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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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 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改 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 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案。一、行动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 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下同)行为, 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 制度规范,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推进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 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行动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三、重点内容(一)治理违法违规开

2、展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 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 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 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 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 组织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 查和抽查,组织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 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 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

3、责令整改, 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重点治理 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引导医疗机构强化 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公开本院开 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 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 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四)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 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 为。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 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

4、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五)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加强对有 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 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 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责任分工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 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 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进展和 成果进行宣传。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在日常监 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卫 生健康行政部门。医保部门对专项治理

5、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 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药品监管部门对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开 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中医系统医疗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组 织实施。军队卫生部门负责军队系统医疗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组织 实施。五、实施步骤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 2021 年 4 月至 2022 年 3 月,分 4 个阶段实施。(一)部署阶段(2021 年 4 月5 月)。各地结合实际, 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订并发布本地区实施方案并开 展相关培训宣贯,对专项治理行动内容、要求等进行强调部 署。(二)自查阶段(2021 年 5

6、月8 月)。各地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 自查和整改。专项治理自查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 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 50%以上。(三)检查评估阶段(2021 年 9 月2022 年 1 月)。各 地有关部门对本区域内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进行 整改,依法依规处理,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对 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各 相关部门组织对部分地区进行检查和评估。(四)总结阶段(2022 年 2 月3 月)。各省级卫生健 康行政部门牵头,对本区域内专

7、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不合理医疗检查 专项治理对于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 为、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 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省级多部门 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 职尽责,切实落实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自查和 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二)依法依规处置。各地各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中 发现的医疗检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 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卫生健康领域相关举 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不合理医 疗检查

8、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 索,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对于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等,要予以通报曝光,组织开 展跟踪式报道。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 发展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 的舆论氛围。(四)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各地要指导医疗机构针对发 现问题狠抓整改落实。针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监管手段,纳入医疗 服务监管日常工作,推动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常抓不懈。 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质控中心、行业学(协)会等 社会组织作用,切实落

9、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坚持正向引导 与问题整治相结合,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诊疗规范化 水平,推进薪酬制度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持续发力, 形成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良好政策环境。(五)做好信息报送。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 责对本区域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不合理医 疗检查专项质量量化统计表,并汇总各部门治理工作措施、 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建立的制度化政策等,形成报告材 料,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15日、2022 年 3 月 15 日前,将半 年报告和全年报告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附表:1.豹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量化统计表附表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量化统计表省(

10、区、市)卫生健康委填报人:联系电话:专项治理覆盖机构数量统计机构类型办医主体辖区总数自查数量抽查数量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公立民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公立民营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公立民营二级以上中医类医院公立民营独立设置的医 学影像、病理、 检验中心公立民营其他公立民营总计公立民营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数量单位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检查起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检杳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检查工作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 范等开展无依据检查开

11、展非诊疗需要的重复检查开展特殊检查无知情同意书未公开医疗检查项目及价格对科室或医务人员设置业务收入指标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薪酬直接挂钩违反配置规划,擅自采购、配置大型检查设备违规捆绑收取不必要费用行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协议处理)机构情况数量单位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数量个停业整顿医疗机构数量责令限期整改医疗机构数量罚款医疗机构数量予以行政处罚的机构总数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数量罚款总额度万元处理人员情况数量单位吊销执业证书医师人护士暂停执业医师护士其他行政处罚医师护士其他人员合计行政处罚总人数检查费用数据单位辖区内医疗机构辖区内医疗机构 时间段医疗业务总收入医疗检查收入万元2020 年 1-6 月2020 年 1-12月2021 年 1-6 月2021 年 1-12月纳入统计的医疗机构数量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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