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1秋《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二答案参考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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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师范大学21秋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二答案参考1. 1889年,日本颁布明治宪法,确立了以西方立宪制度做装饰的君主专制体制。(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2. A县保险公司与该县某村村民姜某于1992年4月5日签订了一份麦场夏粮火灾保险合同。姜某投保10亩麦田,以预测承A县保险公司与该县某村村民姜某于1992年4月5日签订了一份麦场夏粮火灾保险合同。姜某投保10亩麦田,以预测承保亩产800公斤,每公斤1元计算,共承保麦子8000公斤,保险金额8000元。合同约定:A县保险公司自1992年6月5日麦子入场时到7月2日止,对姜某麦场上的麦子实行火灾保险。在此期间,麦场发生火灾造成损失,由保险方

2、负责赔偿。但是,如果是由于投保方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火灾、火灾以外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投保方违反交通部门的规定在公路上碾打麦子发生火灾三种情况,造成小麦损失时,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同时合同约定了投保方的义务:在起保日前,按保险金额1一次性交清保险费,遵守公安消防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防火安全工作,麦场发生火灾,应积极施救,尽量减少损失等。合同签订日那天,姜某向A县保险公司一次性交清保险费8元,合同生效。6月7日,姜某将麦子收割入场,6月10日姜某外出办事,麦场无人看管,下午3时左右发生了火灾,经群众抢救扑火,四垛麦子除一垛外,其余全部烧毁,剩余一垛获麦子2000公斤。火灾发生次日,姜某将火

3、灾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A县保险公司,A县保险协同A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作了勘察,A县公安局结论是火灾原因不明。姜某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A县保险公司请求偿付遭损失麦子的价值共6000元的损失。A县保险公司以实际产量低于预测产量因而只能依实际产量赔偿损失为由,拒绝按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赔偿。姜某诉到人民法院。问:(1)保险索赔和理赔的程序是什么?(2)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举证责任是什么?(1)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遇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根据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是被保险人获得实际的保险保障和实现其保险权益的具体体现。索赔由被保

4、险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时限内行使,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财产保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起算日由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或保险关系人知情之日。根据有关规定及实践作法,索赔的程序如下: 提出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和原因以及有关保险单证的号码、标的、期限等事项一并告知保险人,以便保险公司迅速调查、核实、确认。 采取有效措施,救助整理受损标的,以防止损失扩大,有利于保险方检查。 被保险人有义务保护好现场,为保险方和其他方面检查提供方便,以便及时查明和确认事故原因、损害程度、损失数额等。 提供索赔单,包括:保险单、保险凭证的正本,已支付保险费的凭证;原始单据;身份征、工作证、户口簿或其他有关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姓名、

5、年龄、职业等情况的证明;保险事故证明及损害结果证明,检验调查报告、出验证明,损害鉴定,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责任案件的结论性意见等;索赔清单,如受损财产清单、各种费用清单、其他要求保险人给付的详细清单。 领取保险赔款或保险金。 开具权益转让书并协助保险方向造成保险事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第三方追偿。 保险理赔是指应保险关系人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审核保险责任并处理保险赔偿的行为,是保险人履行其经济补偿义务的具体体现。理赔应符合“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其程序如下: 立案检验,查勘现场,了解原因和损失情况,作出检验的报告。 要求保险关系人提供有关单证,并核实

6、其是否真实、一致、齐全。 核定、调查、核对责任。包括:保险合同是否合法、有效;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害原因,进而确认保险事故是否构成;被保险人是否及时适当履行了义务,未履行的就扩大的损失免赔;是否存在造成保险事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被保险人是否已向第三者提出赔偿要求以及因此支付了多少诉讼费用等等,以决定是否承担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 计算并支付赔偿。保险法第26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代位求偿

