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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办公楼工程(自编广昊大厦)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 标 单 位:广州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日 期:2014年 3月11总 目 录一、 投标邀请函二、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三、 监理合同四、 图纸及资料五、 评标办法一、投 标 邀 请 函投标邀请函致: 投标人名称 贵公司已报名参加我单位商业、办公楼工程(自编广昊大厦)施工监理的公开招标,按本项目资格预审办法,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示,你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的正式投标人,请持本邀请函、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于北京时间2014年 月 日 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2、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两个工作日内,提交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 月 日 时整,提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本招标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招标单位:广州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421号圣地大厦六楼联系人: 余工 联系电话:13544519132传真号码:020-38499011电子邮箱:二、投标须知及前附表投标
3、须知前附表项目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2.2.1工程名称商业、办公楼工程(自编广昊大厦)施工监理22.2.2建设地点广州市工业大道110号32.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8.4万平方米,地下2、3层、地上裙楼4层,主楼一栋23层(不含裙楼),最高119米。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指标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为准。42.2.4工程概算4亿元52.2.5监理目标(1)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工程概算。(2)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施工工期约3年)。(3)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确保工程无安全事故。62.3.1招标范围
4、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72.3.2监理服务期本工程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1)施工准备阶段:从签订监理合同到工程正式动工。(2)施工阶段:从工程正式动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竣工结算阶段: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到有关部门正式下达结算审核批复。(4)工程保修阶段: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到合同约定的期限。83.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94.2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104.5监理人员的专业配套要求(据实配备)(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
5、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单位;(2)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套要求:具备土建、装修、电气、给排水、造价、安全等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场最少8人)。114.6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213.1监理报价方式按照招标文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所规定的计价方式及计价范围自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13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416.1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保证金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具体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关于基本户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的通知及操
6、作指引。155.1踏勘现场本工程投标截止前,由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考察。168.1招标答疑疑问提交时间:2014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可以传真或发电子邮件)送达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过期不予接受。传真:020-38499011 E-mail:招标答疑时间:2014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1717.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另需提供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一套)。1819.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广州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提交时间:2014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至20
7、14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1924.1开标开标时间:2014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务必准时出席,并须带本人身份证以供招标人审查,否则作弃权处理。2027.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21其他(1)投标文件语言:汉语。(2)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3)本次招标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发售标书、标前答疑会、标书送达、开标、
8、评标、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9个阶段。(4)参与本次投标的全部风险和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投标须知(一)总则1、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1“招标人”(即委托人)指广州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指 / 。1.3“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1.4“承包商”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5“招标代理”指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6“设计人”
9、指 / 。1.7“招标文件”指由广州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1.8“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1.9“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2、招标说明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2.2工程概况2.2.1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2.2.2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2.2.3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2.2.4工程
10、概算: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2.2.5监理目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2.3招标范围及监理服务期及监理专业配套要求2.3.1 本招标项目的监理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2.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3资金来源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详见招标公告内容)4.1按本工程招标公告。5踏勘现场5.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
11、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未参加现场踏勘的投标人须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5.4 中标后,投标人不得
12、以不清楚或未考虑现场实况为由而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要求。6投标费用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为参加本次投标(不论中标与否)所涉及的一切费用。6.2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6.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投标须知第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监理合同图纸及资料评标办法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7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8招标答疑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
14、理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8.2 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视为签订合同和结算的依据。8.3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等均以书面文件为准,如这些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以时间在后者为准。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