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知应会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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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知应会常识 什么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各级党委的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 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是: 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采取各种措施,严密管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堵塞违法犯罪活动的漏洞,加强对全体公民特别

2、是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文化、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鼓励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调解、疏导民间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妥善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 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的多发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地区的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是: 1.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健全社会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齐抓共管形

3、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 .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原则是: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把“抓系统、系统抓”同“条块结合,以快为主”有机结合起来,并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手段是: 包括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和其他只要对维护社会治安有利、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手段都可以采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体制是: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具体指

4、导、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责任人是: 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社会治安负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同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干部同为第二负责人,其他领导干部也应承担一定的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和实绩的考核标准: 考察能力的标准是: (一)熟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善于处理突发事件,将群众性苗头和事件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能够及时发现本地区、本部门的突出治安问题,组织指挥各有关部门进行整治,保一方平安。 考察实绩的标准是: (一)真抓实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和“齐抓共管”的局面。

5、 (二)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按公安部社会治安评估标准,社会治安状况良好或基本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十二、社会治安综合智力目标管理责任制: 就是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层层分解,通过签订责任书,责任状等形式逐级落实到人,把责、权、利有机结合起来,同责任人的政治荣誉、政绩考核、职级提升和经济利益挂起钩来,同评选文明单位、企业晋级挂起钩来,实行一票否决制,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制。 十三、将一定范围内的治安状况和综合治理工作效果与地区和单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挂钩,与地区和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治安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挂起钩来。对达不到要求的,由县以上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依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上述内容予以否决。 十四、单位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 “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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