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制度与有效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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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公务员制度与有效政府在当今世界,政府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中心地位正在越来越受 到人重视。一个有效的政府,对于经济、社会乃至政府发展都是必不 可少的。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一个有效的政府,必定是政府职能有 限的政府,政府行为依法作为的政府,政府权力多中心配置的政府, 政府决策高度民主的政府,政务信息高度透明的政府,自然也是拥有 一个精明强干、士气高昂的公务员队伍的政府。而这一切,都有赖于 高度发达的现代化的公务员制度。因为有了高度发达的公务员制度, 就可以从社会中吸收人才,并通过激励和培训,使人才在政府部门迅 速成长。有效政府成功的先决条件就是要争取一流的人才,并使人才能够在政府组织内得以迅速

2、成长。 要发展政府的能力,首先在于建立 现代化的公务员制度,培养积极主动和精明强干的公务员队伍。因为, “无论是制定政策、提供服务还是管理合同,有效政府的生命力都在与公务员的精明强干和积极主动 。ii现代化的公务员制度,起源于英国。19世纪中叶开始的文官制度 改革,确立了以考任制为核心的任用制度和以工作实绩为基础的考核 制度,奠定了英国公务员制度的制度基础, 也奠定了英国现代政府体 制的基础。这为英国在国际经济和政治事务达到一个半世纪之久奠定 了基础。在英国之后,美国、法国、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都开始了 公务员制度建设,为其建立现代政府体制奠定了基础, 也促进了这些 国家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

3、iiii现代公务员制度有很多制度构件,包括录用、晋升、退出、工资激励、权利保障等机制。具在录用方面的特征是,不基于个人关系, 而基于个人的才干,通过竞争性的招聘考试。考试可以是全国性的, 也可以是地域性的或者部门性的。 在晋升方面的特征是,不基于个人 关系,而基于个人才干和业绩,业绩优秀者得到适当的奖励。这样, 公务员可以长期保持工作的激励,不会过多地考虑取悦于上级或者有 权优势的领导人。在工资制度方面的特征是,其工资一般在社会平均 工资水平之上,并且上下级之间有相当的差距。高级公务员与低级公 务员工资差别较大,可以吸引高质量的人员,并将重要人才集中到薪 金较高并且具有战略性的人员。其核心特征

4、是不任人唯亲,通过竞争 性的录用、晋升和富含激励的制度确保用人唯贤。在中国,人事制度也是中国的核心制度。在1993年正式施行公务 员制度之前,中国实行的是干部制度。干部制度基本上是一种身份制 度,也就是说整个社会分成两种人,一种是干部,处于治人者的位置; 一种是群众,处于治于人者的位置,包括工人和农民。一个人一旦取 得干部身份,就拥有了与这一身份相关的名誉、地位和福利待遇。除 了身份制特征之外,干部制度还有如下特征: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人员任命基本上实行委任制,单纯依靠行 政手段任命干部,一旦任命,只要不犯严重错误,就终身享受干部待 遇。选拔任用由少数领导决策,组织部门负责实施,带有很强的主观

5、 性和随意性,否则就是论资排辈。干部考核只有定性标准,缺乏定量 化标准,重视政治标准,忽视业务考核。干部管理缺乏基本的法律规 章制度。录用、考核、退休、工资福利、公务员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干部外延广泛。它不仅包含国家机关除工勤人员之外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除工人之外的工作人员,还包括政党、事业单位、人民 团体等组织的工作人员,甚至还包括寺庙中的工作人员。这一制度状 况适应计划经济时代经济、社会和政治高度一体化的需要,因为在计 划经济条件下,政府与企业、政府与政党、政府与事业单位、政府与 社会组织,实际上都处于一体化的状态,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与政党 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

6、员和人民团体等社会组织工作人员 都是一回事,都是由国家任命、其工资由国家统一支付,都在为国家 工作。1979年末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开始完善和发展干部的 选拔、录用、任免、考核、轮换等制度。自此开始,逐步建立了正常 的离退休制度,打破了终身任职制,实现新老干部交替正常化;打破 干部任用的单一委任制模式,实行委任、选任、考任等制度。在考核 制度方面也有了新的尝试。这些实践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 并且开 始让公开、公平、竞争、考核等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干部人事制度的 封闭管理状态有了很大的改变,开始向科学化、法制化、民主化方向 发展。与此同时,鉴于粗放式、千篇一律的干部制度已经跟不上实际发 展

