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透视下中国刑辩律师的执业环境【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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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题 目: 李庄案透视下中国刑辩律师的执业环境 专业:法学一、 前言部分(一) 写作目的12月30日,仅在重庆打黑案刑事辩护律师李庄被逮捕18后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就开庭审理其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一案。本案自案件被披露之日起,时刻牵动着无数法律界人士的心。虽然法庭对于李庄的审判已经结束,但李庄案给社会带来的影响,特别是对律师界的震感,却久久不曾散去。各学者力图并多方位地对李庄丑闻背后的利益驱动、制度缺陷、社会舆论等方面进行了深刻的摸索和发掘。有学者觉得,李庄的行为抹黑了律师这一职业在民众心中的地位,是完全应当被唾弃和鄙视的;也有学者觉得,李庄但是是中国刑事辩护制度发展的

2、一种牺牲品,李庄案产生和发展,只但是是揭发了国内刑事辩护制度存在严重局限性的缺陷,是一种悲剧,而我们要做的,不是事后对李庄的责怪,而是应集合众人之力,改善当下刑辩律师面临的执业困境。(二) 有关概念刑事辩护(简称刑辩)无论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均有权自行或委托自己所信任的人,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惩罚的辩解和辩论。刑事辩护是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辩护权刑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被控告、被追究的犯罪,从事实、证据、法律、处刑等诸方面进行申辩、辩驳、反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解决的权利;是指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

3、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刑事辩护律师(简称刑辩律师)已经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以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为重要业务,专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的执业律师。李庄案重庆“黑老大”龚刚模原辩护律师李庄,因涉嫌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证言、引诱证人作伪证等被提起公诉一案。(三) 综述范畴本文通过对辩护律师权利保障制度之完善、解读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律师为涉黑人员辩护有何不可、论控辩平等原则、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消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论当下中国刑事辩护律师之现实窘境及其改革、论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等学术论文

4、、硕博士论文的研究,对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环境所存在的困境及其改善进行总结分析。二、 主体部分(一) 李庄案的产生李庄案来源于持续一年多的重庆打黑案。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以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为题,全方位报道了重庆打黑案龙头老大的刑事辩护律师李庄涉案的始末。月3日,仅在李庄被逮捕18后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其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一案。经一审审理,法院觉得,辩护人李庄在担任龚刚模的辩护人期间,运用会见龚刚模之机,种种行为如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供述,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指使吴家友贿买警察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引诱龚刚模的妻子程琪作龚刚模被敲诈的虚假证言,指使龚刚华

5、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虚假证言,并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告知龚云飞、龚刚华、程 琪等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等,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应予惩罚。并由此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决李庄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半年。因被告人李庄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作出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鉴定罪,撤销量刑部分,改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半年。自此,李庄案告一段落。(二) 刑事辩护律师执业困境的研究现状湘潭大学黄文臻在其论文中指出,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自199年10月1日开始合用至今,在学界、司法实务界特别是律师界引起了轩然大波。其中,批评之声不绝于耳

6、。律师界不少人对刑法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消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中将律师作为特殊犯罪主体提出一系列疑问,觉得这是在立法上对律师的一种歧视。甚至有人觉得,这条是悬在刑辩律师头上的一把随时也许落下的剑。从种种数据分析看来,刑法第三百零六条之规定已日益显露出其缺陷,在实践中产生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正是由于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立法理念、法条规定和司法实践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学界和律师界有关废除该法条的呼声不小。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制定,是针对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也许存在的有碍惩罚犯罪人的行为予以单独立法,这反映了国内的立法机关在立法时故意识的限制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保

7、护了控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相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此类行为不管情节严重不一定构成犯罪而言,辩护人的此类行为不管情节与否严重均构成犯罪,使律师随时均有也许因控方启动追诉权而使自己沦为被追诉者而放弃与司法机关对抗。在立法技术上,法条规定的危害行为中“威胁”、“引诱”含义模糊,最高人民法院也未对此作出具体的司法解释,因而司法实践部门对此的理解不用一,在执法中容易浮现随意性。同步,该法条规定也未将一般的违背职业道德行为和犯罪行为划出明确的界线。在司法实践方面,存在着个别地方司法机关特别是检查机关运用该法条对律师实行“职业报复”的现象。郑州大学的乔金茹在其论文中指出,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

