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碚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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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北碚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工作效能,限制行政运行成本,规范非在编人员管理,保障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非在编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是指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事业单位。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非在编人员,是指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劳务派遣、自行签订合同等方式建立劳动关系的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第四条 非在编人员一般

2、从事专业技术类、行政协助类、公共服务类工作。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涉密等重要岗位原则上不得运用非在编人员。第五条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依据职责分工担当详细工作,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在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职责。其次章 非在编人员的分类及配置第六条 非在编人员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专业技术类;其次类是行政协助类;第三类是公共服务类。专业技术类分四档:第一档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次档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第三档为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第四档为具有员级或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行政协助类分三档:第一档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其次档为

3、具有本科学历的人员;第三档为具有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公共服务类分二档:第一档为从事“脏、苦、险、累”工作的人员,如:管道疏浚、遗体火化、遗体整容、化粪清掏、固废处置等;其次档为从事环卫、协管、协警、安保等岗位工作的人员。第七条 区人力社保局依据工作实际,科学核定各用工单位非在编人员员额。现有非在编人数已超过核定员额的单位,分三年逐步核减到员额范围内。第八条 用工单位须在员额范围聘用非在编人员,不得违规超员额聘用。确需新增员额,须报区政府常务会探讨确定。第三章 聘用条件与聘用管理 第九条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非在编人员的聘请管理工作。第十条 非在编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

4、遵纪遵守法律、品德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二)应聘专业技术类和行政协助类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公共服务类岗位原则上应具有中专、中学及以上学历;(三)新聘请人员初次应聘年龄原则上应在1845周岁;(四)身体健康,能适应聘请岗位的工作; (五)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六)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聘用程序。(一)申报。用工单位聘用非在编人员,应先报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审核用工安排。(二)审核。在核定的员额范围内,区人力社保局审核聘请岗位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区财政局审核经费支出渠道。(三)聘请。全区非在编人员的聘请,由区人力社保局托付具有资质的

5、国有人力资源公司依据公开、同等、择优的原则面对社会公开聘请,用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予以协作。聘请结果必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四)劳务派遣及备案。聘请结束后,依据用工单位供应的岗位类别和要求,由人力资源公司完善相关手续后,将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用工单位依法依规进行管理。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人员到岗后1个月内,填写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登记表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第十二条 本方法出台之前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待合同期满后,原则上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先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再按本方法转为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社会保障第十三条非在编人员经费实行年度个人支出总量限制。

6、经费渠道从用工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其标准按非在编人员的类别和档次确定。非在编人员的经费支出包括工资(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单位缴纳的各种保险费用及其他法定福利待遇等全部费用。用工单位每年1月必需对上年度非在编人员个人经费支出状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第十四条 非在编人员工资可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和技能工资等部分组成,用工单位依据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自行设置。第十五条 新聘用的非在编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按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工资酬劳的规定执行,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第十六条非在编人员依法参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

7、保险待遇。第十七条非在编人员支出经费标准依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力实际状况做适时调整。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非在编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由用工单位负责。用工单位应建章立制,制定相应的考核方法和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对非在编人员的管理。第十九条 非在编人员的考核方式可分为平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以劳动合同为依据,依据工作绩效进行,两种考核方式的考核结果均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次十条 考核结果作为非在编人员绩效工资发放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其次十一条 非在编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仔细履行职责义务。其次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遵守有关劳动爱护及平安生产的法律

8、、法规和规章,切实保障非在编人员合法权益,定期对非在编人员进行思想、纪律、平安等方面的教化培训。其次十三条 用工单位与非在编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第六章 监督管理其次十四条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和区监察局等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监管。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非在编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管理考核等进行监管。区财政局负责非在编人员经费及运行效率的监管,如有违反规定的状况,将相应扣减用工单位预算资金。区审计局负责对用工单位非在编人员经费的运用状况进行审计监督,并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区监察局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行政机关

9、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对违反本方法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第七章 附则其次十五条 公立医院聘用急需紧缺型专业技术人员,在核定的员额范围内,可自行组织聘请和确定人员经费支出标准。其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员额范围内,聘用一般专业技术人员,人员经费支出标准可参照本方法规定自行确定。其次十六条 用工单位通过计时、承包等方式进行用工的,不纳入本方法管理。其次十七条 与用工单位已办理人事代理关系的非在编人员,适用本方法。其次十八条 机构编制人事关系管辖权不在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由区财政支付经费的非在编人员,依据本方法执行。其次十九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上级有新规定时从 其

10、规定。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分类和岗位指导性书目人员分类一级书目二级书目专业技术类工程技术广播电影电视及演艺设备工程技术人员道路和水上运输工程技术人员建筑工程技术人员林业工程技术人员水利工程技术人员水文监测和水质试验技术人员环境爱护工程技术人员平安工程技术人员土地整治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土壤肥料技术人员农业技术指导人员植物爱护技术人员园艺技术人员兽医兽药技术人员水产养殖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和口腔医师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民族医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药学技术人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人力资源专业人员学问产权专业人员法律、社会专业人员律师法律顾问社会工作专业人

11、员教学人员中等职业教化老师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文艺创作和编导人员人员分类一级书目二级书目专业技术类音乐指挥与演员舞台专业人员美术专业人员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记者编辑校对员播音员及节目主持人图书资料档案专业人员考古及文物爱护专业人员行政协助类行政办事员行政审批协助人员文员收发员打字员、书记员后勤管理员公共服务类脏、苦、累、险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管道疏浚遗体火化遗体整容遗体搬运化粪清掏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其他协勤协管治安巡逻保安环卫、保洁炊事员驾驶员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聘用非在编人员申报表用工单位核定的非在编人员员额数实有非在编人员数拟聘岗位及数量序号 拟 聘 岗 位岗 位 要 求数 量工资标

12、准经费渠道用工单位审核意 见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核 意 见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审核意 见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区人力社保局审 核意 见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肆份,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用工单位、主管部门各存一份。经办人: 联系电话: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登记表姓 名性 别诞生日期照片籍 贯民 族 政治面貌健 康状 况参与工作时间入党(团)时 间身 份证 号文化程度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主要特长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聘用工作岗位家庭应急联系电话聘用起始时间聘 期学习工作经验奖惩状况家庭成员状况用工单位看

13、法备注:用工单位为实际用工的机关事业单位,本表一式三份,用工单位、主管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各一份。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经费个人支出限制标准序号人员类别档次专业技术职称、学历和岗位性质标准(万/年)1专业技术类第一档副高级及以上7.5 其次档中级6 第三档助理级5.5 第四档员级或无职称资格5 2行政协助类第一档硕士学位及以上6 其次档本科学历5.5第三档大专学历及以下53公共服务类第一档脏、苦、险、累6 其次档其他公共服务岗位5 注:非在编人员经费个人支出限制标准按人员的类别、档次确定,共九个档、四个标准。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工资(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单位缴纳的各种保险费用、法定的福利待遇等全部费用。1收入测算档次应发工资(元)单位应缴五险(30%)财政每月支出(元)财政每年支出(元)个人应缴社保(11%)应发扣除五险(元)个税(3%)月实发(元)年实发(元)应发与2015年社平之比(5175元)实发与2015年社平之比(5175元)7.5万/年4808.00 1442.40 6250.40 75004.80 528.88 4279.12 39.72 4239.40 50872.80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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