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冶营改增项目管理手册第一版0428第六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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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营改增”项目管理手册(第一版)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编二零一六年四月3前 言一、编写背景按照我国税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安排,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和房地产等行业将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营改增”将对企业产生较大影响,不仅影响企业的财务业绩,更是从业务运营、内部控制、财税管理等方面影响着企业的内部管理。为积极应对 “营改增”对集团生产经营和管理带来的重大挑战,降低“营改增”的不利影响,实现平稳过渡和顺利转轨,公司成立了“营改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营改增”影响及应对的研究工作。借鉴中冶集团“营改增”工作指导手册,结合公司财税管理

2、实践,编写了中国一冶“营改增”项目管理手册(简称:手册)。二、 内容概要:手册适用于公司项目经理部、所属单位项目经理部,控股子公司项目经理部参照执行,由公司财资部负责编写。(一)第一章:主要介绍建筑业“营改增”的基本税收政策,为使用者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营改增”的具体操作内容奠定一定的基础。(二)第二章:主要强调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要求,提示各业务部门在开展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关注防控的涉税风险。(三)第三章:结合公司施工项目的管理特点,具体指导工程项目部的办税流程、增值税管理流程、会计处理的具体操作。(四)第四章:根据公司业务管理流程,提出各业务环节应关注的税务统筹方法。三、使用说明 手册第一

3、稿的编写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3号)、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4号)、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5号)、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6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7号)、房地产

4、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9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23号)等相关文件。需要强调的是,本手册是基于编写人员对现有政策的理解,具体税务征管规定出台后,公司将及时修订手册内容。目 录第一章 建筑业“营改增”基本政策4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规定5第二节 建筑业相关的税收规定6第二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9第三章“营改增”项目操作指南11第一节 项目办税流程

5、11第二节 进销项的管理流程12第三节 境外工程项目增值税管理15第四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5第四章“营改增”的税务统筹25一、总包合同签订的税务统筹25二、采购管理的税务统筹25三、分包管理的税务统筹25四、其他管理环节的税务统筹26第一章 建筑业“营改增”基本政策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规定一、纳税人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标准为年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

6、售额。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二、增值税两种计税办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1.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2.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增

7、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收缴款凭证和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或计算的增值税额。按照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转出或扣减。(二)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三)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三、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一)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税率)(二)简易计税方法的

8、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四、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五、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

9、机关申报纳税。(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出租不动产,应向建筑劳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二节 建筑业相关的税收规定一、建筑业征税范围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二、税率及征收率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1%;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三、销售额的规定(一)销售额,是

10、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二)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视同销售。(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四、提供建筑服务的特别征税规定(一)为甲供工程提供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二)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

11、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三)为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五、异地施工税收管理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

12、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4.一

13、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附: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明细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部门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纳税人资格类型施工类型预缴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申报发票开具普通发票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总 包 方一般 计税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余额(1+11%)全额开票,全额申报,11%税率,扣减预缴自开自开简易 计税扣除支付的

14、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余额(1+3%)全额开票,差额申报,3%征收率,扣减预缴分包方(不再分包)一般 计税取得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按照2%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含税价(1+11%)全额开票,全额申报,11%税率,扣减预缴简易 计税取得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含税价(1+3%)全额开票,全额申报,3%征收率,扣减预缴小规模纳税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总 包 方简易 计税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余额(1+3%)全额开票,差额申报,3%征收率,扣减预缴自开或代开代开分包方(不再分包)简易 计税取得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按照

15、3%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含税价(1+3%)全额开票,全额申报,3%征收率,扣减预缴其他 个人不适用本办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申报纳税,3%征收率代开代开注:(1)接受分包的纳税人如果再次向下进行分包,则可将其归为“总包方”。(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时,计算需扣减的分包款不需分项目对应扣减,可在各项目之间用当期所有收入扣减所有分包款,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第二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一、开具发票的管理要求 1、增值税发票开具范围:在公司营业范围内的增值税应税业务。付款方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4)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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