7、需要,因为随着城市经济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发展的启动和 深化,对国有企业、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政治组织和国家机关的工 作人员有有必要进行分类管理。 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可以针对国家行政管理效率的需要,建立现代化的公务员制度,从而保证国家行政 管理的效率和活力。1992年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干部制度改革也遇到了 一个新的 发展机遇。因为市场经济改革,必然要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也 必然要充分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在这种情况下,大一统的干部制度显 然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形势,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对干部进行分类管理, 建立公务员制度,已经是大

8、势所趋。在这一背景之下,在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干部人事改革实践经验 的基础上,1993年4月24日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通过、1993年8 月14日国务院令第125号发布,199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 公务员暂行条例。自此开始,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正式建立。在此 基础上,国家人事部还进一步出台了很多重要规章, 其中重要的有国 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 奖励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申诉 控告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任职 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国家公务 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和公务员申诉案件

9、办案规则等。暂行条例和这些暂行规定,奠定了中国公务员制度录用、考核、 奖励、晋升、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以及公 务员权利、义务、工资保险福利、需要遵守的纪律等制度的法律基础, 国家公务员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基本得到了改变。中国公务员制度针对传统干部制度的弊端,适应改革开放形势,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也适应有效政府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如 下几个方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国家公务员的范围,包括各级国 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这为进一步实行国有企业 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促进社会发展和政治发展,提供了人事制度的 条件。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单位将直接面向市

10、场竞争,企业 规模的大小,绩效的好坏,投资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其自身的管理能 力和市场状况,而不再取决于其行政级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 将不再对文化、科学、教育、卫生和体育等公共事业大包大揽,这些 单位的投入状况和产出绩效,也将不取决于其行政级别和地位, 而是 取决于其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的评价。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中介 组织,将大量发展,社会组织的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 变的必然趋势,它们的发展,也将不再取决于其与政府组织之间的关 系,也将不再取决于其特殊的行政级别与政治地位,而是取决于其自身的努力和社会的评价。为了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 不仅要在组织上、职能上分开

11、,更重要的是还需要在人事上分开。让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自己根据管理效率和发展的需要,去确立其人事管理制度,去决定其人事管理决策,并自主地实施。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禁止经商、办企业以及参 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盈利性事业单位 兼任职务。而且还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后,2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任职, 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这 些规定有利于解决市场经济时代公务员个人或者市场化的企业利用 国家公共权力以权谋私的问题。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直接投资、经 营,政府与企业一体化,政府官员和企业经理都是国家干部,企业像 政府机关那样,根据其投资和经

12、营规模大小拥有自己的行政级别,其管理人员也像政府机关官员那样有部级、司局级、处级和科级等行政 级别。企业管理人员和政府官员调动和交流频繁。在那时,政府官员 经商办企业,都是国家的需要,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在市场经济时 代,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民营经济和股份制经济得到了大规模 的发展,这时,政府官员如果经商办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的经 营活动,很可能导致官员个人运用自己的国家公务员身份和与此相关 的权力,在市场经济中制造人为的竞争优势,进行不正当竞争,以权 谋私。辞职的官员,虽然失去了公务员身份和权力,但其所掌握的公 共资源在一定时期内还可以发挥作用, 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当竞争。在 这种情况

13、下,禁止公务员经商办企业以及从事各种营利性经营活动, 辞职的公务员到与其任职机关有密切关系的企业或营利性事业单位 任职需要经过批准,这都有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也有利于 减少腐败问题。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法 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并且规定国家公务员非因 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可以 提出申诉和控告。这一规定,是建设法治国家,建设宪政法治的要求。法治国家要求确立宪法与法律至上,国家机关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活动,政府权力必须有法律授权,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 政府行为是无效的。与此同时,公民有充分的自由,非经法定事由和 非经法定程序不受任何处罚。 这对国家公务员也是一样的,国家公务 员是依法在其岗位上行使公共权力的人员, 它并不是国家的奴隶,国 家公务员在其岗位上需要承担法定义务,但其法定的权利也依法得到 保护,不受任何非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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