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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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1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二o年一月目录1 适用范围 72 术语定义 73 点位布设原则 74 点位布设工作流程 85 农用地详查范围确定 95.1 点位超标区确定 95.2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确定 96 点位布设准备 116.1辅助设备与底图准备 116.2资料收集 126.3 布点编码 127 点位布设 137.1点位超标区点位布设 147.2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农用地点位布设 157.3农产品点位布设 158 点位核实调整 168.1 点位超标区和产业集聚影响区点位核实168.2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农用地布点补充168.3点位编码信息准确性核实

2、169 布点方案确定 17附1 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范围 18附2 分析测试项目 29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1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中农用地土壤污染状 况详查点位的布设。2 术语定义2.1 点位超标区指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分别开展的全国土壤污染状 况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和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 查发现的农用地土壤污染超标点位所在的区域。2.2 土壤重点污染源 指根据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及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筛选原则 筛选出存在土壤累积污染影响的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重点行业按照 GB/T 4754 分类,包括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

3、8 黑色金属矿采 选业、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7 纺织业、19 皮革、毛皮、羽毛及 其制品和制鞋业、22 造纸和纸制品业、2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 加工业、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7 医药制造业、28 化学纤维制造业、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 延加工业、33 金属制品业、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池制造)、59 仓储业、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危废、医废处置)、78 公共 设施管理业(生活垃圾处置)。2.3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指土壤重点污染源对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区域,包括产业集聚 影响区和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2.4 产业集聚影响区指因

4、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集聚对土壤环境造成叠加污染影响 的区域。2.5 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指根据企业服务年限、生产规模等筛选确定的单个土壤污染重 点行业企业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累计污染影响的区域。2.6 基础网格指按照高斯-克吕格投影,采用6 度分带制作的公里网,大地坐标系采用CGCS2000参数。基础网格用于控制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 详查点位在空间分布上的均匀性。3 点位布设原则3.1 合理性原则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确定的技术路线,围 绕已有调查发现的点位超标区与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合理划定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调查区域,突出重点,确定有限目标。3.2 可行性原则根据农用地土壤

5、污染状况详查的目标和任务,充分考虑采样时 间、采样工作量和实验室分析测试能力等因素,统筹确定布点采样 方案。3.3 经济性原则确保点位代表性最大化,最大限度节约采样成本、人力资源和 实验室资源。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数据,避免重复布点。3.4 差异性原则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土壤污染程度和土壤环境特征,有针对性的 确定调查精度,进行差异化布点。4 点位布设工作流程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采用国家和地方自上而下、 再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国家层面组织各省份专业人员共同制定形成布点方案核实调整布点方案制定初步布点方案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

6、不不不不不不不不*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布点方案,并下发至各省(区、市);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和市县 工作人员对初步布点方案进行核实调整,并补充完成土壤重点污染 源影响区内农用地布点;经核实的布点方案由各省(区、市)报国 家审核后实施。主要工作流程如图1 所示: 不 不不不不不丿 不不不不 不不不 不不不不 不不不不不/ 不不不不 不不不不 不不不不不丿5 农用地详查范围确定 根据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已有调查发现的点位超标 区、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和农用地分布区进行空间叠加分析,确 定农用地详查范围。5.1 点位超标区确定 以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

7、业部门已有调查数据为基础,按照 统一的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依据国土资源部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 调查结果,确定轻度、中度、重度农用地土壤污染点位超标区域。5.2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确定 基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和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结果,分 别确定产业集聚影响区和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5.2.1 产业集聚影响区确定 产业集聚影响区由国家、省(区、市)共同确定完成。国家根据各省(区、市)上报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 遥感核实情况,参照产业布局、污染源聚集特征及地形地貌特征, 综合考虑区域内企业大气、水污染物排放影响叠加效应,并结合已 有点位超标区分布,初步划出产业集聚影响区范围。各省(区、

8、市)根据本行政区产业结构、布局及企业规模等情 况,结合国家初步划出的产业集聚影响区范围,合理确定产业集聚 影响区。5.2.2 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确定省(区、市)依据国家确定的土壤重点污染源企业清单,对单 个企业周边农用地进行布点。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范围确定 参照表 1,不同类型、规模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范围调整方法 见附 1。表 1 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范围确定表行业企业类别基本影响范围(km)影响范围调整区间(km)金属矿采选业尾矿库1.00.5-5.0露天采场、地采污风井、选矿厂0.5/运输道路0.1/石油加工业1.00.7-3.0炼焦业1.50.7-3.5化学原料和化

