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领巾实践激励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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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领巾实践激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育人是少先队教育的独特优势和优良传统, 是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落实少先队育人目标的重要载体。为 进一步丰富创新少先队员激励方式,更好满足新时代少先队员 的成长需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热爱少先队组织、积极参加少 先队活动,希望在少先队组织受到教育、获得成长的少先队员。 其中,获得“优秀少先队员”称号或“红领巾奖章”的优秀少先队 员,应更好地发挥榜样带动作用。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 坚持思想性原则。坚持小切口、大纵深,将政治 启蒙和价值观塑造融入实践激励全过程。将党和国家的大道理, 解析为少先队员参与身边、家乡和国家的小实践。积极传承红 色基

2、因,教育引导少先队员在实践活动中感知新时代,培养少 先队员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要在活动中鲜明体现 少先队组织特色和少先队员身份。第四条 坚持体验性原则。尊重少先队员的主体地位和身 心发展规律,运用时尚的方法,鼓励少先队员亲近自然、接触社会、体验职业,了解社情国情民情,立志艰苦奋斗,在实践 中增长才干、不断进步。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多地点、多批 次、多载体地开展实践活动,坚持落细、落小、落实,杜绝大 水漫灌、走马观花。第五条 坚持公益性原则。积极为少先队员参加实践活动 创造条件,尽可能地让更多的少先队员获得实践机会,扩大激 励的覆盖面,让广大少先队员经常性地感受到少先队组织的关 怀,不

3、断增强光荣感。积极争取党政有关部门和社会支持,尽 可能吸收优秀队员中的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贫困家庭子女等困难少年儿童群体参加实践活动。第三章主要方式第六条 政治教育和学习。有计划地组织“优秀少先队员” 和“红领巾奖章”获得者、其他优秀队员等走进各级党政部门和人 大、政协、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等,了解国体、政体的基本情 况和运行机制。在学校,可开展“红领巾”小提案、“我与校长面 对面”等活动。第七条青少年活动场所体验。组织少先队员走进爱国主 义教育基地、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普教 育基地、青少年宫等免费参加各种形式的实践体验活动。围绕 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

4、等不同主题,建立少先队实践 教育基地,吸引社会机构广泛参与,拓展实践条件。第八条生产生活单位实践体验。与生产生活单位签订共 建共育协议,有计划地分批组织少先队员走进科研院所、创新 产业园区、农业种植基地、中国制造工厂、文化传媒单位等各 类场所参观学习交流。第九条 少先队夏(冬)令营实践体验。省、市、县级 委、教育部门、少工委每年应至少举办1次少先队夏(冬)令 营活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活动规模,优先吸收“优秀 少先队员”和“红领巾奖章”获得者参加。第十条 少先队小骨干培训。省、市、县级少工委每学期 应至少组织1次少先队小骨干专题培训,优先吸收“优秀少先队 员”和“红领巾奖章”获得者参加。

5、培训内容应包括习近平总书记 对少年儿童的希望和要求、党团队基本知识、国家和中华民族 历史、如何更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内容。第十一条“红领巾奖章”争章展示。结合“争做新时代好队 员”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进“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对表现积 极的少先队员特别是获得“红领巾奖章”星级章的个人(集体)提 供集中展示平台,促进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二条 树立正确导向。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 儿童的希望和要求,突出少先队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的主责 主业,按照不同年龄段少先队员喜闻乐见的形式,精心设置富 有时代感的特色实践活动内容。坚持面向全体,鼓励先进,持续激发少年儿童对组织的向往和热爱,

6、鼓励更多的少先队员从 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第十三条 建立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党政有关部门支持, 重与综合实践课有机结合,强化统筹协调,形成长效机制。争 取社会各界支持,加强红领巾实践基地、品牌项目、宣传阵地、 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宣传发动和榜样引领,常态化创造良好条 件。结合实际情况地制宜,细化本级红领巾实践激励方案。注第十四条 注重安全防范。制定活动安全防控预案,明确 各工作环节责任主体,做好活动实地考察和安全隐患排查。广 泛动员家庭参与,活动开展前要取得家长(监护人)的同意。加强与公安、交通、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保险等相关部门的 联系与协作,争取支持,为安全顺利开展活动提供有力支持与保障。严禁以实践活动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宗教、商业等活动。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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