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行政责任事故认定处理办法(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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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行政责任事故认定处理办法一、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正常工作秩序,全面提高工作质量,规范教职教职工的职责为, 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教学工作环境,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责任事故是指我校教职教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因违反管理规定或工作失职、失误所发生的给学校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事件。 二、行政责任事故等级第三条 行政责任事故按其影响、损失、危害的程度分为:一级(重大)行政责任事故、二级(较大)行政责任事故、三级(一般)行政责任事故。 三、行政责任事故认定

2、标准第四条 教职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 认定为一级行政责任事故:1.更改教师、学生个人档案材料或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身份、职称、获奖等各类证明、证书的。2.以学校名义、印章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3.未经批准私自向师生收取较大数额费用的。4.违反保密规定,造成特别严重的失密、泄密或造成密级文件丢失的。5.因个人原因,丢失人事、学籍等重要档案和重要统计资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6.因个人原因或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致使公共财产造成价值5000元及以上的损失或造成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的。7.因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善,导致发生群体上访或群体恶性事件的。8.不按文件规定,在项目招(投

3、)标、大型维修、物资采购或在处理各类案件中,徇私舞弊,造成学校在经济上损 失 5000 元及以上或学校名誉受到严重损害的。9.有严重欺骗行为,如诬告、造谣、陷害他人,虚报或私吞3000元及以上经费或补贴,或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10、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回扣3000元及以上中饱私囊的。11、司机醉酒驾驶的。13.经查证具有“六毒”(赌博、嫖娼、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盗窃、吸毒)行为之一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14.未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占用学校场所或挪用学校设备,用于私人、小团体办学或商务活动从中获利的。15.打架斗殴,造成轻伤的和恶劣影响的。16.违反师德,造成恶劣影响的。17.一学期内

4、犯有三级事故达三次或二级事故达二次的。18.其他程度与一级责任事故相当的责任事故。第五条 教职教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二级行政责任事故:1.隐瞒责任事故或故意拖延,不按时上报的。2.因工作失误,未按时上报或错报重要统计数据或材料, 给学校造成损失的。3.不按操作规程办事,致使公共财物被盗、丢失、损坏,经济损失在 1000 元至 5000 元以内,或造成人员伤害的。4.有严重欺骗行为,如诬告、造谣、陷害他人,虚报或私吞3000元以下(不含3000)经费或补贴,或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5.未按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并给学校造成3000元以上损失的。6.工作交接手

5、续不完备,造成有存档价值的材料丢失、 毁坏并造成较大后果的。7.违反保密规定,严重失密、泄密的。8.提供虚假的身份、资历证明,或编造虚假情况蒙骗学校的。9.按本部门岗位职责应向相关部门提供数据或资料而不配合的。10.公务不及时处理,造成工作拖延、失误并给学校造成3000元以上损失的。11.上报、下发的公文违反办文程序,或审查不严造成较坏影响的。12.包庇、纵容不称职者造成严重不公影响极坏的。13.利用职务之便公报私仇,造成影响极坏的。14.非因公工作时间喝酒和酒后上班的。15.一学期内犯有三级事故达到二次的。16.其他程度与二级责任事故相当的责任事故。 第六条 教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发生下

6、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三级行政责任事故:1.工作或值班时间擅离职守的。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推诿、拖拉,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给相关工作造成影响的。3.隐瞒、谎报教职工旷工、旷课、病假、事假等情况的。4.工作调整时,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文件、资料、公共财产、经费等移交工作并给学校造成3000元以下损失的。5.不履行工作职责或违章操作发生责任事故,或使公物 被盗、丢失、 损坏,经济损失在 1000 元以内,或造成人员轻伤的。6.违反保密规定,造成重要会议内容失密、泄密的或重要文件丢失的。7.因通知错漏,造成工作无法开展的。8.未经请假和批准开会应到未到的。9.上班时间,在公共场所发生吵闹、

7、辱骂他人、影响正常办公秩序并负有主要责任的;不文明办公,接待来访有损学校形象的。 10.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按时完成任务,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1000元以内损失的。 11.弄虚作假或隐匿不报造成较大后果的。 12.工作交接手续不完备,造成有存档价值的材料部分丢失、散落的。 13.因工作疏忽,造成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有明显错漏,违背文件原意,造成不良影响的。 14.拒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的。 15.不按组织程序办文、办事、办公而造成工作混乱的或损失的。 16.其他程度与三级责任事故相当的责任事故。 四、行政责任事故的认定及处理程序第七条 行政责任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

8、报告相关部门和人事处。紧急重大事故,除向部门领导报告外,还应同时向主管校领导及校长报告。行政责任事故经有关部门和人事处核实确认后,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填写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教职工行政责任事故认定处理表(见附件)并依据本办法第三章有关规定对事故提出初步认定和分级处理意见。 第八条 一级、二级行政责任事故由人事处提出事故级别认定的初步意见,经校务会议审议核定后上报董事长;三级行政责任事故由人事处负责人与责任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后上报主管校长。 第九条 行政责任事故一经认定并形成决议后,由学校实施处理决定,并在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处理决定送达行政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 第十条 行政责任事故事实比较

9、清楚的, 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情况比较复杂的,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 有关行政责任事故的档案记载材料应一式三份, 分别由人事处、事故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存档。 五、行政责任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行政责任事故一经核定,根据事故级别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1.一级行政责任事故责任者作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并视后果及影响给予当事人记过、记大过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2.二级行政责任事故责任者作出书面检查,视其态度和后果,给予全院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直至调离岗位。3.三级行政责任事故视其情节及影响程度给予一定范围直至全校通报批评处分。第十三条 责

10、任事故的经济责任:各种责任事故当事人除承担损害赔偿外,尚需承受以下经济损失:1.发生三级行政责任事故一次,扣发当事人一个月绩效考核称职奖励的 10%-20%;发生二级行政责任事故一次,或一学期累计发生三级行政责任事故二次,扣发当事人一个月绩效考核称职奖励的30%-40%;发生一级行政责任事故一次,或一学期内发生二级行政责任事故二次,或一学期内发生三级行政责任事故三次,扣发当事人一个月绩效考核称职奖励的50%-100%。2.发生一次任何等级的行政工作责任事故者,学年内不能评优。发生一级行政责任事故的,年度考核评不得高于基本称职,发生二级行政责任事故的年度考核不得高于称职。第十四条 部门负责人对本

11、部门发生的责任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承担与事故责任人同等处罚。 第十五条 除按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事故责任人给予上述处罚外,若触犯国家法律和党纪国法者,还须依照党纪国法论处。 六、申诉和复议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责任事故认定申诉委员会,申诉委员会主席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申诉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工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七条 行政责任事故的责任人、举报人、知情人或调查人员如果对认定的事实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处理决定送达后 5 个工作日之内向学校责任事故认定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委员会收到申诉之日起 30 日内开展审查复核工作, 并提出审核复议意见,报校务会议复议和审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由人事处解释。 附件: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行政责任事故认定处理表附件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行政责任事故认定处理表事项责任人事故发生时间事由及情况简述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认定处理意见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本人签字确认本人签字: 人事处意见 人事处负责人签字(盖章):校务会意见校长签字(盖章):董事会意见董事长签字(盖章):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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