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pfko北京农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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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生命是永恒不断的创造,因为在它内部蕴含着过剩的精力,它不断流溢,越出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它不停地追求,以形形色色的自我表现的形式表现出来。泰戈尔市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京人发200812号)中“北京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以及北京农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办法(院发20086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岗位管理。 绩效工资的分配应加强岗位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岗位管理,保证管理、教学、科研、服务工作的落实和完成。 (二)严格岗位考核,注重岗位实绩。 绩效工资的分

2、配要体现岗位任务,要与教职工在岗位工作的实绩和贡献紧密结合起来,要与对教职工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紧密结合起来。 (三)坚持优劳优酬,鼓励开拓创新。 通过实行绩效工资,进一步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岗位津贴与奖励津贴相互配合,实现优劳优酬,鼓励开拓创新。 (四)注意统筹兼顾,促进全面发展。 绩效工资的分配要统筹兼顾,有利于教学科研型、教学型和科研型三种类型相互协调的教师队伍的建设,有利于管理、教学与研究和教学辅助与服务人员队伍的相互协调建设,有利于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促进学校整体工作全面、可持续地快速发展。 (五)健全调控机制,完善两级管理。 通过实行绩效工资,规范津贴补贴管理,完善教职工收入分配调

3、控政策,加强校、系(二级学院)二级管理,建立统分结合、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调控机制。二、实施范围 学校党政群、教学、教学辅助部门,研究机构和校医院在职在编的教职员工。三、绩效工资的构成及标准 绩效工资由补贴、岗位津贴、奖励津贴和调整津贴四部分组成。 (一)补贴及标准 补贴是根据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发放的政策性补贴,其发放标准按照相关政策或学校规定执行。根据补贴内容,分为个人补贴、工作补贴和职务补贴。 (二)岗位津贴及标准 岗位津贴是学校根据教职工所聘岗位的职级和职务而制定的津贴。岗位津贴分为职级津贴和职务(责任)津贴。 1、职级津贴拨款标准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职级津贴标准

4、,如下表: 单位:元/人、年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津贴拨款标准三级职员二级(正高二级)四级职员三级(正高三级)五级职员1档四级(正高四级)五级职员2档五级(副高一级)六级职员1档六级(副高二级)六级职员2档七级(副高三级)七级职员1档八级(中级一级)七级职员2档九级(中级二级)八级职员1档十级(中级三级)八级职员2档,九级职员1档十一级(初级一级)九级职员2档十二级(初级二级)高级工十级职员十三级(初级三级)中级工初级工及25年以上工龄普工普工2、 职务(责任)津贴标准学校对承担组织管理职务(责任)的人员实行职务(责任)津贴,其标准如下表: 单位:元/人、年职务责任津贴标准正校级副校

5、级处长,系(二级学院)主任(院长),总支书记重点学科带头人副处长,系(二级学院)副主任(副院长)、总支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一、二级学科带头人,市级教学科研示范中心(室、基地)负责人(常务)教研室主任科长教研室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副科长 (三)奖励津贴 奖励津贴是学校根据年度内教职工工作业绩考核而制定的津贴。奖励津贴分为,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和项目奖励,奖励津贴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调整津贴 调整津贴为,缺编教师津贴、研究生教师津贴、公共选修课补助津贴、加班津贴和值班津贴等相关项目津贴。 四、绩效工资的管理 (一)补贴 1、现有补贴项目由人事处、财务处根据相关文件审核,财务处发

6、放。2、新增补贴项目或现有补贴项目调整标准由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人事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审批,财务处发放。 (二)岗位津贴 1、岗位津贴实行学校和系(二级学院)、处级单位两级管理。 (1)学校负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事业编制总数和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核定各单位人员编制;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各类各级岗位聘用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考核标准的原则要求;制定各类各级岗位津贴标准及拨付办法,实行单位岗位津贴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2)各系(二级学院)、处级单位依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本单位所承担的教学、科研、服务和管理等工作,制定本单位各岗位的岗位工作任务书,并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工的平时考核

7、(重点是考核教职工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和年度考核;制定本单位岗位津贴分配及实施方案,根据对教职工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实施分配。 2、岗位津贴由人事处统一制表,各单位填写并于每月20日前报人事处审核,财务处发放。 (三)奖励津贴 1、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标准由学校制定,根据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发放。(1)年度考核合格人员按本人所聘岗位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发放,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按本人所聘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标准的两倍发放,见习期未满人员、因私请假不在岗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以上人员、年度内调出学校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 (2)年度内退休人员和因私请假未超