7、。财产保险的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涉及责任第三者的,取得代位求偿权。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开具权益转让书并协助其向第三者进行追偿。保险人接受保险人委付请求的,还得以行使因此取得的对委托标的物的权利,同时履行因此产生的义务。 (2)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事讼的举证责任基本上在主张方,即谁主张谁举证。本案中,姜某主张其6000元麦子损失应由保险方赔偿,应提供保险合同单证、火灾情况证明等支持其主张,请求保险方履行其义务。保险公司主张姜某的实际产量与预测不符,则应举出其实际产量的证明,或其他被保险人有违反义务的行为的证明,以减免其赔偿责任。本案中火灾

8、已过,无法查明实际的麦子产量,保险公司的主张无法得到证明,其拒绝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赔偿的主张不能成立。 3. 下列各项属于日耳曼法保障债务履行的而方法有:( )A.宣誓B.决斗C.动产和不动产的质权D.扣押财产和人身参考答案:ACD4. 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正确5.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父死亡后,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这一合同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 A既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父死亡后,甲将房屋租给

9、乙居住。这一合同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B已成立,但未生效C是附条件的合同D是附期限的合同BD甲父死亡是一个将来肯定会发生的事实,因此,甲与乙间的租赁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甲与乙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但由于生效期限未到,合同不生效。6. 明朝在司法制度上最突出的特点是_干预司法。明朝在司法制度上最突出的特点是_干预司法。厂卫7. 从性质上讲,国际避税是一种( )。 A以合法的手段来减轻税负的行为 B采取隐蔽的非法手段来减轻税负的行从性质上讲,国际避税是一种()。A以合法的手段来减轻税负的行为B采取隐蔽的非法手段来减轻税负的行为C非法的行为D具有欺诈性质的行为A国际

10、避税是以合法的手段来减轻税负的行为,不具有欺诈性。8.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英国宪法。(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9. 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份出售某海鲜产品的要约,B公司在要约规定期限内做出承诺,表示愿意购买该批海鲜产品,但是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份出售某海鲜产品的要约,B公司在要约规定期限内做出承诺,表示愿意购买该批海鲜产品,但是在包装方面提出了特殊的要求。A公司接到B公司的承诺后未表示异议,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正确10. 国际直接投资企业形成的途径有( )。 A在国外设立分公司 B兼并原有企业 C在国外设立合营企业 D收国际直接投资企业形成的途径有()。A在国外设立分公司B兼

11、并原有企业C在国外设立合营企业D收购ABCD11. 离婚期间,女方因车祸受伤致使生活发生困难的,男方依法应当( )。 A不予帮助 B要求女方的父母给予其帮助离婚期间,女方因车祸受伤致使生活发生困难的,男方依法应当()。A不予帮助B要求女方的父母给予其帮助C给予其适当的经济帮助D维持其生活A我国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中规定:婚姻法第42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12、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根据上述法律精神,女方摔伤导致生活发生困难并不意味着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因此男方可不予帮助,选项A为正确选项。12. 以下为三河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哪些可以合法成立?( )A甲工厂主以下为三河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哪些可以合法成立?( )A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三河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三河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填写不当被银行退回。”B乙主张抵

13、销45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三河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三河公司曾退回我厂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5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C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三河公司工程款18万元;在三河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三河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D丁公司主张抵销142万元:“我公司欠三河公司工程款255万元;在三河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三河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正确答案:ABD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

14、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因此,破产抵销权的要件有:(1)须破产债权人主动行使;(2)须为破产债权人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因此,A、B、D选项符合破产抵销权的要件。C选项中,丙公司通过受让M建材厂的债权而成为破产债权人,属于第40务

15、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因此不得抵销。13. 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 A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B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A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B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C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D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ABCD14. 以下属于禁止州政府行使的权力的是( )。A.不得铸造货币B.不得缔结条约C.不得允许奴隶制D.不得授予贵族爵位参考答案:ABCD15. 希伯来法系是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1世纪古代希伯来国家法律的总称。因犹太人使用的语文称希伯来文而得名。(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16. 作为一种成效卓著的现代化投资工具,基金所具备的明显特点是:( )。 A集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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