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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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代理投资者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标准律师代理投资者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的执业行为和保护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特制定本业务操作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系为向律师提供投资者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代理业务方面的借鉴、经验,并非强制性或标准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代理投资者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应当包括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三类,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立法中根底性规定存在缺失和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限制,目前法院仅受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

2、,故本业务操作规程仅限于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第四条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救济范围只限于诱多型虚假陈述,未认定诱空型虚假陈述,故本业务操作规程仅限于诱多型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不包含诱空型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 诱多型虚假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成心违背事实真相发布虚假的积极利多消息,或者隐瞒实质性的利空消息不予公布或不及时公布,致使投资者在股价向上运行或处于相对高位时,持有积极投资心态进行追涨买入、在虚假陈述被揭露或被更正后股价下挫导致投资损失的行为。诱空型虚假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成心违背事实真相发布虚假的消极利空消息,或者隐瞒实质性的利好消息不予公布或不及时公布,致使

3、投资者在股价向下运行或处于相对低位时,持有消极投资心态进行追跌卖出、在虚假陈述被揭露或被更正后股价上扬导致投资损失的行为。第五条 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宪法根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宪法修正案?中有关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所有权的条文。第六条 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所适用的实体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证券委?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证券委?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方法?;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上市公司治理准那么?;最高

4、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假设干规定?。第七条 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八条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具有涉案内容新颖性、专业性、复杂性的特征,一般审案法院对争议问题无法确实做出判断时,往

5、往会向高级人民法院甚至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故审案周期较长。第九条 鉴于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一般是上市公司,故在信息披露上具有敏感性,也为新闻媒体所关注,虽然代理律师虽无须依照信息披露规定约束, 但仍须注意在新闻媒体发布消息时保持准确、客观、公正,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不良影响。第十条 鉴于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原告一般具有群体性和全国性的特点,故律师在代理时应考虑维护社会稳定的因素,做好投资者的说服劝导工作,使其在司法救济范围内行事,尽可能防止其产生过激行为。 第二章 定义与前置条件第十一条 司法解释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定义为:证券市场投资者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

6、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案件。第十二条 司法解释将证券市场定义为: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市场、通过证券交易所报价系统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市场以及国家批准设立的其他证券市场。 但在国家批准设立的证券市场以外进行的交易和在国家批准设立的证券市场上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的交易除外。第十三条 司法解释强调审理时法院应当着重调解,鼓励当事人和解。这样的表述在司法解释中很罕见,带有明确的导向性,也符合迄今为止国内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第十四条 司法解释规定了诉讼的前置条件和前置条件文件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财政部其他行政机关

7、做出的处分决定,法院认定有罪的并生效的刑事判决是我国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重要特征。第十五条 前置条件的规定,一方面造成司法审判须以行政处分决定文件或有罪刑事判决文书为前提、限制了投资者可诉范围,另一方面却又有利于简化投资者举证责任。而前置条件文件在性质上既是程序性的, 又是证据性的,就律师代理而言,存在一个前置条件文件有效、及时、方便取得的问题。假设提交前置条件文件确实存在困难,应向法院提供有关前置条件文件的公告或公告线索。第十六条 投资者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根据民法通那么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为两年, 但起算时间那么为行政机关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处分决定或法院刑事判决生效之日,由

8、此构成处分决定公布日/刑事判决生效日。 在同一虚假陈述行为中,存在几个虚假陈述行为人和几个行政处分决定书/刑事判决书的,诉讼时效起算日应以主要虚假陈述行为人的最先公布的行政处分决定书/刑事判决书为准。第十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可因诉讼以外的权利主张而中断,例如:管辖法院因故暂不受理案件,而投资者或代理人有证据证明已要求起诉、上诉、附带诉讼、申诉或抗诉等的; 发现行政处分决定书存在瑕疵、民事诉讼案件被法院驳回的或行政处分决定书需撤销后重新处分的;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因故被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等等。 第三章 原告与被告第十八条 作为原告的投资者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证券认购和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

