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家教立法教育孩子也应“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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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家谈家教立法 教育孩子也应“依法办事”教育部日前发布的2011年工作要点里明确提出将启动家庭教育立法。对于很多人来说,家庭教育就是家长在家里对孩子进行的教育,纯属自家的私事。现在,要把这自家的私事上升到立法程度,是否有点小题大做之嫌呢?家庭是私人的但教育不是作为教育专家,尤其是在家庭教育立法方面颇有研究的专家,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李明舜有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家庭教育就是家长对孩子的教育的看法,是一种对家庭教育很狭隘的理解。实际上家庭教育内容非常广泛,它不仅包括家长对孩子这样所谓的亲子教育,还包括两性教育、婚姻教育和家庭管理资源等等,包括的内容非常多。同样,作为现代教育的三大支柱之一,家庭教育比学

2、校教育、社会教育更能塑造孩子的个性、人格、文化品位和价值观念,是能影响人的一生成长和发展的教育,家庭教育跟学校、社会教育也是相辅相成的,绝对不是孤立存在的。那种“子不教,父之过”、“下雨天打孩子,闲着也是闲着”之类的说法,可能也要变变了,子不教,也不全都是父母的错,想怎么惩罚孩子就怎么惩罚的父母,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父母教育孩子也需要有资格当老师的需要有教师资格证,当律师的需要通过司法考试,就是开个食品店也需要有卫生许可证,那么,当父母看起来不需要任何资格证,只要有了孩子,自然就是父母,也正因为如此,那种天大地大老子最大的父母才比比皆是。虽然说当父母很容易,但是要当一个有资格教育和指导孩子的

3、父母,却并不那么容易,尤其是在现在这个现代传媒高速发展的时代。中国传媒大学传媒研究中心博士张洁指出,孩子天生都具有很强的学习能力,尤其是现在电视、电脑、网络、手机等各种现代传播手段的普及,孩子接触新事物的面更广更快,对家长来说,自己做为家长的权威性、对孩子的指导能力,无论是知识层面还是心理地位,都受到很大挑战。原来那种仅靠生活经验或自己的阅历来当父母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在这个快速发展的社会面前,家长想正确教育孩子,想要有资格指导孩子,有内容可以教孩子,就必须进行深入的学习,提升自己的水平。并且,在任何新事物面前,家长和孩子是平等的,不能说因为是父母,所以就算不懂也可以瞎说。而这种平等,就需要靠法

4、律来约束和保证。家庭立法须坚持儿童优先谈到家庭教育的立法理念,李明舜认为应该从四个方面来强调:树立整体教育观念。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之间相互联系,教育起始于家庭,学校教育是主体,社会教育是终身教育,任何一个人成长不是借单一的某一个方面的教育,而是相互合作相互促进。因此,家庭教育立法必须打破“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三分的概念,立足于整体教育观,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因为人生活在家庭中,也生活在社会中,没了家庭和社会教育,学校教育不可能取得好效果。比如学校教育学生要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可是即使学校给学生上了十节这样的价值观教育课,但只要孩子回到家,家长说上一句“便

5、宜不占白不占”的话,就能把这十节课的教育成果全颠覆了。只有学校教育在家里得到支持,家里教育又得到社会的支持,三者结合成一体,这样的教育效果才特别好,才是成功的,而这三者之间如何能有效结合起来,就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作保证。强调共同责任。由于全体社会成员无一例外地都是家庭教育的主体和对象,受益者亦为全体社会成员,因而,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庭问题,而且是社会问题,要搞好家庭教育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强化国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共同责任。加强政府主导。虽然表面看家庭教育跟政府没什么关系,但其实家庭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是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政府责任在于有责任制订家

