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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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气候区气候区、气候区表4.1.1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气候区气候区、气候区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日照时数(小时)231有效日照时间带(当地真太阳时)816915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注:1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412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2的规定。表4.1.2住宅至道路边缘最小距离(m)路面宽度与住宅距离9m住宅面向道路无出入口高层235多层233有出入口2.55住宅山墙面向道路高层1.524多层1.522注:1当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2其中“”表示住宅不应向路面宽度大于9m

2、的道路开设出入口。413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的安全,并应防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及受重压。42公共服务设施421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类设施。422配套公建的项目与规模,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43道路交通431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432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2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3当主要道路坡

3、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4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433无障碍通路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表4.1.3坡道的坡度高度(m)1.501.000.75坡度1:201:161:122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广场入口处应设缘石坡道,其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坡度应小于1:20,坡宽应大于1.2m。3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m。434居住用地应配套设置居民自行车、汽车的停车场地或停车库。44室外环境441新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442公共绿地总指标不应少于1m2人。443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严禁使用自来水。无护栏水体

4、的近岸2m围及园桥、汀步附近2m围,水深不应大于0.5m。444受噪声影响的住宅周边应采取防噪措施。45竖向451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2。452住宅用地的防护工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台阶式用地的台阶之间应用护坡或挡土墙连接,相邻台地间高差大于1.5m时,应在挡土墙或坡比值大于0.5的护坡顶面加设安全防护设施;2土质护坡的坡比值不应大于0.5;3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住宅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住宅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5建筑51套空间511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512厨房应设置炉灶、洗涤池、案

5、台、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51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卫生间地面和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514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在厨房。515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O.11m。516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局部净高的面积不应大于室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空间

6、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使用面积的室净高不应低于2.10m。517阳台地面构造应有排水措施。52公共部分521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OOm。522外廊、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栏杆应防止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523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OOm。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

7、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大于O.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524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525七层以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526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53无障碍要求531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1建筑入口;2入口平台;3候梯厅;4公共走道;5无障碍住房。532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设

8、轮椅坡道和扶手;2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532的规定;表5.3.2坡道的坡度高度(m)1.501.000.750.600.35坡度1:201:161:121:101:83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4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5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O.35m的护门板;6门槛高度及门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533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OOm。534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54地下室541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

9、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542住宅地下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1库坡道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2库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并不应设置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3库车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车位净高不应低于2.OOm。4库直通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应设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进行自然通风。543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OOm。544住宅地下室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6结构61一般规定611住宅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其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61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住宅结构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其抗震

10、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丙类。613住宅结构设计应取得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或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在抗震危险地段建造住宅建筑。614住宅结构应能承受在正常建造和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作用和环境影响。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住宅结构和结构构件必须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615住宅结构不应产生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616邻近住宅的永久性边坡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受其影响的住宅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62材料621住宅结构材料应具有规定的物理、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并应符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622住宅结构材料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低于95的保证率;抗震设防地区的住宅,其结

11、构用钢材应符合抗震性能要求。623住宅结构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624住宅结构用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钢结构用钢材,尚应具有碳含量、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625住宅结构中承重砌体材料的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2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3砖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抗震设计时不应低于M5;非抗震设计时,对低于五层的住宅不应低于M2.5,对不低于五层的住宅不应低于M5;4砌块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抗震设计时不应低于Mb7.5非抗震设计时不应低于Mb5。626木结构

12、住宅中,承重木材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TC11(针叶树种)或TB11(阔叶树种),其设计指标应考虑含水率的不利影响;承重结构用胶的胶合强度不应低于木材顺纹抗剪强度和横纹抗拉强度。63地基基础631住宅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综合考虑主体结构类型、地域特点、抗震设防烈度和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地基基础设计。632住宅的地基基础应满足承载力和稳定性要求,地基变形应保证住宅的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633基坑开挖及其支护应保证其自身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634桩基础和经处理后的地基应进行承载力检验。64上部结构641住宅应避免因局部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载能力和稳定性。抗震设防地区的住宅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设

13、计方案。642抗震没防地区的住宅,应进行结构、结构构件的抗震验算,并应根据结构材料、结构体系、房屋高度、抗震设防烈度、场地类别等因素,采取可靠的抗震措施。643住宅结构中,刚度和承载力有突变的部位,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措施。9度抗震设防的住宅,不得采用错层结构、连体结构和带转换层的结构。644住宅的砌体结构,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其整体性;在抗震设防地区尚应满足抗震性能要求。645底部框架、上部砌体结构住宅中,结构转换层的托墙梁、楼板以及紧邻转换层的竖向结构构件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措施;在抗震设防地区,底部框架不应超过2层,并应设置剪力墙。646住宅中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和配筋构造应满足

14、受力性能和耐久性要求。647住宅的普通钢结构、轻型钢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腐措施。648住宅木结构构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潮、防腐、防虫措施。649依附于住宅结构的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应采取与主体结构可靠的连接或锚固措施,并应满足安全性和适用性要求。7室环境71噪声和隔声71.1住宅应在平面布置和建筑构造上采取防噪声措施。卧室、起居室在关窗状态下的白天允许噪声级为50dB(A声级),夜间允许噪声级为40dB(A声级)。712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713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楼板不应小于40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

15、楼板不应小于55dB),分户墙不应小于40dB,外窗不应小于30dB,户门不应小于25dB。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分户墙、外窗、户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714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715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716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振措施。72日照、采光、照明和自然通风721住宅应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提供的日照条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722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723套空间应能提供与其使用功能相适应的照度水平。套外的门厅、电梯前厅、走廊、楼梯的地面照度应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724住宅应能自然通风,每套住宅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73防潮731住宅的屋面、外墙、外窗应能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732住宅屋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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