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扶持政策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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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扶持政策分类表注:*为静安区级政策,*为静安区扶持青年创业政策,无*为市级政策。扶持 类别现有政策政策出处及文号核心内容资 金 扶 持开业贷款担保开业贷款贴息关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 担保开业贷款的实施意 见【沪劳保就发(2005) 30号】担保对象: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负责 人、自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的劳动密 集型的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保金额: 最高不超过50万兀;担保期限一般为3 年。根据组织安置人员情况,按实际的支付 的银行利息给予贴息,但每人每年最高 贴息额不超过2000兀,贴息期限最长 不超过3年。*开业贷款贴息2008年静安区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静促就(2008)1号】本区获取开业

2、贷款的非正规就业的劳 动组织按本市开业贷款贴息政策享受 贴息后,还可以市级贴息金额为基准, 等额享受区促进就业资金的补贴(但以 实际支付利息为限)。*青年业主贷款贴息区级补贴2008年静安区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静促就(2008)1号】35周岁以下的青年业主享受市开业贷 款贴息政策贴息后,还可以实际支付利 息为限度享受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的 补贴。微量开业担保贷款关于进一步鼓励扶持自 主创业的实施意见(试 行)【沪就开(2007)13 号】初创阶段的担保额度为3000兀8000 元,期限为318个月;发展阶段的担 保额度为13万元,担保期限最长为3 年。*静安户籍自主创业者贷款贴息、贴租2008

3、年静安区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静促就(2008)1号】自主创业的静安户籍失业人员,可以享 受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给予的贷款贴 息、贴租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静安户籍青年创业开办费资助2008年静安区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静促就(2008)1号】静安户籍的青年实施科技、创意类和符 合本区倡导发展项目创业的,在其创业 初期组织开业指导专家提供项目论证 等方面的创业指导,符合条件的还可以 给予开办费资助。场 地 扶 持开业园区关于开业园区享受房租 补贴的操作意见【沪就 失(2005)109号】房租补贴金额根据组织当年实际吸纳 三类人员数和人均房租确定,但年度人 均补贴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不超 过3

4、年。自主创业者房租补贴关于进一步鼓励扶持自 主创业的实施意见(试 行)【沪就开(2007)13 号】经营场地房租补贴以当年自主创业者 实际支付的经营场地租金为准,以自主 创业者为单位(家庭共同创业为一单 位),最高不超过2000元/年,补贴期限 最长为3年。*房租补贴2008年静安区促进就 业工作实施意见【静促就(2008)1号】优化现有园区的用房布局,吸引静安户 籍创业者新开办的小企业入驻开业园 区(包括从非正规组织转制的新办小企 业),享受市、区相关的房租补贴政策。创业者当年在本区范围内开办的中小 企业,当年吸纳静安户籍的失业、协保 人员就业,可按人数享受每人每年2000 元的房租补贴。*

5、静安户籍青年房租 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2008年静安区促进就 业工作实施意见【静促就(2008)1号】静安区户籍35周岁以下的青年业主在 静安开业园区可优先租借办公经营场 地,可以同时享受房租补贴和开业贷款 利息补贴。税 收 扶 持税费减免关于转发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 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 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 知【沪财法(2006)38 号】企业减免税4800元/人(服务、商贸企 业、劳服中的加工型企业、街道社区加 工性质企业;查帐征收税收方式、当年 新招用三类人员、合同1年以上、缴纳 社保费);当年度申办的个体户减免税 8000 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 业促进工

6、作的通知【沪 委(2003)5号】给予享受3年内免缴除社会保险费外的 一切地方税费。社 保 扶 持社保优惠关于印发关于规范非 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若 干意见有关内容的通 知【沪劳保就发(2003) 34号】给予享受3年内社会保险费优惠。关于进一步鼓励扶持自 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若 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11 号】大龄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可按月给予所缴社会保险费50%的 补贴,补贴期限取长为三年。商贸、服务型企业关于对本市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给予社会保 险费补贴的实施意见 【沪劳保就发(2008)15号】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的本市商贸、服务型企业,招用本 市失

7、业、协保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并 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减免 税收期限内,可申请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补贴。*社保补贴2008年静安区促进就 业工作实施意见【静促就(2008)1号】静安户籍的失业人员中1957年12月31 日前出生的男性和1967年12月31日 前出生的女性,办理自谋职业登记并按 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市有关 社会保险费补贴,对其中经认定的困难 人员可同时享受由区促进就业专项资 金给予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创业者当年在本区范围内开办的中小 企业可按照录用本区失业、协保人员情 况申请相应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探索将本区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中 的静安户籍从业人员逐步纳入社会保 险

8、范围的扶持政策。*青年业主社保补贴2008年静安区促进就 业工作实施意见【静促就(2008)1号】在静安区新开办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 织的35周岁以下的青年业主,凡吸收35 周岁以下静安区户籍失业青年,给予每 人每月200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含青 年业主本人)。其 它 扶 持创业培训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 完善本市创业培训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沪劳 保技发(2007)49号】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且考核 鉴定合格的(含一年内补考鉴定合格), 可按本市补贴培训有关规定享受相应 的培训费用补贴;当年度内还可参加一 次与开业项目相关、纳入当年度补贴培 训目录的技能类补贴培训从业风险综合保险关于印发关于规范非 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若 干意见有关内容的通 知【沪劳保就发(2003) 34号】从业人员参加非正规就业从业人员综 合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有关补助。*购买中介服务成果2008年静安区促进就 业工作实施意见【静促就(2008)1号】政府出资购买社会中介机构和开业指 导专家在提供创业项目、开业贷款、非 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转制咨询等方面 的服务成果,鼓励社会各界扶持失业、 协保人员自主创业,转制成功的企业给 予5000元转制补贴。开业专家咨询门诊、会诊、上门指导、结对、网上咨 询、讲座开业能力测试对创业者开业胜任力、培训胜任力、培 训和信息需求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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