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关于理论性课程考试的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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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本科生教育 141贵州师范大学关于理论性课程考试的实施办法(试行)教务字201578 号课程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和作用在于督促学生学习、评价教学效果。根据贵州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制订 2013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为落实贵州师范大学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修订),整合学校理论性课程考试的相关规定,规范任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办法。考试科目由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其对应课程大纲规定。如有变更,学科主任需在开课前填写贵州师范大学课程变更申请表,学院/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院长/主任审批,随开课计划

2、报教务处备案、确认。课程考核方式按对应的课程大纲规定执行,与开课计划一并公布。如有变动,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学科主任签署意见,学院/部分管领导审批,并作为教学档案保存。命题采取集体命题和教师自主命题相结合的方式,鼓励集体命题,鼓励教考分离。集体命题主要指教师集中命题、院/部统一命题、学校统一命题、题库组题。命题由试卷(含复本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命题计划表(有特别要求时提交)三部分组成。试卷格式按照贵州师范大学考试/考查试卷模板、贵州师范大学考试/考查试卷电子文档格式规范统一录入、编排。命题内容符合本门课程大纲要求,既反映课程重难点,又有较大的覆盖面。命题根据课程特点,采用多样化题型,

3、能反映教学目标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要求;题量适中,原则上按 120 分钟考试时间命题。复本试卷遵循同一命题标准,题型、题量、难度相当;相同试题分数不超过 10。命题审核是保证试卷质量的重要环节,采取学院/部审核为主、学校抽查复核为辅的方式。学科主任需认真初审、填写贵州师范大学试卷命题评审表;学院/部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确定考试用卷;教学秘书汇总本学期命题审核情况,按要求填写贵州师范大学期末考核试卷汇总表,随同贵州师范大学142 贵州师范大学规范性文件汇编试卷命题评审表在开考前两周内交至教务处,作为命题抽查及试卷印制审批使用。命题相关教师、教学管理人员需承担试卷的保密工作,严守试卷机密,违者按

4、照贵州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的相关条例处理。学校与试卷承印单位签订保密协议,违者追究法律责任。教学责任单位安排专人、专地保管试卷,确保试卷安全及正常使用。独立承担。评卷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本人独立承担。主观性试题必须由任课教师亲自评判。统一尺度。严格按照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准确无误评分。统一用笔。使用红色字迹的中性笔或钢笔。计分准确。按小题得分或知识点判分,原则上在试卷左侧给分,合分正确,登分准确。若判分有更改,需在改动处签字。任课教师按要求进行试卷分析,着重分析学生知识掌握情况,提出教学改进意见,填写贵州师范大学试卷质量分析表。学院/部分管领导签审每门课程的试卷质量分析表,有针对进

5、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考试课程总门数的 10,按要求填写贵州师范大学评卷抽查表课程成绩按既定的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计分比例汇总。平时成绩给分要有明确、严格的规定,记载要清楚。课程成绩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由任课教师登陆教务系统录入。成绩一经录入,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任课教师提供书面申请、佐证材料,学院/部分管领导审查,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核,并由教务处更正。任课教师于考试结束一周内,将评阅过的试卷及学生成绩登记册、试卷质量分析表、教学授课进度表等相关教学材料移交课程责任单位。课程责任单位需在签收任课教师教学档案材料后至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按统一要求完成装订、归档工作。试卷档案装订材料由三部分组成,

6、依次是“贵州师范大学试卷装订封面”、考试基本信息、学生考试试卷。考试基本信息装订顺序依次为考场情况记录表、考生签到表、签字选定空白样卷 1 份、试卷答案与评分标准、贵州师范二、本科生教育 143大学试卷质量分析表、贵州师范大学评卷抽查表。学生考试试卷排列顺序按学号升序进行。按要求认真填写“贵州师范大学试卷装订封面”。装订后的试卷档案按照专业、年级、班级存放于课程责任单位资料档案室。重修、补考的试卷,注明“重修”或“补考”字样和考试时间。按照相同的规则,独立装订,与原班级首考试卷一同保存。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贵州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条例(修订)(教务字200716 号)同时废止。理论性课程考查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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