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劳动合同实务素选课堂笔记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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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实务1、欠薪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打工人在人才市场出卖了劳动力4993年,我国实行计划经济,93年以前所有劳动者由政府供养。这个时候,干好干差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发正都吃大锅饭,国家按计划分配工作。2、解聘:指接触劳动关系第一章:劳动合同法,背景,宗旨(1)什么是劳动:劳动通常是指能够对外输出劳动量或劳动价值的人类运动。恩格斯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劳动是人与其它动物的关键性区别。劳动是人维持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唯一手段,劳动可以分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2)人为什么要劳动:劳动的目的是为了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劳动是为了展现自己的能力,获得尊重,获得自我满足。(3)为什么要制定劳

2、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强化了法律的社会性,着重保护出于相对弱势的劳动者。4、一般情况下,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被认定为工伤,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如果员工在离开生产车间并打卡下班后,在前往饭堂吃饭的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存在很大的争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是指在时间和原因方面扩展它的合理外延,即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

3、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诸如运输、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服等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的。要30天内去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法院施行二审终止制度。5、1994年劳动法1995年1月1日施行。从95年施行到2008年。2008年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但仅限于合同关系。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概念,特征与作用合同就是协议,就是契约,合同分为民事合同和劳动合同。民事合同(民法调整)里包括商事合同(商法调整)一、劳动合同的概念是确立双方当事人,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二、劳动合同的特征1,劳动合同的从属性: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

4、一方从属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订立合同前是平等的,是自愿的达成协议。除非遇到欺诈、威胁、趁人之危的情况发生。但订立以后会不再平等,具有一种隶属性。订立平等还体现在劳动者的自主择业,用人单位的自主用人。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生产管理,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接受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当职工违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给予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的附和性:劳动合同的文本一般由用人单位提供,叫做格式条款。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违法,法律就承认其效力。3、劳动合同的有偿性用人单位不得无偿的占用劳动者的劳动4、劳动合同的继续性劳动合同分为

5、一时的和继续的。一时的包括临时工。5、劳动者意志表达自由的不充分性,劳动者双方立场悬殊,只要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一般就承认合同的效率。所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要保护弱者,对劳动者有倾斜保护三、劳动合同的作用(1)劳动合同是实现劳动者劳动权益的重要保障。我们劳动法第三条规定a 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这两种权利体现了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b劳动合同是实现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的保障,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自主自由的招聘,录用所需人员。对于考核合格者给予录用 c劳动合同可以防止和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6、便不明确。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分类一、依照期限来划分:1、固定期限。2、无固定期限。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依形式划分:1、书面形式。2、口头形三、依就业方式:1,全日制 2,非全日制第三节 劳动合同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第82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1,什么是劳动合同法(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习惯道德赋予法律效率”,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7、的行为规范)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调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生效。94年1月1日制定劳动法,95年1月1日实施。2,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对什么人适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适用的用人单位:中国境内的企业

8、,包括任何性质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且雇工在7人以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国家权利机关,行政司法机关劳动者:在中国境内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者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人员,如医院。不适用劳动法的主体: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不适用劳动法。注:民办非企业单位也适用劳动合同法。如民办的养老院、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民办医院、民办学校、民办图书馆、民办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如果他们招用工勤人员、助手、秘书等也要签订劳动合同,也要适用劳动合同法。

9、在什么地点适用?对什么事适用?什么时间适用?3,只要法律没有失效,就可以使用。所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可以用。两者同时适用。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一节 订立劳动合同应该遵守的原则 原则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1、劳动合同订立的合法原则:订立劳动合同首先要合法一、是内容合法。要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9项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工资、休假等因素。同时,法律禁止的规定,不能体现在劳动合同里。一旦发生这样的内容,该条规定没有法律效

10、率,其余规定仍具有法律效率。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主体要合法(用人单位不得与不满16周岁的人,签订劳动合同。不满16周岁的特种工艺要经过审批,不属于用童工的情况。还要考虑身体的健康情况,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四级体力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安排高空、低温的活动。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加班)二、是形式上合法。体现在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仅有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口头规定(例如,小时工)。如果违反,要承担刑事责任,要承担对劳动者的责任2、公平原则。是指内容应该公平合理,劳动合同应该体现双方公正合理的权利义务。(例如: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离开公司要承担违约金是不合法的)3、平等自愿原则。平等:

11、就业平等:要求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性别歧视:就业男女平等,不得以性别歧视为由拒绝招用。禁止就业歧视,男女,身高,体重,疾病,血型,星座,属相。经济社会文化公约。自愿:双方应该达成一致的协议,任何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别人。不订合同,与谁订合同自愿。内容双方自愿约定履行当中也有自愿。4、协商一致的原则。5、诚实守信的原则。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要诚实说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时间、地点、工资待遇等工作情况。第一,订立的条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行为能力用人单位:劳动权利能力:有什么资格招用录用你,公司为什么招用你?公司要合法,要有资格,具有权

12、利能力。劳动行为能力:要求公司具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介所分为公益性质和经营性质两种。中介机构不承担法律责任,不负责审查公司营业执照。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有权进行劳动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劳动的权利。劳动行为能力:亲自去劳动。与一个人的年龄、健康状况以及行为自由有关。年龄要满16周岁,有特种工艺的人除外。最高年龄,在企业单位的男的55女的5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的60女的55。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16至18周岁)进行法律禁止的工作。行为自由:指那些没有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人。(不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第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

13、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必须建立劳动合同,不然要支付双倍工资的。以防止事实劳动关系存在,难以确定的情况。事实劳动关系的产生是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不平等。签订劳动合同的成本较高(逃避工伤事故责任)对于劳动合同签订的监管薄弱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劳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成立条件: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订立的主体要合法双方签字盖

14、章。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盖章。签上年月日合同成立不一定生效,生效一定成立。生效条件:合同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程序合法(有的劳动合同需要经过鉴证或公证才合法)如果劳动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导致合同无效。用人单位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强制用人单位补签或者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仍然要支付劳动报酬。第四,先合同义务(订立合同之前的义务)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告知劳动者单位的真实情况。告知的时间是在招用的时候。告知要用一种合理适当的方式进行。比如:在招工简章中说明。劳动者:如实告知自己的个人情况,包括工作经历、学习背景(小学到博士)、知识

15、技能、就业现状、职业资格、户籍地址、家庭住址。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需要的信息应该如实提供。如果隐瞒上述四条情况,很可能会造成劳动合同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用人单位的禁止性义务;用人单位:不得扣留劳动者的证件(学位证、资格证、驾驶证等)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包括收取定金、抵押物。其他先合同义务。一方为另一方保守秘密违法先合同义务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责任必须由本人追究行政责任在校学生打工是否应该订立劳动合同?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算就业,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拖欠工资的问题,可以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前提是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在那里打过工,已经拖欠了多少工钱。第二节,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1,基本程序:(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同时具备,则合同成立)需要经历下列阶段用人单位发布招工简章,职业招聘恰谈会,利用企业网站发布招工简章自愿报名,提供证明文件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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