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转让登记业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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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YWSC-1100164000-2018-2016 采矿权转让登记业务手册临沧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11月发布目录一、受理范围0二、办理依据0三、办理机关0四、审批条件0五、申请材料0六、审批证件1七、办理时限1八、 审批收费2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2十、中介服务2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2十二、资质资格2十三、审批流程2十四、咨询、查询途径3十五、投诉举报3十六、表单及文书5采矿权转让登记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1.国家规定的34种重要矿产以外的矿产,矿产资源储量规模或者矿山建设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不含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开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矿产,矿产资源储

2、量规模或者矿山建设规模为中型。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所申请转让的采矿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交资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所申请转让的采矿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2)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二、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云南省

3、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政发201549号)。三、办理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四、审批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2、符合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3、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五、申请材料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资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档份数要求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档12转让人与受让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档1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档14采矿权转让合同书(合同中应包含剩余采矿权出让收益继续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其他法定义务转移的相关内容)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档15县级国

4、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矿山投产满 1 年的情况说明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档16州市级、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情况说明原件复印件件纸质、电子档17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证明材料,包括:各期次价款评估备案证明,分期缴纳价款批复,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缴款通知书,缴纳票据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档18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档19州市级、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规划审查、执法监察等审查意见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档110光盘电子文档电子档111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申请采矿权转让变更并按规定同时提出延续

5、申请的,由受让人一并提交采矿权延续申请资料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档112属国有事业单位申请转让采矿权的,还应提交其国有资产监管和主管部门同意或批准的书面意见(主管部门指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档113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申请转让采矿权的,还应提交依法负有相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人民政府、政府部门或主管单位同意或批准的书面意见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档114属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申请转让采矿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还应提交其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转让的决议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档115非煤矿山还应提交州市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

6、办公室出具的已纳入矿山总数控制指标同意办理的意见。煤矿应提交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的意见。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档116涉及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的,还应提交县级人民政府评估意见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档117属限制性开采矿种的,还应提交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开采总量控制的意见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档118受让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最新版)中限制性矿种的,还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军事部门意见(由审批登记机关直接征询)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档119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

7、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档1六、审批证件采矿许可证。(见附件9)七、办理时限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八、 审批收费(一)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平方公里/年,根据矿区面积确定。收费项目:使用费(占用费)。收费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74号)收费标准: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缴费时间:领取证书前缴费方式:有财政缴费业务的工商银行(二) 采矿权出让收益:按采矿权有

8、偿处置结果收取。 收费项目:出让收益 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收费标准: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 缴费时间:办理登记前 缴费方式:有财政缴费业务的建设银行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一)共同审批无(二)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申请人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出采矿权转让登记申请,临沧市国土资源局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单位下载打印。下载地址为:http:/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9、三)受理临沧市国土资源局收到采矿权人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采矿权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采矿权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四)审查受理后5个工作日组织实质审查。符合转让变更登记要求的,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转让变更登记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即为受理。对不符合转让变更登记要求的,将作

10、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五)决定(1)矿管储量科出具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初审意见。(2)矿管储量科科长对相关科室会审情况和经办人意见进行审查。(3)局分管领导审核。(4)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查、决定。(六)证件制作与送达临沧市国土资源局矿管储量科在局领导批准后,负责采矿许可证配号及证书打印,并向申请人下达领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到临沧市国土资源局窗口领取采矿许可证。(七)审批流程图见附件1(八)决定公开采矿许可证打印后,应在临沧市人民政府网站临沧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公开采矿许可证信息,供申请人查询。公开网址为:http:/ 。(九)归档采矿许可证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矿管储量科经办

11、人员进行汇总,材料实行日清月结,每半年集中归档。归档时矿管储量科经办人员将申请材料和许可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书转送归档部门。归档材料包括:申请人提交材料、收件清单、受理决定书、补正通知书(如发生)、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流转单、预审意见、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十四、咨询、查询途径本行政审批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三种咨询途径。1.窗口咨询。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国土局24号窗口;联系电话:0883-2122827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同时告知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临沧市国土资源局政务网站“服务大厅”中“采矿权新立”“办理材料”。查阅查询下载和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网址下载地址为:http:/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3.网络咨询。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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