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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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税收政策汇编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开展与企业改制的深化,股权转让日渐普遍。 所谓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局部或全部转让给他人。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局部股权。股权转让是公司法的概念,但却与税收有着严密的联系。为加强对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的税收政策,对加强管理起到一定的作用。目前,与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包括流转税、所得税和行为税三类,分税种就征收 或暂免征作了明确界定。一、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承受投资

2、方利润分配, 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二、企业所得税一一般政策规定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 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 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根底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举例:某公司将长期持有的 W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共得彳款15.8万元,存入银行;该项

3、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5.2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58000贷:长期股权投资152000投资收益6000据此,该公司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为 158000-152000=6000元。二重组业务中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假设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1、股权收购、股权支付的概念。1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置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 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例如:A公司与B公司达成协议,A公司收购B公司60%勺股权,A公司支付B

4、公司股东 的对价为50万元银行存款以及 A公司控股的C公司10%殳权,A公司收购股权后实现了对 B 公司的控制。在该股权收购中 A公司为收购企业,B公司为被收购企业。2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置、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 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2、股权收购交易的所得税处理方式1一般性税务处理: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根底应以公允价值为根底确定。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那么上保持不变。2特殊性税务处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被收购

5、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企业重组后的连续 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即暂不确认股权转让的所得或损失。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根底,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根底确定;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根底,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根底确定;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根底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3、举例分析相关资料:2008年9月,A公司发布重大重组预案公告称

6、,公司将通过定向增发, 向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B公司发行36 ? 809万股A股股票,收购其才I有的C公司50%勺股 权。增发价7.61元/股。收购完成后,C公司将成为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C公司成立时的 注册资本为856? 839? 300元,其中D公司的出资金额为 214 ? 242? 370元,出资比例为 25% B公司的出资金额为 642? 596? 930元,出资比例为75%.根据法律法规,B公司承诺, 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完毕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分析1业务的性质此项股权收购完成后,A公司将到达控制 C公司的目的,因此符合通知”规定中的股权收购的定义

7、。2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适用尽管符合控股合并的条件,并且假设所支付的对价均为上 市公司的股权,但由于 A公司只收购了 C公司的50%股权,没有到达 75%的要求,因此应 当适用一般性处理:被收购企业的股东:B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取得对价的公允价值原计税根底=7.61 X 368090000-856839300 X50%= 2372745250元假设B公司适用25崛率,因此其股权转让应纳的所得税为:2372745250X 25%= 593186312.5元收购方:A公司取得对 C公司股权的计税根底应以公允价值 为根底确定,即: 2801164900 元 7.61 X 368090

8、000。被收购企业:C公司的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如果其它条件不变,B公司将转让的股权份额提高到75%,也就转让其持有的全部 C公司的股权,那么由于此项交易同时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中规定的五个条件,因此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被收购企业的股东:B公司,暂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收购方:A公司取得对 C公司股权的计税根底应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根底确定, 即 642596930 元856839300X 75%。被收购企业:C公司的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可见,如果B公司选择后一种方式, 转让C公司75%的股权,那么可以在当期防止 5.93 亿元的所得税支出。4、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程序性规定根据

9、财税200959号文第H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展税务处理。由此可见,企业假设想享受到免税重组的优惠切莫忘记在完成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三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 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1、非居民企业转让居民企业股权的内涵及适用税率国税函2009698号文明确规定,本通知

10、所称股权转让所得是指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 民企业的股权不包括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票所取得的所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 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 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那么第七条规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 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

11、的企业所在地来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适用税率为20%.实施细那么第九十一条那么明确,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减按10%勺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一般境外企业转让我国企业股权或者取得我国企业的股息分配,均需要缴纳10%勺企业所得税。但如果该非居民企业是属于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或地区的居民企业,那么可享受税收协定优惠规定。如香港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内地居民企业的股权,按照内地与香港签订的税收安排,如果该香港居民企业所持的内地居民企业的股权比例低于25%勺,在内地无需缴纳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如果想享受上述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需先

12、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协定待遇,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前方可享受,否那么必须严格按照国内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2、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本钱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股权本钱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 资金额,或购置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3、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缴纳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

13、的企业所得 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 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并于代扣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 表。将税款缴入国库。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如股权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内交易的,非居民企业直接在证券交易市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权等,由非居民企业自合同、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之日起7日内,到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4、其他规定1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被

14、转让的境外控股 公司所在国地区实际税负低于12.5%或者对其居民境外所得不征所得税的,应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按国税函2009698号的规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略。2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 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躲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 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 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认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 在。3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所得,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 证明

15、其符合特殊性重组 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税务机关核准。三、个人所得税一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及适用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 转让所得工程,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勺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缴纳的税款时,必须提供有关合法凭证,“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举例:假设刘先生取得 A公司股权时支付人民币 100万元,现与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要将其所持有的 A公司股权作价人民币 250万元转让给B公司。现行税法规定,对于股 权转让,营业税及附加目前暂免征收,但所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属产权转移书据,立据双方还应按协议价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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