9、学制品制造业1.00.5-2.5医药制造业1.0062.0黑色金属冶炼业1.51.0-4.0有色金属冶 炼业铜镍钻、铅锌、锡锑汞1.51.0-5.0铝1.00.6-2.5其他0.5/行业企业类别基本影响范围(km)影响范围调整区间(km)电池制造业铅蓄电池(若含再生铅生产,调 查范围确定参照有色冶炼业)1.00.8-2.0其他电池0.50.5T.0生活立圾处置焚烧3.02.0-5.0堆放、填埋0.5/危废、医废 处置焚烧2.01.0-4.0堆放、填埋0.8/6 点位布设准备6.1 辅助设备与底图准备6.1.1 辅助设备各省(区、市)自行准备:全球定位系统(GPS )手持机、数码照相机、台式计算

10、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 国家统一准备: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布点系统。6.1.2 底图 国家在制作布点初步方案时统一准备基础底图、农用地底图。 基础底图:1:5 万地形图(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 2015 标准版数据,坐标参数为CGCS2000 ),包括行政区划、河流水系、土壤类型分布、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地貌、交通(公路)、植被类型及覆 盖率分布等基本性图件。农用地分布图:国土资源部开展的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结 果;空间分辨率为1-4 m的多光谱正射遥感影像数据。6.2 资料收集6.2.1 必备资料包括地方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土壤污染调查或土地质量地球化 学调查评价或农产品产地

11、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相关资料、土壤污染 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结果、地方梳理上报的土壤污染问 题突出区域。6.2.2 辅助资料各省(区、市)自行收集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等资料,辅助核 实调整布点使用。自然环境资料:地形地貌;成土母质和土壤类型;区域气候与 气象;地表水文;植被及生态系统类型等。社会环境资料:农业生产与土地利用状况;工业污染源和污染 物排放情况;人口状况等。6.3 布点编码所有点位实行统一编码,表层土壤点位由1 2位编码组成,深层土壤点位和农产品点位均由13 位编码组成。具体编码规则如下:6.3.1 表层土壤点位编码规则表层土壤点位编码采用12 位码。具体编码方法和各位编码的含

12、 义如下:(1)第一至第六位码 为我国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编码方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代码(GB/T 2260-2015 )和国家统计局于2016年1月发布 的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2)第七至第十位码 为以县(自治县、县级市、自治旗、市辖区、林区)为空间计算单元的农用地采样点编码,顺序原则按从北至南,从西至东编码。 例如,XX县第50号采样点的编码号为0050。(3)第十一位码为农用地类型编码。编码规则:耕地为 1,园地为 2,牧草地为3。(4)第十二位码为采样区类型编码。编码规则:点位超标区为A,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与点位超标区的重叠区为B,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与点位 超标区

13、的非重叠区为 C。6.3.2 深层土壤点位编码规则深层土壤点位编码采用 13 位码。前 12 位与对应的表层土壤点 位编码一致,第 13 位码为 D。6.3.3 农产品编码规则 农产品种类包括水稻和小麦,农产品编码同样采用第 13 位码。前 12 位与对应的表层土壤点位编码一致,第13 位的编码规则:水 稻为R,小麦为W。7 点位布设 采用网格法进行控制性布点,农用地详查区域布点精度详见表2。在基础网格内根据农用地分布和地形地貌特征,选择具有代表性 的地块进行布点。当网格中农用地面积比例小于 10%时,可删除该 点位。表 2 农用地详查区域点位布设精度布点类型重度中度轻度点位超标区500mX5

14、00mlOOOmXIOOOm与点位超标区重叠250mX250m500mX500m1000mX1000m产业集聚 影响区与点位超标区非重叠1000mX1000m当布点区域为大面积的平原(地形平坦八 种植结构单一,且周边无明显污染源 分布时,可适当降低布点精度,取低精度为lOOOmXIOOOm网格。土壤重点污 染源周边影 响区原则上,根据表1调整后的影响范围,以企业污染源为中心,影响范围小于1km 时,布点数量为8-10个;影响范围大于1 km时,为10T5个。当土壤重点污染 源周边影响区与点位超标区或产业集聚影响区重叠时,不再新增点位。7.1 点位超标区点位布设 点位超标区点位布设由国家和省(区、市)共同完成,布点精 度详见表2。7.1.1 表层土壤点位布设 点位超标区已被确定为地球化学高背景区,和尚未开展地球化 学调查的点位超标区,按1000 mxIOOO m网格均匀布设表层土壤点 位。7.1.2 深层土壤点位布设在尚未开展地球化学调查的点位超标区,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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