6、庭教育的社会支持系统,规范家庭教育各种活动,特别是一些市场活动,有责任纠正家庭教育中的一些不当行为,政府主导责任比较明确,才能更好地为家庭教育服务。由于家庭教育法在本质上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因而,家庭教育法的核心内容是要建立政府教育部门主管、民间组织和社教机构广泛参与,学校、家庭、社区相互配合的组织管理运作体系。政府主导并非要求政府的公权力全面介入家庭,包办家庭教育的一切,而是要解决家庭教育的政府支持问题,政府有责任为家庭教育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有责任建立家庭教育组织支持系统,有责任规范有关家庭教育的社会活动,有责任纠正家教领域的违法活动。家庭教育不能缺少的就是儿童优先。这也是儿童权利公约最基本

7、的价值和原则。一切关于家庭教育的立法,不可避免会涉及到亲子教育和儿童教育,在涉及到儿童的时候,无论是谁,都必须把儿童利益放到最优先的位置上考虑,各种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儿童利益最大化。家庭教育法要提升社会全体成员家教水平在谈到我国家庭教育立法的现状及问题时,李明舜指出,制订家庭教育法的最核心目的就是要通过法律来促进家庭教育发展,来为婚姻、家庭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和谐提供支持。提到一部法律,自然不能不提到就是它的可操作性,在谈到家庭教育立法的可操作性时,李明舜指出,家庭教育立法存在着很多问题或难点。其中很重要的就是这个可操作性,一部法律要想能执行,就得有执法主体,那家庭教育法也一定要有一个执行主体,

8、规定由谁来执行这部法律。这就要有明确的执行机构。应该在教育行政部门下设家教中心来指导家庭教育活动,另外把学校也列为家庭教育主体,学校必须设置家庭教育课程,这样家庭教育法的执行主体问题就解决了。有人提出一个观点,认为家庭教育法即使立了也是部“软法”,大意就是虽然法律制订了,但执行起来却有问题或者根本执行不了。有的人认为只有到法院起诉,司法机关依据判案,这部法律才能“硬”起来,才是有用的。李明舜对此有不同看法。他举例,一说到“软法”,最常举的例子就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人权保障法,人权保障法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后,我

9、国出台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出台的纲要是要求各级政府完成的,这实际上就是对这两部法律的落实,这里面恰恰体现了国家责任,恰恰是最广泛最积极地在落实法律。再来看这两部法律针对的群体,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未成年人,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妇女群体。它们是要解决群体性问题和整体全局性问题,对于责任在谁的问题,这不在每个人,也不等同于司法机关的个案,而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至于妇女和未成年人本身都是公民,他们作为公民的个人权益受到侵犯后必然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去处理,用不着直接引用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同样,家庭教育法提升的是社会全体成员家庭教育水平,提高民族素质,从这个角度来看,这部法律的

10、作用更广泛更深远。yes教育部日前发布的2011年工作要点里明确提出将启动家庭教育立法。对于很多人来说,家庭教育就是家长在家里对孩子进行的教育,纯属自家的私事。现在,要把这自家的私事上升到立法程度,是否有点小题大做之嫌呢?家庭是私人的但教育不是作为教育专家,尤其是在家庭教育立法方面颇有研究的专家,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李明舜有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家庭教育就是家长对孩子的教育的看法,是一种对家庭教育很狭隘的理解。实际上家庭教育内容非常广泛,它不仅包括家长对孩子这样所谓的亲子教育,还包括两性教育、婚姻教育和家庭管理资源等等,包括的内容非常多。同样,作为现代教育的三大支柱之一,家庭教育比学校教育、社会教育

11、更能塑造孩子的个性、人格、文化品位和价值观念,是能影响人的一生成长和发展的教育,家庭教育跟学校、社会教育也是相辅相成的,绝对不是孤立存在的。那种“子不教,父之过”、“下雨天打孩子,闲着也是闲着”之类的说法,可能也要变变了,子不教,也不全都是父母的错,想怎么惩罚孩子就怎么惩罚的父母,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父母教育孩子也需要有资格当老师的需要有教师资格证,当律师的需要通过司法考试,就是开个食品店也需要有卫生许可证,那么,当父母看起来不需要任何资格证,只要有了孩子,自然就是父母,也正因为如此,那种天大地大老子最大的父母才比比皆是。虽然说当父母很容易,但是要当一个有资格教育和指导孩子的父母,却并不那么

