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违规行为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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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8:质量违规行为处罚条例(试行)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执行质量管理“一票否决制”,采用经 济手段,对施工过程进行奖优罚劣。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相关质量管 理规定,不断提高质量意识,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创建精品工程。1、总则1.1、本条例适用于施工内部各单位及协作单位。1.2、本条例主要包含:总则、三级质检人员、试验室、测量队、 明挖工程、混凝土工程、临建工程等七部分内容。每月施工过程质量 处罚由施工局质量办考核、汇总,施工分管质量副局长签字批准。1.3、各施工队厂应将质量处罚兑现到相关责任人,并建立个人 违规统计台帐,质量办将不定期进行检查,违者扣除当月质量奖的 20%。对于质量缺陷的处理费

2、用进责任单位成本,不能立即处理的质 量缺陷,施工局在当月将预提一定金额的处理费用。1.4、对于预提费用的处理: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生预提费用项目 时,质量办在当月质量奖考核中进行说明,由经营办在对下结算时进 责任单位成本。当预提处理费用多于或少于质量缺陷或隐患处理的费 用时,应及时将差额退回或补扣。1.5、对屡犯同一类质量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罚。当一月 内出现同一质量问题连续达到3次,除当次罚款外,还需停工培训1 3天,培训由队厂内部组织进行,培训期间停发工资。对一个月内连 续3次以上出现同一质量问题的员工,建议施工局对其调换岗位或降 低工资待遇。1.6、对于工程建设筹备组或监理单位针对施工局

3、质量方面的违 规处罚金额,由质量办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提出违规处罚金额 的处理意见,报施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1.7、现场能直接界定违规责任人的,对责任人处以50100元/ 次的罚款,该罚款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兑现。1.8、对于任何单位或个人(含协作队伍)诬陷、威胁、谩骂、 围攻、殴打三检人员的,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及停工,并且上报施 工局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清场;凡出现三级质检人员谩骂、 殴打监理人员的,给予相应责任人5000元/次的罚款及停工,并且上 报施工局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清场。1.9、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施工局质量办负责解释。2、三级质检人员2.1、三检人

4、员不执行施工局关于质量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 给予50200元/次罚款。2.2、三检人员不积极配合现场监理工程师及队厂、施工局做好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的,给予50100元/次罚款。2.3、三检人员未做好工程质量检验过程记录及工程验收台帐的, 给予2050元/次罚款。2.4、三检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技术要求不清、施工概念混淆 造成质量隐患及质量事故的,给予300元/次罚款。2.5、发生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相关责任三检人员未及时向本 部门领导报告或瞒报的,给予200元/次罚款。2.6、一、二检人员对施工资料填写、初审和整理不及时和不规 范的,给予50元/次罚款。2.7、一、二检人员在质量办及现

5、场监理工程师验收时不到现场 的,给予50元/次罚款。2.8、一、二检人员对质量办及现场监理工程师验收时提出的问 题不及时处理解决、二次验收依旧存在的,给予100元/次罚款。2.9、一、二检人员不按要求进行现场旁站的,给予50元/次罚 款。2.10、一、二检人员在工序未完或未达到验收标准向三检提出验 收申请的,给予50元/次罚款。2.11、一、二检人员未经三检验收直接向现场监理工程师申请验 收的,给予500元/次罚款。2.12、一、二检人员未向三检提出验收申请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给予200元/次罚款。2.13、发生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相关责任一、二检人员未及时 向质量办报告或瞒报的,给予200

6、元/次罚款。2.14、所有工序或单元验收项目应在每天早上到质量办前方值班 室提前报验,验收资料应在申请验收前提交三检人员,保证资料齐全、 填写准确,否则无报验计划不予验收,资料出现错误对责任二检罚款 50元/次,并作返工处理。3、试验室3.1、未按规定对施工中所用原材料进行检测的,给予200元/ 次罚款。3.2、施工中未按规定及时取样的,给予200元/次罚款。3.3、未对原材料、混凝土、灌浆等施工进行质量监控的,给予 200元/次罚款。3.4、提供试验资料不及时或不规范、不真实的,给予200元/ 次罚款。3.5、试验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验的,给予500元/台罚款。3.6、不配合质量办工作,对质量

7、办正常指定试验项目拒不执行 的,给予500元/次罚款。3.7、未经质量办同意,私自对外提供任何资料的(含协作队), 给予500元/次罚款。4、测量队4.1、梯段爆破前未按照爆破设计放样的,给予200元/次罚款。4.2、测量放样及成果出具不及时,影响质量控制及验收工作的, 给予200元/次罚款。4.3、由于测量原因造成的返工或各类偏差超标的,给予500元/ 次罚款。4.4、没有及时提交测量资料或资料不规范、不真实的,给予200 元/次罚款。4.5、测量工器具、设备未定期校验的,给予500元/台罚款。4.6、不配合质量办工作,对质量办正常指定的测量项目拒不执 行的,给予300元/次罚款。4.7、未

8、经施工局同意,私自对外提供任何资料的(含协作队), 给予500元/次罚款。5、明挖工程5.1、上钻前工作面不平整大面起伏差、局部起伏差超出规定, 不进行找平处理强行开钻的,给予500元/次罚款。5.2、施工单位现场没有爆破设计或爆破设计未经监理单位批准 强行开钻的,给予1000元/次罚款。5.3、经监理单位审批的爆破设计与现场施工不符时,未按实际 情况补报爆破设计的,给予500元/次罚款。5.4、深孔台阶钻爆过程中,没有填写原始记录表格或记录虚假 的,给予500元/次罚款。5.5、未按已审批的爆破设计的钻孔方位、孔深、倾角、装药量、 装药网络等规定进行施工的,给予100元/孔项罚款。5.6、钻

