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贸易术语解释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511606605 上传时间:2023-05-04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5.7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各贸易术语解释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各贸易术语解释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各贸易术语解释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各贸易术语解释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各贸易术语解释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各贸易术语解释》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各贸易术语解释(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各常用贸易术语解释(FOB、CFR、CIF)费用构成:01,国内费用:(01)加工整理费用;(02)包装费用;(03)保管费用:仓租、火险等;(04)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05)证件费用: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报关单费等;(06)装船费:装船、起吊费和驳船费等;(07)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08)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09)邮电费:电报、电传、邮件等费用;02,国外费用:(01)国外运费:自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海上运输费用;(0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03)如果有中间商,还包括支付给中间商的佣金;03,FOB (适用于海上运输或内河运输

2、):FOB价格=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04,CFR (适用于海上运输或内河运输)CFR价格=进货成本+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05, CIF (适用于海上运输或内河运输)CIF=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中国已于2001年12月正式加入WTO。中国的成功入世给国内的陶瓷出口带来了新的机 遇和挑战。国内陶瓷企业应抓住这一契机,勇敢的迈向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努力 扩大对外贸易,增加产品出口。而各个陶瓷企业想要在国际贸易中一试身手,就必须掌握国 际贸易的游戏规则一一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是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国际公认的一般习惯和做法。国际贸易惯例涉及国

3、 际经济贸易的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各个环节,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企业如果 想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了解和掌握这些国际贸易惯例。在这些国际惯例中, 影响最大的一个就是国际商会编发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国际 贸易术语作为国际买卖合同的重要部分,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极为广泛的应用。INCOTERMS关于买卖当事人责任划分的规定,得到国际上所有贸易大国的认同,它 已实际成为国际贸易的基石。国际商会于1999年9月公布了国际贸易术语的最新版本一一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 释通则已于2000年1月1日取

4、代1999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正式生效。本文将基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介绍在当前国际贸易中,也是我国对外 贸易中常用的三个贸易术语:装运港船上交货(FOB);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CIF);成 本加运费(CFR)。FOB装运港船上交货FOB是Free on board的缩写,意思是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装运港船上交货是出卖 人在指定装运港于货物越过船舷时完成交付。这就是说买受人应当自交付点起,承担一切费 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失的 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出卖人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本术语只能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一)FOB术语下买卖双方的责任按照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FOB条件

5、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可概括 如下。卖力责任:(1)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依照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 买受人指定的船舶并给买受人 以充分的通知;(2)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3)自负责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它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税和费用;(4)按合同规定提供正式有效的相关单据或具有相等效力的电子单证。买方责任:(1)自负费用租赁船只并将船只名称、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予卖方充分的通知;(2)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及费用;(3)自负费用及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货物所需的税捐和费 用;(4)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具有相等效力的电子单证。(二)FOB术语下

6、合同订立所涉及的问题国际贸易实务中,在FOB术语下订立贸易合同会涉及到一系列的问题。如果事先加以 考虑,在签定合同时就可以对这些问题加以特别的规定和说明,从而避免贸易争端。下面就 对这些问题逐个加以讨论。货物交付及风险转移。风险的转移和货物的交付是密切联系的,但是在FOB合同中买卖双方划分风险的 分界线与货物交付的地点存在着细微的差别。按照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 释,货物交付的标志是货物装载上船,而风险划分的界线是货物越过船舷。在国际贸易 实务中注意其间的细微差别并加以灵活的运用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国际贸易实践中对风险承 担划分界线的具体操作不尽相同,但是较好的做法是以、货物安全地装

7、载到船上气做为买卖 双方风险承担的分界线。这种做法与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中规定的做法一致,与我 国的合同法关于货物交付与风险转移的规定也一致,因此在我国的外贸实践中也得到了 广泛的采用。在实务中与货物的交付有关的另一重要问题是有关清洁提单的合同条款。买 卖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往往规定交付货物的另一项内容就是货物装运上船后,卖方同时提交一 份证明货物未受损害和包装良好的清洁提单。在合同中加入清洁提单的条款同上面提到 的以货物安全到达船上的交货标准是统一的。装船费用的负担。在FOB术语条件下,货物的装船费用一般由卖方承担。但有时装船 费用也包括在买方所负担的运费中。因此对这一条款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的

8、说明。在租船运 输的FOB合同中,有关的装船费用除了装船费用本身外,还涉及到理舱费和平舱费的支付问题。为了明确租轮运输有关装船费用的划分,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衍生出了一些FOB的变形形式来明确装船费用的负担。常用的有FOB 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FOB 理舱费在内(FOB Stowed 或 Fob)、FOB 吊钩下交货(FOBUnder Tackle)。这些 FOB 术 语的变形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买卖双方的费用划分,这里不详细的说明。但要明确的一点 是,这些FOB术语的变形虽然改变了买卖双方的费用划分情况,但不改变交货地点及风险 负担的划分。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在FOB术

