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病人分级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11596026 上传时间:2023-03-27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68.7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急诊病人分级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急诊病人分级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急诊病人分级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急诊病人分级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急诊病人分级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急诊病人分级》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急诊病人分级(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急诊病人病情分级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一、分级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诊医学科及其医务人 员,各医疗机构按指导原则规范地进行诊疗活动.二、分级依据(一)急诊病人病情的严重程度: 决定病人就诊及处置的优先次序。(二)急诊病人占用急诊医疗资源多少: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不仅仅是给病人排序,而是要分流病 人,要考虑到安置病人需要哪些急诊医疗资源 ,使病人在合适 的时间去合适的区域获得恰当的诊疗。三、分级原则根据病人病情评估结果进行分级,共分为四级:级别标准病情严重程度需要急诊医疗资源数量1级A濒危病人2级B危重病人3级C急症病人24级D非急症病人01注:需要急诊医疗资源数量是急诊病人病情

2、分级补 充依据,如临床判断病人为非急症病人(D级),但病人病情复杂,需要占用 2 个或 2 个以上急诊医疗资源,则病人病 情分级定为 3级。即3 级病人包括:急症病人和需要急诊医疗 资源个的非急症病人” ;4级病人指非急症病人”, 且所需急诊医疗资源1O(一)1 级:濒危病人 病情可能随时危及病人生命,需立即采取挽救生命的干 预措施,急诊科应合理分配人力和医疗资源进行抢救.临床上出现下列情况要考虑为濒危病人:气管插管病 人,无呼吸/无脉搏病人,急性意识障碍病人,以及其他需要 采取挽救生命干预措施病人,这类病人应立即送入急诊抢救 室。(二)2级:危重病人 病情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展至1级,或可能导

3、致严重致 残者,应尽快安排接诊,并给与病人相应处置及治疗.病人来诊时呼吸循环状况尚稳定,但其症状的严重性需 要很早就引起重视,病人有可能发展为1级,如急性意识模 糊/定向力障碍、复合伤、心绞痛等。急诊科需要立即给这类 病人提供平车和必要的监护设备 .严重影响病人自身舒适感 的主诉,如严重疼痛(疼痛评分7/10),也属于该级别.(三)3 级:急症病人 病人目前明确没有在短时间内危及生命或严重致残的 征象,应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安排病人就诊。病人病情进展为严重疾病和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可能性 很低,也无严重影响病人舒适性的不适,但需要急诊处理缓 解病人症状。在留观和候诊过程中出现生命体征异常(附录A )者

4、,病情分级应考虑上调一级。(四)4级:非急症病人 病人目前没有急性发病症状,无或很少不适主诉,且临 床判断需要很少急诊医疗资源(1个)(附录B)的病人。 如需要急诊医疗资源个,病情分级上调1级,定为3级。四、分级流程结合国际分类标准以及我国大中城市综合医院急诊医 学科现状,拟根据病情危重程度判别及病人需要急诊资源的 情况,将急诊医学科从功能结构上分为“三区”,将病人的病 情分为“四级”,简称“三区四级分类。(一) 分区从空间布局上将急诊诊治区域分为三大区域:红区、黄 区和绿区.1、红区:抢救监护区,适用于1级和2级病人处置,快 速评估和初始化稳定.2、黄区:密切观察诊疗区,适用于 3 级病人,

5、原则上 按照时间顺序处置病人,当出现病情变化或分诊护士认为有 必要时可考虑提前应诊,病情恶化的病人应被立即送入红 区。3、绿区,即 4级病人诊疗区.(二) 分级和分区流程急诊病人病情分级和分级流程(见图一)。病人是否是濒危?病人杲否不能筹?瞒人盂耍哆少急诊医疗资源?&2 盏務碱修疗区图一急诊病人病情分级和分区图注:ABC参见分级标准;生命体征异常参考指标见附录A;急诊 医疗资源指在获取急诊病人的主诉后,根据主诉及所属医疗机构急诊 科的资源配置,平估病人在进入急诊科到安置好病人过程中可能需要 的急诊医疗资源(附录B)个数。附录A生命体征异常参考指标(急诊病情分级用)(规范性附录)8岁3 6月6-

6、12 月13岁心率180160140120V100V90V80V70V60V60呼吸*血压一收缩压(mmHg) *50403020V30V25V20V1485V6590+年龄X2V70+年龄X2140V90指测脉搏氧饱和度 180mmHhg,则病情分级上调一级;要重视低血压问题,收缩压低 于低限者分级标准均应上调一级。附录B列入急诊病人病情分级的医疗资源(规范性附录)列入急诊分级的资源不列入急诊分级的资源实验室检查(血和尿)病史查体(不包括专科查体) ECG、X 线 CT/MRI/超 声血管造影 POCT (床旁快速检测)建立静脉通路补液输生理盐水或肝素封管静脉注射、肌注、雾化治疗 口服药物处

7、方再配专科会诊电话咨询细菌室、检验室简单操作(n =1) 如导尿、撕裂伤修补复杂操作(n=2)如镇静镇痛简单伤口处理如绷带、吊带、夹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www。 moh。 gov。cn2009-053118: 24:34卫医政发2009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 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 者安全,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 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

8、临床分级护理 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 导原则.第二条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 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第三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 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 务。第五条 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 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 安全,提高护理质量。第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

9、理质量管 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 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第二章 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 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第八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 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 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 ),并需要严 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

10、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第十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 理:(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第十一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 护理:(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第三章 分级护理要点第十二条 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 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 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护士

11、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 者的反应;(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第十三条 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 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 施;(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六)实施床旁交接班。第十四条 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

12、变化;(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 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第十五条 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一)每2 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第十六条 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一)每3 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三)根据医嘱,

13、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第十七条 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 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第四章 质量管理第十八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护士 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 病护理常规,保证护理服务质量。第十九条 医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 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第二十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及时调查分析,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第二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护理质量 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院的护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查指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指导原则自 2009 年 7 月 1日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