8、过6个月人员,按照实际在岗月数发放,即:本人所聘岗位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标准12个月本人实际在岗月数。 (3)经学校批准返聘人员,按照年度内实际返聘月数发放,即:本人返聘岗位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标准12个月年度内本人实际返聘在岗月数。 2、项目奖励 项目奖励包括,“三育人标兵”、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等各类项目奖励。项目奖励由有关职能部门拟定奖励办法及奖励标准,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发文执行。 (四)调整津贴 1、缺编教师津贴 (1)学校根据各教学单位教师(不含实验人员)的缺编情况计算和拨付缺编教师津贴。 (2)缺编教师津贴标准按照全校教师平均职级岗位津贴标准计算。 (3)各单位教师缺编人数=某年度单位

9、教师编制人数-本年度内单位实有教师折合人数。 (4)缺编教师津贴的计算与拨付单位缺编教师人数在本单位教师编制人数10%以内,人事处将缺编教师津贴计入该单位岗位津贴包干总额之中。单位缺编教师津贴拨付额=缺编教师津贴标准80%缺编教师数。 缺编教师人数超过教师编制人数10%的单位,按照本方案“六、其它相关问题”中“(二)缺编教师人数超过教师编制人数10%的单位”的规定办理。 2、研究生教师津贴 由人事处计算出研究生教师津贴总额报科技处。科技处依据各教学单位承担研究生指导和教学任务工作量,将研究生教师津贴分配到各教学单位,并将分配结果报人事处。人事处将研究生教师津贴拨入相关单位岗位津贴总额之中。 超

10、编单位研究生教师津贴的拨付,按照本方案“六、其它相关问题”中“(四)超编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3、公共选修课补助津贴 由教务处按学期统计各教学单位承担公共选修课的课时数量并报人事处,人事处按每学时10元的标准将公共选修课补助津贴计入相关单位的岗位津贴总额之中。 4、加班津贴和值班津贴 (1)日常工作中因临时性任务需要加(值)班的,各单位应合理安排加(值)班工作人员倒休或使用单位岗位津贴中的机动部分予以补偿(见本方案“五、对各单位制定本单位岗位津贴分配及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要求)。(2)管理、教辅岗位人员因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布置工作任务,需要在寒、暑假期间加(值)班的,由单位写出书面申

11、请,说明加班原因、加班人员及加(值)班时间,经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在放假前两周报送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全年个人加(值)班天数不得超过20天。(3)需要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值)班或因基建、修缮等工程和保卫、医护工作需要全年个人加(值)班天数超过21天,应事先由单位书面说明原因,经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五、对各单位制定本单位岗位津贴分配及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 (一)必须贯彻执行本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体现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 (二)方案的制定,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要有利于各项改革措施的实行;要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服务社会和管

12、理、服务水平;要有利于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要有利于人才队伍的建设与发展。 (三)方案要体现本单位的特色,要根据单位内不同类型(如管理、教学、实验、教辅岗位和教学科研型教师、教学型教师、科研型教师)、不同职级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要求,制定相关分配细则;要密切结合教职工的岗位工作任务书,把岗位津贴分配与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与教职工完成工作任务的质与量结合起来。 (四)各单位可提取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实验和工勤岗位人员1个月的岗位津贴额,用于平时加班和机动;可提取教学、研究人员岗位津贴总额的5%,用于对教学、科研的奖励和机动。(五)职级津贴中用于日常工作考勤部分的基础津贴不应超过职级津贴

13、的20%。(六)各单位在方案的制定中要充分征求教职工的意见,方案确定后要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布。(七)各单位岗位津贴分配及实施方案报人事处一份备案。六、其它相关问题 (一)绩效工资的执行年度及发放1、绩效工资中各项补贴、津贴均按日历年度计算。2、岗位津贴实行下发,即本月发放上月岗位津贴。各单位填写本单位人员岗位津贴发放表,于每月20日前报送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后送财务处核发。所需费用自单位岗位津贴总额中支付。3、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津贴在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后,由人事处根据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统一制表,送财务处核发。所需费用自学校经费中支付。(二)管理岗位职级津贴晋档1、首次受聘五、六、七、八、九级

14、职员岗位人员,职级津贴为本级职员2档。2、五、六级职员在本级岗位工作满六年,在职期间考核合格且获得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职级津贴晋升一档;七、八、九级职员在本级岗位工作满四年,在职期间考核合格且获得1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职级津贴晋升一档。(三)职务(责任)津贴 同一人员担任2项及以上职务(责任),按津贴额最高的1项计算。(四)关于减免教学工作量 1、受聘教师岗位并担任系(二级学院)级领导职务的教师减免1/2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型教师减免1/2的教学工作量,教研室主任减免1/4的教学工作量,即本人完成本单位同职级教师应承担教学工作量的1/2或3/4即为教学工作量量化考核合格,在此范围内不再领取津贴。若同一教师担任2项及以上职务(职责),按减免量最高的1项计算。2、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培训和公派出国(境)进修学习、合作研究的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部分教学工作量,即教师在该学年度内完成未予减免部分的教学工作量为教学工作量量化考核合格,但不应领取已减免教学工作量的津贴。若因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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