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兼业代理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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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套讲座+ 13920份资料./Shop/43.shtml财务管理学院53套讲座+ 17945份资料./Shop/45.shtml销售经理学院56套讲座+ 14350份资料./Shop/46.shtml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套讲座+ 4879份资料./Shop/47.shtmln 更多资料请访问.(.)更多企业学院:./Shop/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Shop/40.shtml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Shop/38.shtml中层管理学院46套讲座+6020份资料./Shop/39.shtml国学智慧、易经46套讲座./S

3、hop/41.shtml人力资源学院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Shop/44.shtml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 324份资料./Shop/49.shtml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 8720份资料./Shop/42.shtml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套讲座+ 13920份资料./Shop/43.shtml财务管理学院53套讲座+ 17945份资料./Shop/45.shtml销售经理学院56套讲座+ 14350份资料./Shop/46.shtml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套讲座+ 4879份资料./Shop/47.shtml附件一 保险兼业代理合同甲方合同编号:委托人: (简称甲方)法定

4、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联系:乙方合同编号:代理人:(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联系: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具体协议如下: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保险代理行为合法、公正、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与中国保监会颁布的其他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建立代理关系和保险代理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第二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委托,在从事

5、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具有保险代理资格的专门人员为甲方代办保险业务,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第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甲、乙双方应本着合作、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合同的规定。二、代理围第四条 甲方授权乙方的地域围、险种、与权限:代理地域围险种名称最高代理保额代理地域围险种名称最高代理保额浙江省工程机械设备保险与其附加险第五条 代理的业务围:(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指导被保险人填写投保单、附表与批改申请书;(二)代理收取代理险种的保险费;(三)报案。对所代理的保险业务,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须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告知被保险人在24小时与时向甲方报案。第六条 甲方如需委托乙方代理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双方需依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与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机构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规性文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七条 乙方在代理活动中应遵守的基本规则:(一)乙方自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和获得甲方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后方可开始从事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其一级分行必须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在开展代理业务时,应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和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放置于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二)乙方在代理保险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并依据甲方指定的各项保险代理规定、承保规定和程序办理。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7、不作夸大、虚假、误导性宣传,不隐瞒事实,不强迫、引诱投保人投保,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事项声明,不得代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名。不得从事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权益的行为。不得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返佣行为。(三)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相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大额与可疑交易进行严格监控和上报。乙方在办理业务时,需要核对客户的有效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当达到以下条件时需留存有效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1.代理保险业务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 万元(含)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人;2.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 万元(含)以上

8、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3.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 万元(含)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的投保人;4.代理人身保险业务还需要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件。乙方履行上述客户身份识别责任义务,并不因此免除甲方应监管部门要求的反洗钱义务。(四)乙方在推荐保险产品时,应就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五)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保险单证,并制定专人对单证进行保管,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对已使用和作废的单证进行销号和归档,如发现遗失、被盗等情况,须立即向甲方出具书面说明。(六)在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时,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业务资料、条款、费率、单证、收据与各种

9、表格,且不得随意修改。(七)乙方不得超越代理权限从事代理。对于超越甲方授权围的、乙方欲推销的保险业务,乙方须在推销前逐笔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投保方提供保险服务。(八)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授权代理的保险业务再授权第三方代理。(九)乙方不得代理甲方已承保或保险期限届满准备续保的业务,也不应将甲方拟承保或客户已向甲方投保的保险业务转给其他保险人。(十)乙方无权从事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和理赔业务(经甲方另行书面同意的除外),不得以甲方名义签定任何赔付协议或作出任何形式的赔付承诺。(十一)对在保险代理业务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业务、财务和个人隐私。(十二)保险代理关系终

10、止时,乙方与时将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与甲方的单证、财务票据资料等交回甲方,将应缴保险费解付甲方。三、代理期限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壹 年,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至 2011 年 7 月 8日止。合同期满30日前,甲方或乙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则代理合同自动延续一个保险代理期限。但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在双方约定解除或单方依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自解除之日起,代理期限也于同日终止。四、保费和代理佣金第九条 乙方设立保险费代缴以与代理佣金领取的专用,并与时将保险费划转到甲方指定。乙方也可将代收保险费直接划转甲方指定。如果乙方通过POS刷卡的方式收取保费,则必须将POS刷卡机绑定到甲方指定账户。

11、甲方根据乙方划转到账的代收保险费打印保险单。第十条 甲、乙双方根据日常的代理业务台帐记录,逐笔记录并核对客户名称、代理险种、保费收付和代理佣金给付的金额和时间。第十一条 甲方以网银或者电汇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按实收净保费减去退保保费乘以代理佣金比例计算,以人民币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的标准,应遵守保险监管机关与行业协会的规定。如遇行业监管政策变化时,代理业务佣金率按监管部门规定和行业自律标准执行。各险种代理佣金率如下:代理险种代理佣金率代理险种代理佣金率XX险附加险15%第十二条 乙方需按监管要求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购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在结算佣金时向甲方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并同时

12、向甲方报送“业务结算表”,逐笔列明该“业务结算表”中的各个项目,包括:客户名称、险种、保单编号、代收或代缴的保费、收费时间和解付时间、佣金比例、佣金金额等容。第十三条 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后,须在收到保费 日划转到甲方指定,并于每月 日按甲方制定的结算程序与甲方核对保险代理业务、保险单证和结算保险费。对应收保费,乙方应与时向甲方说明原因并积极催收。第十四条 甲方收到乙方转交保险费并确认无误(确认保费已到甲方)后,定期以网银或者电汇形式支付乙方代理佣金。第十五条 凡实施“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保险业务,保险费的结算都应严格按照省保险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执行。允许分期付款的非车险业务,必须在首期保费

13、入帐后出具保险单。第十六条 如客户退保造成乙方代理的保险合同终止或乙方代理的保险合同无效,导致甲方退还客户已缴保费,乙方必须将因该合同所领取的代理佣金退还甲方;客户减保造成乙方代理的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费减少,乙方应退还减少保费所对应的代理佣金。乙方因本条承担的退款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免除。五、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信守本合同,全面认真地履行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应经常进行业务联系和相互配合,加强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完善已有的合作项目。此外,双方还应该遵守以下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向乙方收取为其代理收取的保险费。2、有权对乙方代理的保险业务与管理

14、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3、有权制止和纠正乙方越权代理行为和违反甲方有关保险业务和管理规定的行为。4、确定保险代理合作意向后,积极为乙方申请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向乙方签发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5、向乙方提供其所代理险种的条款、费率表、投保单等有关单证与甲方保险业务的承保政策,并根据客户在乙方投保的情况出具保险单和相应的收款收据。6、负责对乙方进行包括单证管理在的保险基础知识和实务培训。负责对乙方与其分支机构的代理人员进行相关的保险知识和实务操作培训。7、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8、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积极协助乙方组织保险代理人员按期参加保险监管机构举办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人书。9、对已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和双方合作的形式和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从事本合同规定险种的保险代理业务。2、有权从甲方获得所代理的保险业务的代理费。3、遵守中国保监会和甲方有关保险业务和管理的规定,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遵守的基本规则。4、乙方代理的保险业务需作宣传和广告,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5、乙方不得超越权限代理本合同约定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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