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分行支持水利建设调研报告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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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银行分行支持水利建设调研报告客户三处:我行目前共涉及水利建设贷款项目为五个,累计发放贷 款 14400 万元,贷款余额为 13400 万元,这些项目分别为: 林西县嘎斯汰河河段综合治理工程,贷款余额 3500万元; 巴林左旗沙里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贷款余额3500万元;X X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红庙子分厂工程项目,贷款余额 6400万元;XX市元宝山区平庄镇三水源供水工程项目,已 审批贷款4500万元,目前未发放;XX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 型开发试验区供水工程,已审批贷款 5500 万元,目前未发 放。一、我行支持水利工程贷款项目的主要工作做法1、加强服务意识,认真调研做好项目的前期申请工作

2、 加强服务意识营销意识促进业务发展。一是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我行相关政策,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走访水 利部门,了解掌握地方水利资源现状和基础设施情况,宣讲 农发行信贷政策及服务优势,找准水利建设资金投放重点区 域,加强水利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培育发展成熟项目,二 是优化服务。对于成熟的水利项目全面介入,及时跟进, 限 时办结,进一步提高办贷效率。2、严格落实贷前条件,做好资金筹措,积极申请银行 贷款严格落实贷前条件,有效防控贷款风险。在贷款风险防 范措施上,一是按规定比率落实项目资本金。二是落实了抵 押担保,贷款发放全部为抵押贷款,同时对土地所有权办理 了以农发行为第一受益人的全额抵押。三是

3、确定了项目经 理,负责贷款管理工作。四是制定了四方管理协议及项目建 设资金支取审批表,落实了相关部门职责。五是为了防止弄 虚作假和有效防范,制定了由有关部门签字盖章的签字样本 和授权书。六是将项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逐年还款同时取得 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资金使用方面,严格按着项目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 用,封闭运行的要求,做到项目资金不挪、不挤、不占、不 乱。银行资金与施工单位账户直接见面,项目承办单位负责 资金的调配,做到资金发放与工程进度同步。审计监察部门 定期检查、审计工程进度,资金使用去向。3、加强贷后管理严控操作风险认真执行银监会“两个办法、一个指引”相关要求,严格 落实资金支付规定

4、,重点从“规范支付、审核用途、监测进度、 及时回笼”四个环节,防止信贷资金被挤占挪用。加强与地方政府、财政、土地、水利等部门的沟通与协 调,密切关注上级补贴、本级配套、项目收益等资金的筹措、 拨付进度,资金到位后直接转入农发行账户,优先用于收贷 收息。强化贷后管理。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项目监控机制, 确保配套项目手续完备合法合规,确保项目资本金足额到 位,确保施工单位资金使用合规,确保企业现金流正常;实 行现场检查与报表监测做到时限和质量并行,确保信贷资金 安全。针对水利建设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特点,创新贷后管 理措施。坚持落实政府主导、承贷主体明晰、抵质押担保全 覆盖,对抵质押物按季监测,重点

5、关注相关抵押土地价值变 化情况,合理安排收贷收息。根据贷款批复,合理确定贷款 宽限期和分期还款计划,防止“大头向后”,集中偿债。严格按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 进行招投标工作。对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采购进行公 开招标。工程监理招标要求具有乙级以上工程监理资质。施 工单位招标要求具有二级以上市政工程施工资质。水利建设具有典型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特征,是 “三农”领域的薄弱环节,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我行信贷支持的 重点领域。农业政策性银行贷款从本质上讲属于政府提供的 一项公共服务,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属性。下面从公共服 务的视角,分析我行水利建设贷款现状及存在问题。(一)相关配套

6、政策不到位,信贷支持模式单一水利建设项目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收益水平低,具有 典型的公益性特征,属于高风险投资领域。如果国家不出台 相应的配套扶持政策,仅靠市场手段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则 很难达到预期目标。事实上,近年来XX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老化、落后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已经引起决策层面的高度重 视。 2019 年中央专门发布关于水利改革发展一号文件,充 分说明依靠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干预水利建设的现实必 要性和紧迫性。从公共服务的视角来看,水利投资也属于典 型的公共服务范畴。在政府直接投资还难以一步到位情况 下,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先期倡导性职能作用尤为重要。而目 前,我行所使用的贷款模式还仅