9、者其他组织。第十九条 作为原告的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理由是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起诉的案由为虚假证券信息纠纷。为此,作为原告的投资者应向法院提供以下材料: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真实身份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营业执照、法人执照等,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公证证明的复印件。为此,司法部在2003年专门公布了?关于公证处办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的批复?文。在起诉时,假设原告死亡,继承人应办妥继承权公证;二为周到起见,可提供股东账户卡、所在证券公司发放的资金账户卡假设有或开户证明书复印件;三有关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书或法院做出的刑事判决

10、书复印件,亦可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复印件代替。四投资损失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进行交易的交割单、对账单、成交记录、存量股数记录等凭证,这些凭证最好由所在证券公司盖章。五投资损失计算表,应包括股票买卖过程、诉请股数、买入均价、卖出均价、佣金计算、印花税计算、利息计算。六为计算基准日所使用的相关期间内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记录。第二十条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是虚假陈述行为人,范围相当广泛。但鉴于提高庭审效率、尽快结案、保证胜诉后有财产可执行,应找准有财产可执行的被告起诉,但被告数量不宜太多。 并鉴于专业中介效劳机构的责任性质与范围在法律上存在争议,故将专业中介效劳机构列为被告

11、时应仔细考虑。被告范围可以包括如下:一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所谓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股份公司多数股权、或者通过一致行动到达控制股份公司的股东; 二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 三证券承销商; 四证券上市推荐人; 五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效劳机构; 六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专业中介效劳机构中直接责任人; 七其他做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 需要指出的是,实际控制人并不完全限于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收购人构成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12、:一在一个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二能够行使、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的;三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到达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四通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中选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管辖、裁定中止或终结第二十一条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首先按级别管辖进行,即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方案单列市和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 其次是按地域管辖原那么、移送管辖原那么适用,即投资者对多个被告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

13、按以下原那么确定管辖: 一由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有除外情形,即法院受理以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后,经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所有原告同意后,可以追加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为共同被告。法院追加后,应当将案件移送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不申请或者原告不同意追加,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追加的,应当通知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不得移送案件。二对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仅以自然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4、。第二十三条 法院受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后,受到行政处分的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可以裁定民事赔偿案件中止审理, 这时,相关民事诉讼只能等待,律师应及时告知投资者相应的情况和可能的后果。第二十四条 法院受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后,有关行政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裁定民事赔偿案件终结诉讼,律师应及时将结果告知投资者。 第五章 诉讼方式第二十五条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原告可以选择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的方式提起诉讼。共同诉讼中,虽然?民事诉讼法?中对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制度和人数确定的诉讼代表人制度均有规定, 但司法解释规定只限于人数确定的诉讼代

15、表人的共同诉讼,并明确规定不采取美国式的集团诉讼制度。第二十六条 多个原告因同一虚假陈述事实对相同被告提起的诉讼,既有单独诉讼也有共同诉讼的,法院可以通知提起单独诉讼的原告参加共同诉讼。 而多个原告因同一虚假陈述事实对相同被告同时提起两个以上共同诉讼的,法院可以将其合并为一个共同诉讼。律师应将相应的后果告知投资者。第二十七条 共同诉讼的原告人数应当在开庭审理前确定。原告人数众多的可以推选二至五名诉讼代表人,每名诉讼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表人应当经过其所代表的原告特别授权,代表原告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与被告进行和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第二十八条 在司法习惯上,虽然法律与司法解释上并未对共同诉讼中的人数上限作过限定,但法院在操作时往往会对人数上限作限定,对此,需要代理律师做出努力。第二十九条 单独诉讼中的原告与单独诉讼原告在共同诉讼中作为原告之一时,由于在起诉标的中所占比例不同,相应付出的诉讼受理费也不同,作为共同诉讼的原告之一较之单独诉讼原告所付出的诉讼受理费少, 故代理律师应努力采用共同诉讼,以利于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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