数类别项目系数课程类别内涵课程 类别 与授 课方 式系 数K1理论课I除理论课U外的各类理论课1.1理论课U写作类课及数学类基础理论课等作业量较大的 学科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原则上每次课均有作业 且按教务处规定批改)1.3专业技术课艺、体类专业技术课(标准班)1.0双语教学 课非英语专业米用原版教材、主要以英文授课、试 卷及答题均以英文形式2.0实验课标准班,含计算机上机,综合性、设计性、研究 性实验

4、增加0.50.9小组实验课I每组9-15人,单独指导,同一课堂每增一组加0.20.7小组实验课U每组8人以下,单独指导,同一课堂每增一组加0.20.6音乐技能小组课每组5人以下,单独指导0.7微格教学每组10人以下,同一课堂每增一组加 0.20.6公共体育 课0.8专任辅导含随堂听课、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及习题课0.5重复课含理论课、专业技术课(含小组课)、实验课(含 小组课),不包括公共体育课按原系数的0.8倍计算新开课新开课或开新课(不包括双语教学课、小组课)在原系数基础上增0.22、计划学时换算标准课时的修正系数(表2)教学 班级 人数 系数K2标准班:(理论课、大学英语 50人,外语专业

5、课30人,公 共体育课35人,体育专业技术课25人,音乐类专业技术课35 人,美术类专业技术课25人,专业实验课30人,计算机类 实验课40人)1.0外语专业课31人以上,公共体育36人以上,体育专业技术课 26人以上,音乐类专业技术课36人以上,美术类专业技术课26 人以上,专业实验课31人以上(不含计算机上机)每增加10人, 在标准班基础上 系数增0.07 (按 实际人数核算)理论课、大学英语课51人以上,计算机上机41人以上每增加10人, 系数在标准班基 础上增0.05 (按 实际人数核算)2、有关说明(1) 在同一学期内给不同教学班级上同课程名称、 同课时、 同教学大纲、同教材的课程,

6、视为重复课,在计算教学工作量时, 从第二个班级起均需分别乘以重复班系数再累加。(2)授课人数少于标准班 20%以内的,按标准班计算,超 过20%的,工作量减少 10%。(3)核算教学工作量时,以教学计划或教务处下达的开课 计划和课程表为依据。计算时限自当学期实际开课第一周至授课 最后一周,并扣除因故停课学时数。(4)新开课指所开课程主讲教师自己以前从未讲过的课程;开新课指所开课程为本院以前从未开设过的课程。 本条仅适用于 学院专任教师。开新课和新开课需由开课系报教务处确认; 同一 门课,不同层次不视为新开课或开新课。(5 )授课教师必须承担课后辅导答疑任务,原则上每4-6课时应安排一次辅导答疑

7、, 每次不少于2小时,且不另行计算工 作量。配备专任辅导教师的主讲教师,应完成备课、上课、辅导、批改少量作业、测验或考查等任务,其工作量按90%计算。第六条考试工作量(不含考查课)(考试课门数X 3)+ (试卷数X 0.1) 其中(考试课门数x 3)为命题工作量,(试卷份数X 0.1)为 阅卷工作量。第七条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教师指导教学计划内的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 计)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周数和指导的学生人数为依据,确定计算办法。1、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项目工作量计算办法备注毕业论文(设计)学生数x 8教育(毕业)实习实习周数x学生数x 0.3带队指导,集中进

8、行实习周数x学生数x 0.2巡回指导,集中进行专业实习、考察实习周数x学生数x 0.2集中进行教育(毕业)实习、 专业实习、考察(分 散进行)实习周数x学生数x 0.1分散进行2、有关说明(1)指导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以指导的 论文(设计)选题数为依据,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学生类别, 予以加权计算。每指导1名学生,折算8标准课时(每名教师指 导学生不超过10名)。非指导教师参加评阅毕业论文(设计),每评阅1人补贴0.3标准课时;答辩委员会委员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每天补贴1.5标准课时。指导专科生毕业设计(论 文),集中进行的,其标准学时按周数 x学生数计算;分散进行 的,

9、按批阅论文数计算,每篇折算0.3标准课时。指导学年论文, 每指导一名学生,折算 1 标准学时;批阅学年论文、课程论文, 每篇折算 0.2 标准课时。(2)对学生教育(毕业)实习、专业实习(考察) 、生产实 习的指导,包括拟定实习计划,联系实习单位,实习前期辅导、 试讲和其他准备工作,组织实习动员,巡视检查实习情况,对实 习生进行管理, 组织学生实习汇报和交流, 批阅实习报告、 小结、 鉴定、评定实习成绩,实习文档资料归档等全部工作量。带队实 习指与实习学生同住, 且指导学生试讲。 巡回指导原则上一个专 业 30人左右规模的实习学生,安排 1 名教师负责;带队实习, 实习生人数要适当减少。 集中

10、实习, 指由学院统一安排到实习基 地(点)实习;分散实习,指由教师帮助制定实习计划、远程指 导、批改实习报告等。教师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带队组织学生参 加专门安排的见习活动, 其教学工作量为指导实习工作量的 1/2 。(3)批改作业要求。没有专任辅导教师的课程,主讲教师 批改作业量的要求: 批改中文作文, 每学期每生不得少于 4 次; 批改文科论述性作业, 每学期每生不得少于 2次;外语专业 一、二年级的作业应全收全改; 其他专业每单元批改一次作业, 每次不少于任课班学生数的 1/3 ;(5)数学等基础类有演算性作 业的课程,每周至少批改一次,标准班要全收全改,超过标准班 部分,每增加一个标准班

11、, 批改量不得少于增加学生人数的 20%。 专任辅导教师批改作业工作量,由各系参照上述标准确定。第八条 教学工作量核算与审核程序1、教学工作量在教务处主持下,依据本办法,以系为单位 核算。2、各系在每学期结束前,组织教师根据本计算办法、教学 任务书及本人实际教学工作完成情况, 填写教师教学工作考核 表,交教研室主任审核。3、各系教学秘书或教务员汇总,填写教师教学工作量汇 总表(表 1、 2、 3),经教学副主任审核无误,并在本单位公 示无异议后,由系主任签字,统一报教务处。4、教务处对各系所报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复核,经分管 教学副院长批准, 作为教师考评考核、 晋升职称和计发酬金的依 据。第九条 其他说明1、凡不在教学计划内或没有经过教务处审批的课程及学时, 均不得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2、在教学工作量统计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院 将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3、对发生教学事故者,或教学质量差者,将视情扣减其教 学工作量,具体办法另定。4、本办法自 2006至 2007 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5、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007年 4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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