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文(八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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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文1目的依照_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其它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制定本办法。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扬中江洲运输公司的员工。3职责3.1综合管理部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办法的制定、执行和年度更新,综合管理部部长是负责人。3.2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的入职体检、在职体检和离职体检。3.3综合管理部负责和扬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入职、离职以及年度职业健康体检。3.4综合管理部应公示员工的体检结果,对有疑问的结果安排复检和跟踪。对疑似职业病要按职业健康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复查和上报。负责建立员工职业健康

2、档案,保证健康档案齐全。3.5所有体检由公司支付费用,如新入职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则入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3.6所有参检人员要严格按照体检要求,遵守体检前的注意事项并配合体检,因本人原因造成体检结果产生误差,由本人承担责任。4体检程序综合管理部每年对公司需要进行体检的员工_进行登记并公布,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入职前、在职期间、离职体检。4.1入职体检新员工入职前,应到扬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新员工职业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交综合管理部再办理录用手续。4.2在职体检综合管理部根据各分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危害体检标准,确定体检频次:4.3离职体检员工离职前,应到扬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进行离职体检,凭离职体检报告,经综合管理部签字确认、在离职单上标注体检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方可办理离职手续。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文(二)1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其它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制定本办法。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扬中江洲运输公司的员工。3职责3.1综合管理部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办法的制定、执行和年度更新,综合管理部部长是负责人。3.2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的入职体检、在职体检和离职体检。3.3综合管理部负责和扬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入职、离职以及年度职业健康体检。3.4综合管理部

4、应公示员工的体检结果,对有疑问的结果安排复检和跟踪。对疑似职业病要按职业健康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复查和上报。负责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保证健康档案齐全。3.5所有体检由公司支付费用,如新入职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则入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3.6所有参检人员要严格按照体检要求,遵守体检前的注意事项并配合体检,因本人原因造成体检结果产生误差,由本人承担责任。4体检程序综合管理部每年对公司需要进行体检的员工_进行登记并公布,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入职前、在职期间、离职体检。4.1入职体检新员工入职前,应到扬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新员工职业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交综合管理部再办理录用手续。4.2在职体检综合管理

5、部根据各分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危害体检标准,确定体检频次:4.3离职体检员工离职前,应到扬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离职体检,凭离职体检报告,经综合管理部签字确认、在离职单上标注体检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离职体检报告复印件交离职人员保存,原件留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文(三)一、管理职责:1、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2、为保证各参建职工的安全,项目分部统一购置职业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

6、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3、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4、对参建人员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5、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健康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6、对施工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

7、,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二、防护用品使用:1、防护用品分类: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以下五类:(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2)眼、面防护用品类;(3)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4)皮肤保护用品类;(5)其他用品类。2、各分部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当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2)向劳动者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三、职业健康事故:1、事故报告:(1)发生职业健康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职业健康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

8、、发病情况、_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3)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2、职业健康事故处理:发生职业健康事故时,各分部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6)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

9、材料和样品;(7)落实卫生等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3、事故的应急救援保障。对可能发生有损职业健康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各分部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四、可能发生的职业病预防措施(一)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2、个人防护措施。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

10、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二)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2、个人防护措施。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_小时工作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三)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伤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2、个人防护措施。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提供振动机械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

11、,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工人持证上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情况。(四)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_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2、个人防护措施: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劳动防护耳塞,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降噪音措施,工人佩戴防护耳塞,工作时间不超时。(五)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减小工人

12、劳动强度,为职工提供良好的生活、休息、娱乐场所,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2、个人防护措施。不盲目抢工期,即使抢工期也必须安排充足的人员能够按时换班作业,采取_小时作业换班制度,及时发放工人工资,稳定工人情绪。3、检查措施。工人劳动强度适宜,文明施工,工作时间不超时,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六)高温中暑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高温期间,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2、个人防护措施。减少工人工作时间,尤其是延长中午休息时间。3、检查措施。夏季施工,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饮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备,工人劳逸适宜,并指导提高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五、职业

13、健康保障措施:1、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组织定期训练。2、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时、按点进行检查。3、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文(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位。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生产部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

14、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第四条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公司领导、安全环保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检举、报告。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各级行政主管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职业健康科代表公司安委会行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能。各级职工代表组织有权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群众监督。第六条职业健康科作为公司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公司安委会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

15、和医疗。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我公司仅以此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第八条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必须指定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第三章作业管理第九条必须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一)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二)职业健康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_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_)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三)对职业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经职业健康科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同时报安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设计审查。(四)工程部门及施工单位要对职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质量负责;设备及物资供应部门要对所购进设施、设备、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职业健康科对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实行监督管理。(五)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必须有项目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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