12、容易,尤其是在现在这个现代传媒高速发展的时代。中国传媒大学传媒研究中心博士张洁指出,孩子天生都具有很强的学习能力,尤其是现在电视、电脑、网络、手机等各种现代传播手段的普及,孩子接触新事物的面更广更快,对家长来说,自己做为家长的权威性、对孩子的指导能力,无论是知识层面还是心理地位,都受到很大挑战。原来那种仅靠生活经验或自己的阅历来当父母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在这个快速发展的社会面前,家长想正确教育孩子,想要有资格指导孩子,有内容可以教孩子,就必须进行深入的学习,提升自己的水平。并且,在任何新事物面前,家长和孩子是平等的,不能说因为是父母,所以就算不懂也可以瞎说。而这种平等,就需要靠法律来约束和保证。

13、家庭立法须坚持儿童优先谈到家庭教育的立法理念,李明舜认为应该从四个方面来强调:树立整体教育观念。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之间相互联系,教育起始于家庭,学校教育是主体,社会教育是终身教育,任何一个人成长不是借单一的某一个方面的教育,而是相互合作相互促进。因此,家庭教育立法必须打破“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三分的概念,立足于整体教育观,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因为人生活在家庭中,也生活在社会中,没了家庭和社会教育,学校教育不可能取得好效果。比如学校教育学生要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可是即使学校给学生上了十节这样的价值观教育课,但只要孩子回到家,家长说上一句“便宜不占白不占”的

14、话,就能把这十节课的教育成果全颠覆了。只有学校教育在家里得到支持,家里教育又得到社会的支持,三者结合成一体,这样的教育效果才特别好,才是成功的,而这三者之间如何能有效结合起来,就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作保证。强调共同责任。由于全体社会成员无一例外地都是家庭教育的主体和对象,受益者亦为全体社会成员,因而,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庭问题,而且是社会问题,要搞好家庭教育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强化国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共同责任。加强政府主导。虽然表面看家庭教育跟政府没什么关系,但其实家庭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是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政府责任在于有责任制订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

15、系统,规范家庭教育各种活动,特别是一些市场活动,有责任纠正家庭教育中的一些不当行为,政府主导责任比较明确,才能更好地为家庭教育服务。由于家庭教育法在本质上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因而,家庭教育法的核心内容是要建立政府教育部门主管、民间组织和社教机构广泛参与,学校、家庭、社区相互配合的组织管理运作体系。政府主导并非要求政府的公权力全面介入家庭,包办家庭教育的一切,而是要解决家庭教育的政府支持问题,政府有责任为家庭教育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有责任建立家庭教育组织支持系统,有责任规范有关家庭教育的社会活动,有责任纠正家教领域的违法活动。家庭教育不能缺少的就是儿童优先。这也是儿童权利公约最基本的价值和原则。一

16、切关于家庭教育的立法,不可避免会涉及到亲子教育和儿童教育,在涉及到儿童的时候,无论是谁,都必须把儿童利益放到最优先的位置上考虑,各种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儿童利益最大化。家庭教育法要提升社会全体成员家教水平在谈到我国家庭教育立法的现状及问题时,李明舜指出,制订家庭教育法的最核心目的就是要通过法律来促进家庭教育发展,来为婚姻、家庭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和谐提供支持。提到一部法律,自然不能不提到就是它的可操作性,在谈到家庭教育立法的可操作性时,李明舜指出,家庭教育立法存在着很多问题或难点。其中很重要的就是这个可操作性,一部法律要想能执行,就得有执法主体,那家庭教育法也一定要有一个执行主体,规定由谁来执行这部法律。这就要有明确的执行机构。应该在教育行政部门下设家教中心来指导家庭教育活动,另外把学校也列为家庭教育主体,学校必须设置家庭教育课程,这样家庭教育法的执行主体问题就解决了。有人提出一个观点,认为家庭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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