9、孔过程中不进行三次校钻造成预裂孔倾角、方位偏差超 标的,给予100元/孔次罚款。5.7、由于造孔方位、倾角控制不当或造孔设备采用不当等造成 预裂面、光爆面出现较大质量问题的,给予100元/孔罚款。5.8、深孔台阶爆破施工中,各工序未经三检验收擅自施工的, 给予1000元/次罚款。5.9、钻爆造孔、装药联网等工序施工时,现场无技术员盯面的,给予500元/次罚款。5.10、深孔台阶钻爆原始资料没有及时报送质量办的,给予500 元/次罚款。5.11、开挖验收资料上报不及时或不规范影响下一工序施工的, 给予500元/次罚款。5.12、地质超挖鉴定上报不及时或不配合影响验收及单元评定 的,给予500元/

10、次罚款。5.13、验收时现场无桩号、高程标识或标识不清楚的,给予500 元/次罚款。5.14、量角器、罗盘未进行校验或误差超标仍继续使用的,给予 500元/次罚款。5.15、量角器已变形没有及时更换的,给予500元/次罚款。5.16、单元工程基础面验收合格率偏低,不能满足整体优良率要 求的,给予500元/次罚款。5.17、钻机(100B)架设不牢固,影响造孔精度的,给予300元 /台次罚款。5.18、测量点位未进行有效保护导致丢失的,给予50元/人次 罚款。5.19、施工队厂不严格执行“三检制”的,给予1000元/次罚款。5.20、施工单位不执行施工局质量管理方面的规定或不服从质量 办管理的,

11、给予1000元/次罚款。5.21、对其它违反有关规范、技术要求或施工局质量规定者,视 情况罚款5001000元/次。6、混凝土工程6.1、施工所用水泥、外加剂等无质量检验证明、出厂合格证及 抽样试验报告单,罚款500元/次。6.2、私自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如钢筋、止水等),罚款1000 元/次。6.3、现场无标识牌或标识牌填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罚款500 元/次。6.4、未经验收私自开仓的,罚款2000元/次。6.5、经验收合格后超过24小时未开仓,未经复验私自开仓的, 罚款1000元/次。6.6、仓号二次验收依旧不合格,罚款500元/次。6.7、仓号模板测量成果未签字申请验收,罚款500元

12、/次。6.8、无验收资料或资料填写有误,罚款500元/次。6.9、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过早冲毛、打毛、拆模,罚款500 元/次。6.10、基础面清理和混凝土施工缝凿毛达不到规范要求,罚款 500元/次,并作返工处理。6.11、采用表面有孔洞、平整度差、扭曲变形等明确规定报废的 模板进行立模,罚款500元/次,并作返工处理。6.12、模板表面涂刷废机油替代模板脱模剂,罚款500元/次, 并作返工处理。6.13、钢筋间排距及焊接、绑扎接头长度、形式、拉杆焊接角度、 牢固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200元/处,并作返工处理。6.14、钢筋焊接不按要求型号使用焊条,罚款500元/次。6.15、混凝土浇筑

13、之前,砂浆未铺或铺设不均匀,罚款500元/ 次。6.16、仓内预埋件未按要求埋设,罚款500元/次。6.17、混凝土下料口距仓面不得大于2m,否则造成骨料分离罚 款200元/次。6.18、湿润、冲洗溜槽或溜桶未将其引至仓外就加水,罚款3000 元/次。6.19、成品、半成品及预制件未经验收,擅自出厂,罚款1000 元/次。6.20、仓内有杂物、烟头等浇筑前不及时清除,罚款200元/ 次项。6.21、混凝土标号分区不清、不同标号混浇,罚款500元/次。6.2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无防雨或防晒措施,罚款500元/次。6.23、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仓内有积水,不积极采取措施排除,罚 款200元/次。6.2

14、4、混凝土没有分层下料或分层厚度超过50cm或形成滚仓浇 筑,罚款500元/次。6.25、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拖棒振捣,罚款200元/次。6.26、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不按要求振捣,出现漏振、过振现象,罚款200元/次。6.27、浇筑混凝土时,私自向混凝土料、下料设施中加水或者私 自向正在浇筑的仓号中加水,罚款3000元/次。6.28、浇筑混凝土时,没有保护好仓内埋设的各种预埋件、观测 仪器、电缆线等,罚款500元/次。6.29、浇筑混凝土时,造成止浆片、止水片、钢筋等发生位移、 跑偏等超出规范要求,罚款500元/次。6.30、混凝土浇筑时,没有对仓内的管路进行保护,造成管路堵 塞,罚款200元/根

15、。6.31、擅自在埋件上焊接拉杆或割除预埋件上的加固件或移动、 取走、破坏埋件,罚款1000元/次。6.32、混凝土收仓面超过设计高程的2cm,罚款200元/次。6.33、混凝土收仓面不平或没有进行抹面处理,罚款500元/次。6.34、混凝土收仓后不按规定进行养护或保温,罚款500元/次。6.35、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查明原因后给予责任单位罚 款10005000元/次。6.36、因浇筑单位原因造成仓号停盘,罚款2000元/次。6.37、混凝土浇筑过程出现跑模超出设计要求的,罚款500元/ 次。6.38、混凝土表面出现蜂窝、麻面、错台,罚款200500元/ 处。6.39、混凝土表面出现狗洞,罚款2000元/处。6.40、混凝土表面每出现一条冷缝,罚款2000兀/条。6.41、混凝土表面每出现一处漏筋,罚款1000元/处。6.42、外观缺陷未经质量办同意私自处理,罚款1000元/次。6.43、外观缺陷处理时不按规范要求进行,罚款500元/次。6.44、混凝土钻芯取样不合格,罚款1000元/次。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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