7、仅局限于以土地预期收益权 为质押的“收益权抵押型”信贷操作模式,与此相适应的“政策 支持型”、“财政补偿型”、“政府保障型”等信贷运作模式还难 以启动。很显然,这是由于国家在政策性银行信贷支水方面 没有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补偿政策和承担风险的保障政策 所导致。从我行操作层面来讲,虽然水利建设贷款被列入政 策性范畴,但由于缺乏配套政策,只能按照商业性信贷管理 要求来运作。为有效防控水利建设项目贷款的高风险,各级 行办贷人员在调查评估、审查审议、审批发放等环节势必要 抬高门槛,从严掌握,进而带来办贷效率的低下,并严重影 响信贷支水利建设的社会效益。(二)贷款供给接与需求不衔 一方面,水利建设项目资

8、金缺口巨大。根据 2019 年中 央一号文件的规划,未来 10 年内将投入水利建设资金 4 万 亿元,而据财政部数据显示, 2019 年中央财政投向水利的 资金为1280亿元,仅2019年一年水利投资缺口就高达2720 亿元。但另一方面,我行虽有信贷计划,却没有合适的水利 项目承贷。导致水利贷款“供需失衡”的原因在于传统的水利 项目运作体制不适应目前贷款管理需要。水利设施投资规模 巨大,建设周期较长,同时对用地规划、流域与气候等有深 远影响,因此一般由国家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批。 由于有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一些地方水利部门一是存 在“等、靠、要”思想,认为水利设施建设是国家的工程,国

9、 家给多少钱办多少事。二是不愿意到银行贷款。因为从银行 贷款,一怕担责任,二怕找麻烦,三怕出利息。尤其是近年 来国家对财政资金的拨付使用审计日益严格,对于贷款产生 的利息,水利部门无法解决。上级拨款只允许用于建设资金, 不允许用于承担利息。即使当地政府愿意承担贷款利息,但 由于会导致投资预算“超支”,在上级审计中也面临违规受罚 的窘境。(三)水利建设承贷主体选择困难 根据我行信贷政策,可以作为政府主导的水利建设项目 借款人的主要有融资平台公司、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三类。 但由于政策原因和历史原因,我行在选择上述三类承贷主体 时仍面临一些困难。一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2019 年国家 对地方政府融

10、资平台进行清理整顿,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 平不一,地方财政实力不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规范、 清理的进度也不一样,越是一些山区县、贫困县,政府融资 平台实力越弱、包袱越重、规范和清理的进展越慢。而恰恰 在这些偏远贫困地区,对水利建设贷款越渴求,资金供需矛 盾越突出。二是事业法人。地方水利局不像公路局、土地局 等职能部门,下属有项目运作经验丰富的农村公路管理所、 土地储备中心等事业单位,缺乏合法有效的承贷主体。水利 部门体制机构的缺失使我我行的信贷资金面临“无人承贷”的 困境。三是机关法人。尽管我行在信贷管理制度上将“机关法 人”纳入了借款人的范畴,但依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机关法 人不能办理

11、贷款卡;同时我行也没有对“机关法人”进行确切 定义,更没有规定“机关法人”的贷款条件和准入门槛,在政 策上存在模糊地带。(四)缺乏有针对性的“水金融”信贷产品 目前我行没有专门支持水利建设的“水金融”信贷产品和 管理办法,贷款审批手续与其他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品种通用,未考虑水利建设项目有诸多特殊性,无形中提升 了准入门槛。一是对水利项目的“资本金”约束过死。目前我 行接洽的水利建设项目,一般由中央、省级财政投资,市县 级财政配套,没有也不可能由贷款主体或建设单位筹措建设 资金,而我行在项目准入时仍生搬硬套一般商业性项目评 估指引中对“资本金”的硬性规定,即使在我行水利贷款 管理办法(征