8、施行之后,全国各地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案件不仅没有预期的那样上升,反而有所下降。既有律师参与的刑事案件只占所有刑事案件的3,有的地方甚至还浮现了律师“罢辩”的现象。现行立法有关律师刑事诉讼权利尚存诸多缺陷,加上司法机关和有关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对法律的曲解,使得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大打折扣,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存在着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以及人生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极大地挫伤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积极性。致使辩护律师权利弱化的因素有多种方面,其中最主线性的因素在于:中国老式政治法律文化对律师的极强排斥、辩护律师权利行使缺少制度保障、法律服务市场的无序竞争、立法观念的错位、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缺损

9、、律师的自身心态和自卑心理、有关部门的偏见和社会公众的误解等。中国政法大学管宇在其博士论文中写道,律师的辩护权有待加强。律师的辩护权受到种种限制,无法与控诉方进行对抗。表目前:第一,国内立法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未作规定,导致在侦查阶段控辩双方的取证权明显不平等。第二,律师的会见权得不到保障。第三,律师的阅卷权和知情权受到限制。第四,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消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确立,使诸多律师受到错误的解决,人身权利得不到保护。四川大学的余澳、肖仕卫在其论文中谈到,国内的律师制度起步较晚,在制度设计和现实运作方面都存在较大的缺陷。就刑事案件中的辩护律师而言,普遍存在着如下几项重要困

10、境:(1)会见难;(2)取保难;(3)调查取证难;(4)阅卷难;(5)维权难等等。并将这些问题产生的因素,概括为如下几点:、先进制度之移植与老式观念的冲突;2、旧有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3、重实体轻程序的老式观念影响;、刑事辩护制度的立法缺陷。(三) 执业困境的改善 西南民族大学周以婧在其论文中指出,控审分离、控辩双方地位平等、无罪推定、一事不再理等,这些原则的保证了辩护律师的存在空间,更可觉得律师提供一种对抗的平台。刑辩律师的本质价值,是在法律容许的范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律师的职责不是惩办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律师是要在国家公权力追诉犯罪的过程中维护个体的权益,实现个体

11、正义。温州大学黄楠、张浩在其论文从立法的价值取向探讨律师刑事豁免制度中谈到,在刑事诉讼中,律师豁免制度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增进司法公正有着积极的作用。赋予刑辩律师刑事豁免权,即是人权保护理论的应有之义,也是司法公正理论的必然规定。刑事诉讼豁免制度的完善不仅是法律体系内部的事情,也关乎一种国家整体的经济发展状况,国民的整体素质。随着律师行业整体执业水平的提供啊,行业整体的自制能力一会有所提高。上海交通大学周伟在其论文解读美国辩诉交易制度中提到,辩诉交易是美国刑事司法最具特色的制度之一,其存在有着其合理性和必然性,已经被大多数美国人所接受,是美国法律文法的构成部分。辩护交易在美国受到的正面评价

12、重要为如下方面:一方面是提高了诉讼效率,缩短了案件解决的时间,节省了司法资源。另一方面,体现了优先保护被追诉者权利的老式;第三,与司法公正的价值相符。第四,更多考虑被追诉者自愿认罪、悔过和自新。第五,体现了诚信的价值。苏州大学丁红枫在其论文论控辩平等及国内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及其保障中表白,控辩平等是保障被告人人权,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要实现控辩平等,就必须赋予辩护律师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并保证其诉讼权利的实现。三、 总结部分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环境令人堪忧,改善刑辩律师执业环境的举措亟待制定。大体可从如下几方面加以着手:第一,纠正司法制度中刑事辩护律师的角

13、色定位,明确“辩护”二字所应有的含义及律师的作用。第二,以实现控辩平衡为突破口,改善国内的刑事诉讼模式。第三,扩展律师辩护权的范畴,减少司法行政机关对辩护律师行使辩护权的限制和阻碍。第四,确立刑事辩护律师在执业中的刑事豁免制度,废除或者修正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对“律师伪证罪”的规定。第五,参照借鉴国外辩诉交易制度,缓和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执业压力,重塑检控方在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正面角色,引导律师采用合法有效的手段达到维护当事人利益的目的。四、 参照文献(根据文中参阅和引用的先后顺序编排)1黄文臻.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消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J】.载中国学术期刊网2乔金茹.辩护律师权利保障制度之完善【J】.载中国学术期刊网管宇.论控辩平等原则【】.载中国学术期刊网4余澳、肖仕卫.论当下中国刑事辩护律师之现实窘境及其改革【J】载中国学术期刊网5周以婧浅谈律师的角色定位【J】.载于金卡工程经济与法0期:第100页6黄楠、张浩从立法的价值取向探讨律师刑事豁免制度【J】载于法制与社会月(下) 第4-50页7周伟解读美国辩诉交易制度【J】.载于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2月第0卷第6期:第30-33页8丁红枫.论控辩平等及国内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及其保障【J】.载中国学术期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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