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论文-关于护理健康教育中潜在的法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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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护理健康教育中潜在的法律责任问题 蔡德芳桂鸿斌李江涛论文关键词健康教育护理纠纷法律责任论文摘要为探讨护士在开展健康教育过程中的潜在法律责任问题,从病人的权利与义务、健康教育实施记录的法律意义、健康教育实施技巧及能力与护理纠纷的关系及健康教育中医护分工协作等4个方面进行了讨论,提出护士在开展健康教育过程中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能范围和法律责任,提高健康教育能力,有效维护病人及自身合法权益。健康教育是整体护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体护理实践中最成功的环节之一,起到了推动医疗卫生效劳从观念转变到工作模式转变的作用,表达了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病人,有利于医院的开展,有利于护理专业建设和学科开展1。但随着法

2、律知识的普及,公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及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医务人员的行为将随时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许多潜在性的法律责任问题也随时围绕着每个医务人员。医院健康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医疗行为和治疗手段,也存在一些潜在的法律责任问题。因此,护士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能范围和法律责任,明白病人及自身的权利与义务,从而有效维护病人及自身的合法权益。1健康教育是对病人权利的尊重,也是护士的义务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病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知情同意权、平安权、求偿权、受尊重权、获取知识权、选择权、监督权、有权复印病历,2以及保护隐私权、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诉讼权等权利。3医院健康教育是以医院为基地,以病人及其家属

3、为对象,通过护理人员有方案、有目的的教育过程,到达使病人了解增进健康的知识,改变不利于健康的行为和问题,使其行为向有利于健康的方向开展。4通过开展健康教育,也是对病人生命健康权、知情同意权、平安权、受尊重权、获取知识权等权利的尊重,护士有义务维护病人以上权利。如果护士不履行这一义务,就有可能侵犯病人权利引起纠纷甚至诉诸法律。如病人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用药等治疗护理措施,如果病人不了解有关情况或不同意某种检查方式、治疗方案等,就制定护理方案与措施,这种行为就侵犯了病人的知情权,也不利于治疗和护理。5同时,我国护士管理方法第二十二条中明确规定了护士有承当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

4、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因此,开展健康教育不仅是对病人权利的尊重,也是护士应尽的义务。2健康教育实施记录的法律意义随着循证医学的兴起,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及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一切医疗护理行为均应留有记录, 利于举证。实施健康教育也同其他医疗护理行为一样,必须有记录。目前各级医院在开展整体护理过程中普遍使用的住院病人健康教育实施单也同其他护理文书一样,应成为严肃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医疗护理文书,要求记录真实、及时、完整、科学,切忌涂改、伪造并有病人或家属签名。对一些特殊检查、治疗及用药除了事前讲明目的和意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大致检查方法外,还应有专门设计的同意书供

5、病人或家属签字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否那么,不仅构成对病人知情同意权的侵犯,病人还可能以此为由拒付医药费,给医院造成损失。假设用药或检查给病人带来了人身损害,医护人员那么有可能被告上法庭。另外,实施健康教育后还应在病人护理记录或交班报告中也有表达。总之,完善有关健康教育的记录将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也有利于护士自身权益的维护。3健康教育实施能力及技巧与护理纠纷的关系3.1不能保持医护健康教育的一致性,有可能导致医疗护理纠纷。医院健康教育义务由医生和护士共同承当,在开展健康教育过程中,有许多知识内容涉及疾病的病理生理变化及转归、自我护理方法等,如果护士专科知识缺乏,又与医生之间沟通交流不够,有可能出

6、现护士解释不到位甚至错误解释,或与主管医生不一致甚至前后矛盾的解释的现象,这样不仅病人对护士的信任度降低,而且可能导致医疗护理纠纷。如一患儿肌内注射后出现肌内血肿,护士嘱家属立即热敷,医生嘱家属立即冷敷,后患儿家属遵护嘱热敷后血肿扩大,遂引起患儿家属不满并状告护士。因此,护士必须加强专科护理知识学习,定期跟随医生查房,加强与医生之间的沟通,提高开展健康教育的能力,防止上述问题的发生。3.2沟通解释技巧不当导致病人误解。在健康教育过程中正确适当地使用解释性语言十分重要。除了注意应用通俗易懂的群众化语言之外,还要掌握婉转修饰的语言艺术,切忌将话说“满,说“死,说过头。要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解释

7、及如何解释。如曾有护士在对介入治疗前病人讲解股动脉穿刺后压迫止血的重要性时,本意是想告知病人股动脉出血的危险性,却使用了“出血可能会喷到天花板上的不恰当的夸张说法,使病人产生恐惧心理而改变主意不同意介入治疗,从而导致医生及病人对护士不满。因此,应加强护士沟通交流技巧训练,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3.3对该实行保护性医疗的病人,护士对该保密的内容进行了讲解,有可能导致纠纷甚至发生不良后果。如对实行保护性医疗的癌症病人,护士无意中对化疗药的作用进行讲解时可能泄露病人病情,从而加重病人心理负担,加重病情甚至引起病人自杀等不良后果,从而也有可能导致法律责任问题。故护士对此类病人应慎重行事。 4健康教育

8、中医护分工协作问题随着医疗纠纷的增加,医疗护理工作的责任及风险也在不断增加。每个护理人员应准确地了解其职责的法律范围,明确哪些工作自己可以独立执行,哪些必须有医嘱及在医生指导下进行,以防产生法律纠纷。护理健康教育与医生的告知制度在内容上有重叠,但也有各自的范围和侧重点。如医生主要告知病人病情、转归、治疗方案,而护士那么根据医生诊断及治疗方案侧重在对病人的饮食、睡眠、排泄、服药、活动及锻炼,环境及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讲解,配合医生完成治疗方案,促进病人康复。因此,健康教育中医护应加强分工合作,根据各医院各科室特点作出符合本科实际的规定,以利于护士在健康教育过程中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健康教育义务。假设超出了职责范围且给病人带来损害,护士将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参考文献1左月燃.对护理专业开展健康教育的认识和思考.中华护理杂志,2000,35(6):325.2毛忠强,王玲,韩淑惠.病人就医权益与医院义务的研究.中国医院管理,1997,9(17):60.3张秀云,王庆珍.参照法律法规实施护理管理.护理学杂志,2000,15(9):552.4铃木美惠子,陈淑英.现代护理学.上海: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2.21-22.5王丽萍.浅析护理工作与法的关系.护理管理杂志,2002,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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