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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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一、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瓦斯检验工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进行操作,并熟悉本矿瓦斯管理制度,了解本矿各个通风系统。 三、瓦斯检验工、安全检查工入井应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并备有不小于1sm的胶管和温度计。矿长、技术负责人、井下爆破工、班长中可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四、瓦斯检验工检查瓦斯时,检查地点、次数、路线、时间等应当符合本矿编制的瓦斯检查计划表要求。矿井瓦斯检查计划表、每月由技术负责人根据生产布局编制。 五、瓦斯检验工检查瓦斯,应当将每月检查结果准确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板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班后,应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当班瓦斯检查情

2、况;遇有瓦斯超限,应及时汇报。 六、瓦斯超限时,瓦斯检验工应责令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处理。超过处理权限处理不了的,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七、瓦斯检查工的操作,应按操作规程规定进行。 八、瓦斯检验工应当认真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不得提前升井,不许擅离岗位,更不准姓漏检、少检、假检和填写假记录。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和瓦斯台账的数据应当一致。瓦斯检验工交接班应当交清:当班瓦斯检查情况,有无异常现象,处理情况,提醒下班应当注意的事项等。 九、安全检查工、瓦斯检查工,应当对密闭、风门、高冒区、调解风量门以及其他有问题的区域重点掌握,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未经瓦斯检验工检查瓦斯,班组长不准下达爆破指令。十 一、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应当每日审查通风瓦斯日报,遇有问题,及时处理。 第 1 页 共 1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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