9、语条件下,出卖人不负责订立运输合同,而由买受人 负责订立这项合同,支付运费。至于保险合同,在FOB术语条件下,买卖双方都无订立合 同的义务。但由于货物越过船舷后,其风险由出卖人转移到买受人,所以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买受人往往会办理货物越过船舷后的保 险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当买受人提出要求,出卖人有及时提供买受人所需单据的义务,以 便于买受人投保。在贸易实务中,出卖人应买受人的要求并在由其承担风险及费用的条件下, 也可以代买受人办理运输及保险合同。CIF一一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CIF为Cost lnsurance and Freight的英文缩写,意思是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成 本加运费加保险费指

10、出卖人在装运港于货物越过船舷时完成交付。在CIF术语下,出卖人 必须交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费用和运费,但是货物交付后货物灭失的风险,以及因 货物交付后发生的事件所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交付时起由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承担。在CIF术语中,出卖人还应当为货物办理海运保险,以防范货物在运输中灭失或损坏给买受人承担。在CIF术语中,出卖人还应当为货物办理海运保险,以防范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 损坏给买受人带来的风险。在C1F术语下,出卖人在办理保险合同时,只需按最低责任范围的保险险别办理保险。 如果买受人希望出卖人办理更大责任范围的保险险别,双方可在合同中对这项内容加以说 明;或由买受人自行办理额外保

11、险。CIF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一)CIF术语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卖方责任:(1)负责租船或订舱,按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港将货物装船,并 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2)自负费用订立运输合同与货物保险合同,支付运费、保险费;(3)负责货物在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与费用;(4)自付费用办理货物出口手续,获得货物出口许可证,支付出口关税和费用;(5)负责提供相关的商业发票、清洁提单和保险单或具有相同效力的电子单证。买方责任;(1)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地点接受货物,并给予出卖方充分的通知;(2)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关单证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单证;(3)承担货物在越过船舷

12、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4)自付费用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支付进口关税和相关费用。(二)CIF术语下合同订立涉及的问题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对ClF术语的使用最容易引起贸易争端。因此有必要对在使用CIF 术语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加以讨论。船泊的租赁订舱。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在CIF合同中,当卖 方自行办理租船或订舱业务时,如果在合同中未对装运船只及航线做出规定,那么卖方应当而且有权按照通常条件及惯驶航线,用通常用来运输此类货物的海船,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 的港。在这种情况下,除双方互有约定外,卖方对于买方事后提出的关于限制装运船舶的国 籍、船型、船龄、船级以及指定某次班轮的要求都有权拒

13、绝接受。因此为了避免出现此类的 争端,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对此项问题加以朋确的规定,以便双方顺利的完成交易。不过在 贸易实务中,当出现上述问题时,卖方在能够办理并由买方承担相应费用的情况下,也可考 虑接受上述要求。CIF条件下的货运保险。在CIF条件下,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保险类别,卖方只需投保 平安险(FPA)。即按CIF价格加价10%。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出卖人必须与信誉良好的保 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在买受人提出请求并由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出卖人应当在 可办理的情况下投保战争、罢工、暴动和民变险。保险起止的期限必须同与货物运输期间相 符合,即在货物越过船舷时保险合同对买受人保障生效,于货

14、物到达约定的港保障结束,保 险合同中采用的货币应是买卖合同中的计价货币。CIF条件下的买单与交单。在CIF术语下的合同的另一个特殊性在于,买卖双方以单 据为依据来履行各自的责任。CIF条件下涉及的单证有提单,发票、保险单和要求的其它单 证(如进出口许可证、产地证明等)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单证。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有解释,只要卖方提 交的单据是齐全的、有效的,有用的,并且符合合同中的约定,买方就必须买单付款。也就 是说,如果卖方提供的单证符合双方的约定,即使在付款时货物已经损坏或灭失,买方也不得拒付货款。但这并不意味着买方就必须 承担这种损失,在此种情况下买方可凭所取得的

15、单证向轮船公司和保险公司交涉索赔。另一 方面,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与合同条款不符时,即使其提供的货物是合格的,买方也有权拒 绝买单付款。因此,在一定程度上CIF术语下的合同可以看作是一种单据买卖合同。由此 卖方在办理出口贸易时,不仅要注意保全货物的完整性,还要保证各项单证的清洁完整。CFR成本加运费CFR是Cost and freight的缩写,意思是成本加运费。在CIF术语下,出卖人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完成交付。出卖人必须支付货物运至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及各项费用。而 货物交付后损坏或灭失的风险,以及其它任何额外费用,自交付起则由买受人承担。CFR 术语只能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在贸易实务中,还有人用C&F、CANDF、C+F等缩写形 式来代替CFR形式,并且也往往得到买卖双方的认可。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贸易纠纷, 买卖双方在签定合同时还是应使用CFR术语。这是唯一得到世界各国广泛认可、采用的成本 加运费的缩写形式。(一)CFR术语下买卖双方的责任与CFR相比,在CFR合同中除了卖方不负责办理保险手续,支付保险费和提供保险单 外,CFR合同与CIF合同关于双方责任的划分基本相同。因此,这里对CIR术语买卖双方 的责任就不做详细讨论。但是,在应用CFR术语时有一点需要卖方特别注意。就是在办理 完装船手续后,卖方立即向买方发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