12、求意见稿)中,也同样规定了资本金的比例 不能低于 20%,却又没有对水利项目资本金的概念和来源进 行明确说明。在评估过程中,有的将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作为 资本金,也有的将县级配套部分作为资本金,还有的将已到 位的所有财政补贴都作为资本金。认识和管理上的混乱影响 了办贷效率和办贷质量。二是对水利项目开工许可的行政审 批手续限制过多。按现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水利 贷款发放前必须落实“四证”。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 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将水利项目开工 审批权授予水利部,水利部据此下发了关于加强水利工程 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从项目法人的设立,到最 后项目开工,都没有规定地方

13、建设部门或规划部门审批的环 节。强求“四证”的结果,导致银行信贷项目准入门槛反而高 于行政立项审批准入门槛。一些承贷主体为落实要求,协调 地方规划部门办理“人情证”、“变通证”,既浪费了行政资源, 也造成了事实上的行政审批手续不合规。(五)支持对象限定过死,非政府主导水利项目融资困 难2019 年我行下发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基础设施 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办法(试行)时,贷款对象是“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调 整,到 2019 年我行下发关于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贷款管理有关政策要求的通知文件时,企业法人事实上已 被“排挤”出了贷款对象范围以外。从发展的角

14、度看,机关事 业法人(主要指各级水利部门)和政府融资平台虽然承担了 绝大部分的水利建设任务,但既缺乏项目运作经验,也没有 融资意识,需要一个较长的“磨合期”。而企业法人的逐利性, 决定了其具有贷款的积极性高、项目运作经验丰富、与银行 配合程度密切等优势,尤其是其承担的项目一般都有良好的 经济收益,应当而且也可以成为我行水利客户的重要组成部 分。(六)宣传营销力不够,社会各界对水利建设贷款缺乏 热情一方面,地方政府对我行水利贷款要求迫切,督促加快 实施进度;但另一方面,又对我行贷款条件了解较少,尤其 对涉及有关“四证”办理、土地收益权质押及开立专户等管理 要求不愿协调或协调不力,导致贷款项目落实

15、困难。有关涉 水部门更是对水利建设贷款热情不高,缺乏内在动力,不愿 添“麻烦”,不愿背借款包袱,导致在支持水利建设上似乎只 有我行在单兵作战。三、信贷支持水利建设我行应采取的措施及建议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发展水利事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 村新牧区和实现小康目标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针对以上 我行信贷支持水利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困难,我行应采取的措施及建议。(一)争取配套政策,形成多元化信贷支持模式 首先是争取配套政策。针对水利建设公益性、基础性、 战略性特点,应积极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反映,争取相关扶 持政策,包括资金来源、信贷计划、税收政策、补偿政策和 单独反映与考核机制早日出台,打破在承贷主体、贷

16、款方式 等方面的约束,实现政策支持型、财政补偿型、政府保障型 等多种信贷支持模式的有机结合。其次,我行系统内应加强 对水利贷款的政策倾斜,将水利贷款的问责、考核以及核呆、 剥离政策与其他贷款单列,为水利贷款营销和实施创造宽松 环境。(二)打造“水金融”产品,推进金融服务创新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一些新的金融 产品如“低碳金融”或“碳金融”、“汽车金融”、“绿色信贷”等应 运而生。笔者设想,我行在支持水利建设方面,也应打造一 种“水金融”或“水信贷”专门产品,促进信贷支水力度的加大。 “水金融”泛指与水利活动有关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与交易活 动。包括水权及衍生品的交易、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节水项目的研发、污水处理等项目投融资以及相关的办贷流 程和操作规范,目的是加快水利建设项目的准入和办贷速 度。“水金融”应作为我行一个品牌来打造,在制度设计上应 该将水利建设贷款项目的准入边界、贷款管理要求、押品创 新(包括水权证质押)及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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